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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5-01
开本: 26cm 页数: 2册(484页)
本类榜单:工业技术销量榜
中 图 价:¥79.2(6.6折) 定价  ¥12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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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 版权信息

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 本书特色

(1)建立了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反事故措施体系框架。 (2)依据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企业标准和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华能集团2005年-2019年千余起机组非停及设备损坏事件及系统外相关典型事件,共梳理出2246条反事故措施(电气一次428条,电气二次313条,汽轮机367条,锅炉435条,热控191条,化学225条,金属148条,供热139条),形成了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汽轮机、锅炉、热控、化学、金属、供热等8项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 专业性强,面广,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指导作用。

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结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2019年干余起机组非计划停运、设备损坏事件, 梳理出火力发电厂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汽轮机、锅炉、热控、化学、金属、供热等专业反事故措施, 并结合案例对反事故措施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 目录


前言

上册
技术标准篇
Q/HN-1-0000.08.071-2020火电厂防止电气一次设备事故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2-2020火电厂防止电气二次设备事故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3-2020火电厂防止汽轮机设备事故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4-2020火电厂防止锅炉设备事故重点要求

下册
Q/HN-1-0000.08.075-2020火电厂防止热控设备及系统事故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6-2020火电厂防止化学事故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7-2020火电厂防止金属部件及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重点要求
Q/HN-1-0000.08.078-2020火电厂防止供热系统事故重点要求
管理标准篇
HN-03-SCJS016-2019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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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 节选

  《火电专业反事故措施标准汇编(套装上下册)》:  11 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事故  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厂应制订发电机及其氢油系统、变压器、升压站、开关设备、电缆等电气设备系统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并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在集控室将预案保存备用,在重点场所悬挂应急处理措施。  11.1.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六氟丙烷等灭火器灭火;对油断路器、变压器在切断电源后可使用干粉、六氟丙烷等灭火器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11.1.3 采用气体介质灭火的区域,如电缆夹层、控制机房、通信机房等密闭空间,应在主要进出通道的显著部位悬挂警示标示,标明消防系统性质、对人员的潜在危害、进出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标示逃生线路。  11.1.4 采用气体介质灭火的区域,要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不得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长期工作和停留。检修作业时,应事先制订并落实突发火情应急方案,将自动消防系统切换为手动方式,配置合适的移动式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在消防报警并确认火情出现时,迅速疏散作业人员后,再投入自动消防系统。  11.2 防止发电机及电动机火灾事故  11.2.1 发电机及其氢油系统发生火灾,为了控制火势发展,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并立即按照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11.2.2 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上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断开氢气系统,进行彻底吹扫和检测。动火区与运行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并保持安全距离。充氢侧加装法兰短管,并加装金属盲(堵)板。  11.2.3 气体介质的置换避免在启动、并列过程中进行。氢气置换过程中不得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栓等检修工作。置换气体过程中严禁空气与氢气直接接触置换。  11.3 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  11.3.1 单台容量为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加强维护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火灾时事故蔓延扩大。  11.3.2 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系统管网应有低点放空措施,存有水喷雾灭火水量的消防水池应有定期放空及换水措施。水喷雾应功能齐全,动作功率应大于8W,其动作逻辑关系应满足变压器超温保护(探温器)与变压器断路器跳闸同时动作。  11.3.3 定期对灭火装置进行维护和检查,以防止误动和拒动。每年检修时应对水喷雾装置进行实际动作试验。  11.3.4 现场进行变压器干燥时,应做好防火措施,防止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损引起火灾。  11.3.5 屋外油浸变压器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Im。变压器降噪设施不得影响消防功能,隔声顶盖或屏障设计应能保证灭火时,外部消防水、泡沫等灭火剂可以直接喷向起火变压器。  11.4 防止电缆火灾事故  11.4.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4.2 对于新建、扩建的升压站控制室、火电厂主厂房、输煤、燃油、制氢、氨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11.4.3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在电缆通道内敷设电缆需经运行部门许可。因扩建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并组织验收。  11.4.4 采用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非阻燃通信光缆等应穿入阻燃管,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11.4.5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主控室或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4.6 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阻燃措施。  11.4.7 电缆孔洞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堵体表面平整,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封堵应保证必要的强度。有机堵料封堵不应有漏光、漏风、龟裂、脱落、硬化现象;无机堵料封堵不应有粉化、开裂等缺陷。  11.4.8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lOO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  11.4.9 在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在密集敷设电缆的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4.10 架空敷设的电缆与热力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时,两者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5m及Im;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与热力管道交叉时,两者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25m及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11.4.11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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