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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商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商事卷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61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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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商事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928512
  • 条形码:9787510928512 ; 978-7-5109-2851-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商事卷 本书特色

《*高***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在前版基础上,全新编排了2017~2020年*高***发布的司法解释、*高***司法政策精神、*高***答复、*高***审判业务意见,*高***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高***大法官著述等素材和依据,以附录形式选摘部分*高***主流观点、法官著述、信箱、类案裁判规则,梳理专题,分门别类,并以说明的形式阐述相关*高***司法观点的适用要点。这些司法观点覆盖刑事、民事、商事、民事诉讼等审判领域,代表*高***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态度和立场,也反映*高***审判业务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全书共分刑事卷、民事卷、商事卷、民事诉讼卷四卷。 本书主要内容为商事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商事卷 内容简介

《*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是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纂而成,体现了*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政策、指导案例等司法文件的非常不错司法观点。 2017年以来,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贪污贿赂、盗窃、敲诈勒索、抢夺、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网络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地下钱庄犯罪等一系列刑事类司法解释和重要意见;制定了关于夫妻债务纠纷、劳动争议、食品药品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损害责任等司法解释;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等提供司法保障措施,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改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等意见;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出台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项意见;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制定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担保等数十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据此,我们推出了《*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包括刑事卷、民事卷、商事卷、民事诉讼卷,与自2017年起陆续出版的第三版相关分卷形成无重复衔接,亦收录第三版中漏收的相关内容,编选内容均为全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2017~2020年增补本)商事卷 目录

**章 商事审判工作总论 1.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总的要求 2.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进一步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4.加强金融审判工作 5.加强破产审判工作 第二章 公司、企业 一、一般规定 6.妥善处理公司自治与司法介人、公司内部和外部关系 7.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时,应转变理念,交易安全和投资安全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二、股东资格 8.股东资格的确认应以实施合法投资行为为认定前提一 9.显名股东无力偿债,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其所代持股权,隐名股东不得阻却执行 10.因股东享有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故公司注销之后其为原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定继受主体 11.采矿权主体的公司股东未经批准而发生整体改变的应属无效 三、股东出资 12.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例外情形 13.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对未缴纳部分的出资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等问题的确认 14.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股东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 15.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6.股东自身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不能向其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主张违约赔偿 17.以资金融通为目的持有股权但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相关出资应认定为债权投资 18.股东抽逃出资纠纷可由当事人约定管辖 四、公司增资、减资 19.公司减资时因未按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就该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股东增资后抽逃出资不影响增资行为的效力 五、股东知情权 21.法定知情权的行使应适用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则 22.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权查阅公司的原始会计凭证 六、股权转让 23.股东名册变更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生效的标志 2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5.股权转让协议中不确定履行期限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以通常商业人士的合理预期为标准 26.公司章程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条件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 27.股东撤销对外转让股权时,不得损害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8.有限责任公司可按照初始章程约定以合理对价回购股权 29.受让商业银行股权申报已获批准且已支付转让价款,申报审批股东变动未取得批准审可的,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30.股东转让股份是否在依法设立的场所进行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31.受让的第三人明知隐名股东的身份,只要显名股东没有提出异议则隐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有效 七、公司决议、公司盈余分配 32.董事辞职书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发生法律效力 33.无论任期是否届满,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也可以随时辞职 34.为平衡公司与董事双方利益,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应合理补偿 35.公司决议内容违反股东问协议约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 36.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董事长概括授权他人代行职务的行为应属无效 37.公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该约定有效 38.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问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39.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盈余且存在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等滥用股东权利情形的,诉讼中可强制盈余分配 八、公司人格否认 40.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 41.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判断标准 42.股东对公司进行过度支配与控制的认定 43.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的,可以认定资本显著不足 44.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45.债权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其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将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拥有的确定债权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分作为两个判项单独书写 46.被执行人与其个人控股的一人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推定财产混同 47.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应综合多种因素作出判断 48.一人公司应逐年进行财务审计,否则不足以排除财务混同的合理怀疑 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49.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决议程序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根据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 50.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相对人是否善意的审查认定 51.债权人明知公司对外担保未经机关决议,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例外情形 52.在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是非善意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承担担保无效的民事责任 53.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后,公司或者股东可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 54.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和效果归属 55.上市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订的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因其内控不规范而未发现时,不可免除赔偿责任 56.公司高管人员并非合同当事人,其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担保方处签字,但系作为公司经办人员签字的,并非个人提供担保 十、对赌协议 57.“对赌协议”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 58.目标公司股东对投资者的补偿承诺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为有效 59.以资金注人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并约定一定条件下被投资方股东回购股份,一般应认定有效 60.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61.只有在目标公司有可以分配的利润的情况下,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62.对赌协议中,可约定公司为大股东的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应当经过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63.在未安排减资的情况下投资人不得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份 十一、公司解散、公司清算 64.公司解散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 65.认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的审理要点 66.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 6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够举证证明公司无法清算的后果与其“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之问没有因果关系的,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8.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69.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成员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70.公司清算义务的承担不因持股比例不同而有所区分 71.强制清算程序中,股东有权对清算组确认的债权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十二、其他 72.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 73.关联交易合同的确认无效和可撤销,公司不撤销该交易的,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74.以分公司名义注册登记的,其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5.经法定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如未约定生效时间或约定不明,则公司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6.考察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协议中股权回购条款的效力,是认定名股实债协议效力的关键 77.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认定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还有代表权,应重点审查公司是否仍由行为人实际控制经营 78.协议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不能否定公司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 79.股权代持协议危及金融安全的,则该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80.合伙人出资成立合伙企业,其出资成为合伙财产,合伙人不能直接对合伙财产主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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