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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作者:王永红
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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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810944
  • 条形码:9787520810944 ; 978-7-5208-1094-4
  • 装帧:一般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内容简介

在股权时代,企业的目标应该定在细分领域的寡头。但我们都知道,创业与守业都是九死一生的修炼,若是在股权操作上存在误解和偏差,就会变成十死无生。 本书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经营者更正确、深入、踏实地掌握股权知识,以便给企业**能量的加持。让股权裂变后的企业快速走上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之路。

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目录

**章|

股权裂变的前奏

1.1 股权相关概念 / 2

1.2 股权设计的“三必原则” / 7

1.3 股权分配的“六大死局” / 10

1.4 股权的核心作用 / 15


第二章|

股权裂变的底层基础

2.1 获得股权的途径 / 20

2.2 对于股权载体——公司的正确认知 / 25

2.3 创业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 32

2.4 创业公司的动态股权分配 / 36

2.5 持股平台搭建技巧 / 41

2.6 股权置换的操作方法 / 43


第三章|

控制权:股权裂变稳态实现的根基

3.1 解码股权运作“生命线” / 50

3.2 引发股权战争的隐患 / 56

3.3 公司的“三会一层”决策机构 / 65

3.4 六招彻底锁死控制权 / 69


第四章|

股权激励:点燃个体能量,裂变从内部发动

4.1 股权激励的核心作用 / 74

4.2 股权激励设计要点 / 77

4.3 常见股权激励模式解析 / 85

4.4 股权激励的流程 / 93

4.5 股权激励的误区 / 104


第五章|

股权估值:评估企业股权裂变的量级

5.1 股权估值的作用 / 110

5.2 不同时期估值评估要素 / 111

5.3 相对估值方法 / 114

5.4 绝对估值方法 / 116


第六章|

股权众筹:迅速扩展裂变外围

6.1 认识股权众筹 / 120

6.2 股权众筹的三种模式 / 122

6.3 股权众筹商业计划书需要明确的四个方面 / 124

6.4 股权众筹的流程 / 127

6.5 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 / 131



第七章|

股权融资:无限延伸裂变纵深

7.1 资本市场概况 / 136

7.2 股权融资的方式 / 138

7.3 投资人对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的五个关注点 / 141

7.4 股权融资的流程 / 144

7.5 股权融资的致命陷阱 / 149


第八章|

股权投资:战略性布局,增强裂变核心力

8.1 股权投资掠影 / 154

8.2 股权投资分类 / 157

8.3 股权投资的流程 / 159

8.4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 165

8.5 股权投资的五类风险 / 169


第九章|

股权收购:网罗可裂变的一切资源

9.1 初识股权收购 / 174

9.2 股权收购的方式 / 175

9.3 股权收购的流程 / 178

9.4 股权收购的常见风险 / 180


第十章|

股权上市与红筹架构

10.1 股权上市二三事 / 186

10.2 股权上市的流程 / 189

10.3 境外上市 / 197

10.4 境外上市的形式 / 200

10.5 红筹模式的搭建 / 204


附 录|

附录一:股权架构的16个阶段 / 210

附录二:川尚股权案例集锦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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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节选

