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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作者:纪婕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249
本类榜单:建筑销量榜
中 图 价:¥22.1(4.9折) 定价  ¥4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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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2492306
  • 条形码:9787302492306 ; 978-7-302-49230-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以中国法律体系为基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分为民法基本知识、建筑法、建筑工程许可法规,工程承包、发包和招投标法规,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工程保险、环保等法规,劳动合同法,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工程纠纷处理法规和发了责任等部分。基础知识与案例实践相结合,由浅入深讲述当前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可作为高职、高专等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中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教材,亦可供职业培训、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技术人员学习参考。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法和法律
1.2 民法
1.2.1 民事法律关系
1.2.2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1.2.3 代理
1.2.4 债
1.2.5 物权
1.2.6 知识产权
1.3 建筑法
1.3.1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3.2 《建筑法》的地位、作用和实施
1.4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
1.4.1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4.2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4.3 建筑法律事实
1.5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复习思考题

第2章 建筑许可法规
2.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2.1.1 建筑工程报建的范围、时间、内容和程序
2.1.2 建筑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
2.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2.2.3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2.2.4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管理
2.3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2.3.1 建设工程企业的**条件
2.3.2 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2.4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2.4.1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概述
2.4.2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复习思考题

第3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及招标投标法规
3.1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3.1.1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3.1.2 建筑工程发包
3.1.3 建筑工程承包
3.1.4 建筑工程分包
3.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3.2.1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3.2.2 建筑工程招标
3.2.3 建筑工程投标
3.2.4 开标、评标和中标
复习思考题

第4章 合同法
4.1 合同概述
4.1.1 合同概念及分类
4.1.2 订立合同的原则
4.2 合同的订立
4. 2.1 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4.2.2 合同的主要条款
4.3 合同的效力
4.3.1 合同成立
4.3.2 合同生效
4.3.3 无效合同和免责条款
4.3.4 效力待定合同
4.3.5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4.4 合同的履行
4.4.1 合同履行的原则
4.4.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4.5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4.5.1 合同的变更
4.5.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4.6 合同的违约责任
……
第5章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6章 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
第7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第8章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
第9章 建筑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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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节选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第2版)》:  1.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要求,都是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考虑到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法律增设了个人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竞标的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  作为参加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投标。《招标投标法》第26条对此的规定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由此看来,投标人能否承担招标项目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该项目要求的能力或者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两方面:**,投标人必须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匹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业绩经验;第二,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从事该行业应当具备的注册资本、执业人员和技术装备。  3.投标文件的编制  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投标人应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而全面的答复,否则将有可能造成废标的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6条同时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函;②投标报价;③施工组织设计;④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特殊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除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包含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特殊要求。  3)施工投标报价  施工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可预见费等。  施工投标报价分为工料单价方式和综合单价方式。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其一,*终汇总成投标总价。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补充或者修改的部分将和原投标文件视为一份投标文件,并且也应当以密封的形式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至招标人,招标人要履行签收登记手续。  撤回投标文件,同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这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精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投标人撤回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重新编制新的投标文件进行竞标,也可以放弃该招标项目。  如果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发生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可以有3种方式:投标人本人直接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委托他人送达至指定地点;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从3种方式的安全性讲,**种是*为适宜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签收时,应当有书面证明,证明上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签收人、签收包数和密封状况等。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志,招标人应当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该情况。履行完签收手续,应登记、备案,并对所有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开标前任何人不得启封。  5.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概念  联合体投标是指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是作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更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了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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