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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44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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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45622
  • 条形码:9787519745622 ; 978-7-5197-4562-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本书特色

本书由参与民法典立法的法院系统以及研究部门的人员参与编写,准确把握立法意图,科学解读立法条文,紧扣司法适用,把握司法适用中的难点与重点,精选司法案例,用案例阐释法律条文,以案例促进司法适用,力求准确,突出应用研究,突出司法适用,突出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关系等,提供司法适用导引。 ●中国“社会生活的总规矩” ●中国民众的“权利宣言书” ●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事百科全书 ●随着中国民法典的审议通过,中国民法制度将进入新时代

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内容简介

本书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编著,对民法典各编的条文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司法适用以及司法案例进行逐条解析,准确概括民法典每个条款,全面理解民法典每个条款内涵外延,针对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目录

目录 **编总则 **章基本规定 **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平等原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 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七条【诚信原则】 第八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生态文明原则】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依据】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 第二章自然人 **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八周岁以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责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 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利害关系人选择性宣告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未死亡时的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人婚姻关系的消灭与恢复】 第五十二条【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撤销死亡宣告后的财产权】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 第三章法人 **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事由】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事由】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的定义和范围】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范围】 **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 **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百零八条【参照适用】 第五章民事权利 **百零九条【自然人一般人格权】 **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 **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 **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 **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 **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 **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 **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 **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百二十八条【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百三十条【民事权利自愿行使原则】 **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 **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一般规定 **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节一般规定 **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 **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 **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 **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委托代理 **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 **百六十九条【复代理】 **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 **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 **百八十四条【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百八十五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 **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 **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承担】 第九章诉讼时效 **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长权利保护期间】 **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用】 **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 **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计算方法】 附录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附录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与《民法典》“总则编”对照表 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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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作者简介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会员和理事就我国民事审判制度和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完善;协助、参与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提出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建议;组织会员和理事进行民事审判理论的教学研究,促进我国审判理论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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