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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版权信息
- ISBN:9787208163386
- 条形码:9787208163386 ; 978-7-208-16338-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新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本书特色
适读人群 :大众读者,法学院校师生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260条法律看不完? 73个案例教你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45个热点告诉你今后生活有何不同 本书是一部旨在使社会大众更好、更容易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帮助大众更方便地了解民法知识的优秀读物,堪称适宜大众接受的普法性读物和一部学习民法的通识教材。
新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内容简介
民法典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本书旨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大众更方便地了解民法知识。全书分为两大部分:案例编选择生活中常见、典型和有趣味性的73个案例进行分析,对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民法知识予以解释,并通过这些知识简要说明相关的民法理论。热点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中45个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包含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居住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新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目录
序言:用日常生活,“翻开”民法典001
案例编
总??则
1 过继的侄儿,能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风俗习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03
2 包养协议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 004
3 卖家隐瞒重要信息,买家怎么办?
——诚实信用原则 005
4 滥用权利会造成什么后果?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006
5 过世家人受到诋毁,如何维权?
——死者名誉保护 008
6 家人长期失联,亲属的困扰怎么破?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009
7 揭开公司的面纱,容易吗?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010
8 公司筹备阶段惹了官司谁来负责?
——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012
9 动画片被盗版,权利人如何维权?
——著作权的保护 013
10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内部相关文件?
——股东的权利 013
11 父母有权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吗?
——法定代理 015
12 代理人“中饱私囊”怎么办?
——委托代理 016
13 遭遇滥竽充数的“代理人”怎么办?
——无权代理 017
14 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期间的计算 017
物??权
15 祖宅挖出古钱币,究竟归谁所有?
——所有权解析 019
16 网络游戏装备被盗,怎么办?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020
17 婚内财产协议到底“捆绑”谁?
——民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021
18 借出去的车辆被卖了,能否追回?
——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 022
19 房屋被冒名出卖,能否要回来?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023
20 强光扰人清梦,居民如何维权?
——不可量物侵害 024
21 承包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026
22 房屋出售后还能永久居住?
——居住权 027
23 买货未取,能否取得所有权?
——指示交付 028
合??同
24 网上购物被取消订单,如何维权?
——合同的成立 030
25 货物订单发出后,可以撤回吗?
——要约的撤回 031
26 重金悬赏算数吗?
——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032
27 还款协议显失公平,效力如何?
——可撤销的合同 033
28 未成年人为他人作担保有效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 035
29 预付话费是否存在有效期?
——格式合同 036
30 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外村人能不能买?
——缔约过失责任 037
31 房屋未过户,要不要先付款?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038
32 分期付款逾期支付,可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解除 040
33 贵重物品在飞机托运中损坏,可能赔不了
——可预见规则的法定化 041
34 超高违约金在诉讼中算不算数?
——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 043
35 运货途中“翻车”,货物损失算谁的?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适用 044
36 网上寄快递,货物遗失可否获赔?
——运输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045
37 旅行社被“掉包”,倒霉受伤游客找谁赔?
——旅游服务纠纷中的责任竞合 046
38 汇错了款,能追回来吗?
——不当得利 048
人格权
39 赵C要改名,我的名字谁做主
——姓名权 049
40 在单位被“泼脏水”,是否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 050
41 妻子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人格权 051
42 在小区中张贴判决书,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权 052
43 电视台使用我的肖像是否违法?
——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 053
婚姻家庭
44 代孕孩子应由谁来监护?口头监护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监护制度解读 055
45 爱女并非亲生,愤怒“父亲”如何维权?
——配偶权解读 057
46 代办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有效?
——可撤销婚姻 058
47 无效婚姻能否事后“正名”?
——无效婚姻的补正 060
48 婚内单方举债,钱还得自己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 061
49 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另一方的“私房钱”?
——夫妻一方隐匿共同财产 062
50 未婚生子,谁来养?
——??子女抚养费支付与夫妻共同财产保护 064
51 离婚后,爷爷奶奶能否要求探望孙子?
——隔代探望权 065
52 送养的孩子能否要回来?
——亲子关系以及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066
继??承
53 放弃继承后又反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与赡养协议 068
54 儿子因服用假药死亡,买错药的父亲是否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069
55 “前儿媳”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儿媳继承权、代位继承 070
56 老伴共同遗嘱是否有效?打印遗嘱效力如何?
——共同遗嘱和遗嘱形式 072
57 不再嫁才能继承房产的遗嘱有效吗?
——附条件遗嘱的效力 073
58 口头养老承诺是否合法,可否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 074
59 胎儿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护 075
侵权责任
60 电梯中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猝死,怎么办?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076
61 共同施工致电缆损坏,如何赔偿?
——共同危险行为 077
62 交通事故中多次碰撞致人伤亡,如何确定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078
63 高空坠物“凶手”不明,应向谁索赔?
