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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9辑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9辑

作者:第三方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2-01
开本: 16开 页数: 12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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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9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924118
  • 条形码:9787510924118 ; 978-7-5109-2411-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9辑 内容简介

  为总结审判经验,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5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施行。《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程序性规则,包括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申请书及载明事项、审查程序、复议等;二是实体性规则,包括行为保全必要性的考量因素、行为保全措施的效力期限等;三是行为保全申请有错误的认定及因申请有错误引发的赔偿诉讼的管辖、行为保全措施的解除等;四是同时申请不同类型保全的处理、申请费等其他问题。为帮助读者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本辑收录了发布《规定》的新闻发布稿及*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文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2018年12月4日,*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本辑收录了*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该《实施意见》答记者问文章。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9辑 目录

【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
解读《*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
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国际商事法庭的机制创新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几个亮点问题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12月12日)
关于发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稿
完善行为保全制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就《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12月4日)
*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8年12月19日)
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13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司法公开40年:树立新理念明确新定位构建新格局
从“无序”走上“有序
——立法真空背景下保理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研究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洪某华、巫某莉与秦某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评析]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二十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自然人住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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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文件解读 总第169辑 节选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9.1 总第169辑)》:  **,国际商事案件管辖的机制创新。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潮中,各国为了应对新形势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需求,相继建立国际商事法庭。例如阿联酋于2004年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于2015年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哈萨克斯坦、荷兰、比利时等国家也陆续通过修改立法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从上述国家的立法来看,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均较为宽泛。例如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任何有国际性和商业性的案件、原属高等法院可聆讯和审理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书面协议管辖约定由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案件、从高等法院移送到国际商事法庭的案件等。《规定》围绕《意见》的建设目标和原则,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兼顾参考境外各国际商事法庭的经验,于第二条确定受理五种特定类型的国际商事案件:一是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书面协议选择*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审国际商事案件;二是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审国际商事案件,但是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高人民法院审理且经过*高人民法院准许的;三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审国际商事案件;四是依照《规定》确立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内仲裁,当事人申请国际商事法庭进行仲裁保全.申请撤裁或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五是*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其他国际商事案件。上述管辖机制合理确定国际商事法庭的职能,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内作出了重大创新,通过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提级管辖等制度,使得国际商事法庭具备了审理重大国际商事案件、疑难复杂国际商事案件的条件,同时又保障了现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的稳定性。同时,由于国际商事法庭仅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在贸易、投资等领域产生的争议,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也不受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因此国际商事法庭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拓宽了其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的途径,构成对现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有益补充。  第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机制创新。《意见》保持开放包容心态,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倡导“一带一路”不同参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专家在域外法查明以及争议解决中各施所长,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寻求争议解决的*佳方案,体现共商共建共享精神。《规定》积极落实《意见》内容,于第十一条规定*高人民法院负责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高人民法院将邀请精通国际法并熟练掌握本国法、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较高国际声誉的中外法律专家组成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赋予当事人在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过程中选择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调解的权利,使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凸显国际化特征。专家委员会成员还可以受国际商事法庭的委托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涉域外法查明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目前,*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制定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第三,“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的机制创新。*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支持包括仲裁、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除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外,*高人民法院还将选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该机制内,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对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供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程序支持,并在便利、快捷司法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执行仲裁裁决;国际商事法庭还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在国际商事调解中的作用,依法审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通过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从而形成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将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其他诉讼服务平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便利,并支持通过网络方式立案、交费、阅卷、证据交换、送达、开庭等。目前,*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双语网站已经上线,未来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设立各类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等,积极提升国际商事法庭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切实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便利。  第四,涉外商事诉讼证据的机制创新。《规定》从便利诉讼的立场出发,对国际商事法庭所涉诉讼证据机制作出若干有益改革。一是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对域外证据不作公证认证的强制性要求,由当事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办理,国际商事法庭对域外证据采信与否取决于证据的质证、认证情况。二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大量英文证据材料的翻译工作耗时耗力的问题,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英文证据材料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译件,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三是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可以采取信息网络方式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质证,以充分利用我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国际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诉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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