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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26cm 页数: 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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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811216
  • 条形码:9787521811216 ; 978-7-5218-1121-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内容简介

本书将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联系起来, 总结有益的历史经验和足资戒鉴的教训。该书共分十二章, 内容包括: 税收与富强 ; 税收与民主 ; 税收与文明 ; 税收与和谐 ; 税收与自由等。

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录

序篇
**章 税收与富强
**节 中国古代社会的税收与富强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税收与富强

第二章 税收与民主
**节 税收民主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新时代的税收民主建设

第三章 税收与文明
**节 税收文明是税收与文明的结合
第二节 税收文明的传承和建设

第四章 税收与和谐
**节 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税收
第二节 和谐社会中的税收

第五章 税收与自由
**节 西方自由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其与税收的关联
第二节 中国自由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其与税收的关联

第六章 税收与平等
**节 西方平等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其在税收中的体现
第二节 我国平等思想的理论渊源及其在税收中的体现

第七章 税收与公正
**节 中国的公正治税
第二节 西方的公正治税

第八章 税收与法治
**节 传统社会的税收治理
第二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税收与法治

第九章 税收与爱国
**节 治税与爱国的关系
第二节 聆听税收故事,感受爱国情感

第十章 税收与敬业
**节 中国传统社会税收领域的敬业事迹
第二节 税收敬业精神的传承

第十一章 税收与诚信
**节 古代文明下的诚信税收
第二节 诚信原则与税收信用

第十二章 税收与友善
**节 友善在税收中的体现
第二节 税收友善的集中体现——征纳关系
尾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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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节选

  《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英国的大宪章运动  *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是在中世纪**个迈向彻底民主制度的国家,也是世界现存的*早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是现代议会制度的发源地。议会的诞生开启了英国的民主宪政之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英国被誉为“议会之母”和“近代民主之父”。  英国的宪政,是以议会争取制税权的斗争为起点的。在15世纪之前,批准纳税几乎是议会唯一的职能,议会*初体现的也并非是一种民主理念,而是财产权作为对主权者约束在先的一种宪政理念。可以说,在宪政国家,税收的实质就是议会中心主义,体现的是纳税人至上、王在法下的宪政精神。  1215年,屡战屡败的英诺曼王朝国王约翰在大贵族胁迫下被迫签署了《自由大宪章》,被看作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奠定法律基石的文献。《自由大宪章》规定国王纳税必须经议会同意,除固定税金外,国王若要征收其他税金必须召开贵族会议决定,否则,不得向市民征收额外的税金,从而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传统。例如,《自由大宪章》第14条规定,除传统的封建税收外,任何赋税都必须经“全国人民普遍同意”才可以开征。《自由大宪章》宣告了国民的被协商权。为了取得“全国的普遍同意”,国王应于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召集令应于40天前发出。《自由大宪章》第61条规定,由贵族推举25人组成委员会,监督国王和大臣的行为。如果委员会中有4人认为政府有违反《自由大宪章》的行为,应立即请国王改正。40天后发现仍未改正,经委员会多数同意,可以发动人民,运用包括暴力在内的手段,迫使国王改正。到了14世纪,议会已经基本控制了征税权。1628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请愿书》,重申限制国王课税权力,提出今后凡未依国会制定的一般性同意,任何人无须承担所谓的税金及其他类似负担,并不受强制性约束。“光荣革命”之后,1688年的《权利法案》第四条强调未经国会同意的课税被视为非法,国王无权废止法律,由国会决定税收、军队、外交等重大问题,从而正式确定了“无法律则无课税”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①  《自由大宪章》实际上是贵族对国王的征税权力进行限制而国王不得不妥协接受的产物。《自由大宪章》在原则上和实质上已经包含了后来发展起来的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对王国政务的国民参与权、监督权等因素,以及“国民自由”的观念。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英国国会制定的《权利法案》又进一步重申:“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此后,英国逐渐形成了一种“经过同意方征税”的普世原则,这就必然提出同意者的代表性问题和建立一个进行讨论及表示同意或反对机构的问题,于是,议会就应运而生。公元1265年,贵族孟福尔自行召集了英国历史上**次议会,因此,西方历史将《自由大宪章》的签定视为现代民主的萌芽。促使英国向宪政民主体制发展的《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宪法性质文件,都是在议会反对国王征税权的斗争中产生的,其内容均以税收问题为主。  ……

税收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简介

赵兴罗,女,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政史、财政思想史与财政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独著:《分配领域中的公平与效率研究》、《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政制度研究》;合著:《中国财政思想与财政制度变迁专题研究》(该著作获“武汉市社科一等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多篇。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3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课题各1项,主持省级教学改革课题6项,其他课题多项;2项教改成果获“湖北省第八届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1项教改成果获校级教改成果一等奖;2项教改成果获校级教改成果二等奖;获3次“教学之星”。 艾华: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专家。长期从事税收理论、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实务的教学和实践,完成省、部级课题多项,编著有《税法》、《税务会计》、《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研究》、《税务管理》等10余部专著和教材,在财政研究、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多次为全国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作税收法规培训和税收策划专题讲座,为各地税务机关作税收法规培训和税务稽查专题讲座,常年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税收法规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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