——??加害人不明之抛掷物品致害的法律后果问题 079
64 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责任 080
65 遭到发帖侮辱,应如何通知平台删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082
66 通过闸机时受伤可否要求地铁站赔偿?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084
67 挡风玻璃爆裂致人死亡,家属可否要求汽车公司赔偿?
——产品责任 085
68 医院伪造病历,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086
69 金毛犬致人受伤,主人要不要赔偿?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088
70 无故拦截汽车致人受伤,拦截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 089
71 侮辱行为导致应激伤害,该不该道歉?
——“赔礼道歉”的适用 090
72 “知假买假”能否得到十倍赔偿?
——惩罚性赔偿 091
73 律所不靠谱,致老人遗嘱无效,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纯粹经济损失 092
热点编
总??则
1 民法的“精神脊梁”:基本原则的制度创新 097
2 法律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 099
3 胎儿的利益如何保护? 101
4 行为能力制度改革 103
5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谁来守护? 106
6 我国法人的创新分类 111
7 数字社会的民法回应 115
8 “好人”的定心丸:紧急救助条款 119
9 不朽英烈岂容亵渎:英烈保护条款 120
10 别让你的钱打水漂:诉讼时效的变化 121
物??权
11 住宅小区车位的权属 125
12 我的小区我作主 126
13 遗失物认领要及时 130
14 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 132
15 体现时代温情的“居住权”新制度 134
16 “允许抵押财产流通”后还买不买? 136
17 质押“钱货相抵”帮百姓省钱 140
合??同
18 买卖必须有所有权吗? 143
19 合同不是枷锁 146
20 君子取财有道 149
21 使助人者安心、放心 152
22 居者有其屋,物业优其住 155
23 莫让骗捐、诈捐寒了百姓的心 159
24 给融资租赁戴上“紧箍咒” 161
25 “被赊”账款也能融资 164
人格权
26 你的尊严由人格权编来确认 167
27 防范偷拍的法律之盾 169
28 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172
29 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限制 175
30 我的个人信息听我的 177
31 AI 换脸时代,怎么保护我的“脸” 180
婚姻家庭
32 避免“飞来横债”的夫妻债务认定新规 183
33 倡导“三思后行”的离婚制度 185
34 强化离婚财产后果中的伦理因素 187
35 回应现实需求的收养新规 189
继??承
36 更具人情味的继承权丧失制度 192
37 无人继承财产规则的改造 194
38 作为遗嘱自由“守护者”的遗嘱形式规定 195
39 为遗产继承保驾护航的遗产管理人制度 198
侵权责任
40 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责任 200
41 请拴好你家的狗: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204
42 交通事故无法查清致害人:共同危险责任 208
43 正当防卫的界限 211
44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应对:自助行为的限度 215
45 看病的尴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218
后 记 223
新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节选
婚内财产协议到底“捆绑”谁? ——民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唐大叔与李阿姨是一对夫妻,小唐是他们的儿子。唐大叔与前妻曾生育一个女儿唐妞妞,离婚后便由其前妻抚养。唐大叔的父母均早已去世。2010 年 10 月 2日,唐大叔与李阿姨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书》,约定财富中心房屋归李阿姨拥有,李阿姨可以任意处置,唐大叔不得干涉,不仅如此,还有协助李阿姨的义务。2011年9月16日,唐大叔在外地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唐大叔去世时,财富中心房屋仍登记在唐大叔名下,尚欠银行贷款87万余元未偿还。唐妞妞认为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没有经过登记程序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唐妞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财富中心房屋。李阿姨和小唐则认为,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应以该约定确定财富中心房屋的归属,因此无需以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故该房屋属于李阿姨个人财产,唐妞妞无权继承。双方僵持不下,唐妞妞将李阿姨及小唐诉至法院。 “未登记”的房屋交易可以发生所有权变动吗?这涉及民法中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本案中的协议并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而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因此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在夫妻内部并不需要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履行公示程序。对夫妻之外的第三人而言,要重点考察其对夫妻财产约定是否知晓。如果不是,则夫妻之间的财产契约对第三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唐妞妞是否属于这里的第三人?本案中,唐妞妞并没有与唐大叔、李阿姨从事以财富中心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行为,而只是主张其对财富中心房屋的继承权。继承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存在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将继承人唐妞妞作为第三人的必要性。因此,本案中财富中心房屋属于李阿姨的个人财产,而非唐大叔的遗产,唐妞妞没有权利要求法定继承。 (摘自《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7月版)
新书--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作者简介
彭诚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美国哈佛大学做研究学者,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高级访问学者,在日本北海道大学任教。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专著《现代权利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论著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研究兴趣在民法原理、物权法、数据与人工智能等领域。 陈吉栋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大学法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入选201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博士(2017年,师从彭诚信教授),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2014—2016年,师从Thomas P. Gallanis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史)、土地法、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研究。已发表论著近三十篇(部),主持各类课题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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