**章 股权裂变的前奏 未料胜先料败,未知生先知死。本章是全书的开篇,需要介绍股权的*核心内容。相对于枯燥死板的概念性介绍,我们剑走偏锋,将股权基础的干货——必须遵守的原则与不能触犯的死局总结出来。就像上菜一样,不要开胃小菜,**盘菜就是正餐大菜。 1.1 股权相关概念 对于股权的认知,再系统的书也必须从概念讲起。我们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复述概念,而是要进行*正确的解释和*系统的传播。 1.1.1 股权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下文简称《公司法》),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份。 1.股权的定义 股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有如下含义: (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 (2)股权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权的价值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 (4)股权可依法转让。 注:在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立即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即一份股权只能对应一份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其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姓名或名称;⑤股东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⑥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此外,股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见表1-1): 表1-1 股权分类 类别 具体内容 自益权 主要指拆产权,是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新股有限认购权等 共益权 股东为了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召集权、表决权、提案权等 普通股东权 又称“一般股东权”,指持有普通股所产生的股东权利 特别股东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特定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如对公司某些事项的优先表决权、优先获得股息和红利等权利 单独股东权 指论股东持股数量多少,每一单独股份在企业内均享有相关权利 少数股东权 指拥有企业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行使的特定权利 2.股份的定义 股份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进行计量的单位,能直观表现出股东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及股东所拥有的可转让权利的多少。股份有如下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的价值表现形式为股票价格; (4)股份可以转让。 股份具有四个特点(见表1-2): 表1-2 股份的特点 特点 具体说明 特殊说明 价值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份为计量单位,每股金额相等 股份是公司资本与一定价值的体现,可以用货币加以衡量 平等性 股份发行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同种股份的每股权利相等 不可分性 股份是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每股不可再分 可转让性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东个体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公司法》**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因此,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属概念,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证明书为所有权凭证。 股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其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种类;④票面金额即代表的股份数额;⑤股票编号。 股票具有如下特点(见表1-3): 表1-3 股票的特点 特点 具体说明 流通性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 收益性 拥有公司股票就可享受公司分红,也可通过交易实现溢价收益 同权性 同一类别的每股代表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同价性 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等 参与性 持股人可以参与公司股东会/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风险性 股票投资风险较大,且股票一经发售,除有特殊约定外,不得返还 此外,股票可以根据业绩表现、分配顺序和是否记名分为以下三类: (1)按业绩表现分为蓝筹股、绩优股和垃圾股。这是*被大众熟知的一种划分方式,其中蓝筹股是指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且业绩相对优良、红利比较丰厚、成交相当活跃的大公司股票;绩优股是指公司规模在行业内不算突出,但能保持稳定增长且业绩优良的公司股票;垃圾股是指那些业绩长期较差、发展滞缓的公司股票。 (2)按分配顺序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代表具有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优先分配利润(有限分配权)和优先分配剩余资产(优先求偿权)。普通股代表具有一般权利的股票,每股通常对应一个投票权,普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目前,主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均有优先股相关规定和发行案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3)按是否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公司向发起人和法人发行的股票,并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姓名或名称。记名股票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其中必须载明的事项有:①股东姓名或名称;②股东地址;③各股东所持股份数;④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⑤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无记名股票是公司面向员工或大众发行的股票,应当记载所发行的股票数量、日期和编号。 1.1.2 股权、股份、股票与公司的对应关系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情况(见图1-1): 图1-1 股权、股份、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应关系 1.1.3 股权是否等于股东权利 我们已经了解了股权的概念,下面再来看看什么是股东权利。 通过认缴出资、认购股份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应比例的公司股权或股份后,成为公司股东,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就是基于股东资格,并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约定对公司享有的相应权利。也就是说,拥有股东资格才拥有股东权利,若股东资格丧失则股东权利随之丧失。 有关于股东权利的内容在《公司法》中都有体现,归纳总结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查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大会和自行召集权、临时提案权、转让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公司权等(具体每种权利的内容和行使方式,可查阅相关书籍或资料得知,在此不做详细解释)。 由此可见,股权并不是股东权利,两者是既相互关联又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作为企业经营者,必须清楚股权、股份、股票和股东权利是不等同的,要做到真正理解,以避免因为概念混淆而引发对于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控制和股权激励等操作的失误。 1.1.4 本书的“股权”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与股份是基于不同公司性质的两个概念,本节将股权、股份、股票的概念进行讲解,目的是让广大读者能更清晰地对三者予以区分。 但这种区别更多是狭义上的,广义上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于股权和股份的区别并不大,都是基于股东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企业股份的基础上,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股份在企业总资本中占据的比例而享有对应的权益与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股东拥有股权或股份具有相同的意义。这就是我们为何在书中将对于企业股票份额的操作都称为是对“股权”的操作,进而延伸出股权的各类裂变,如股权控制权、股权激励、股权估值、股权众筹、股权融资、股权置换、股权投资、股权收购、股权上市等。

股权裂变:合伙人时代下的股权裂变法则 作者简介

王永红: 企业导师,资深股权专家,知名演说家,投资人,成都川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六个臭皮酱商学院院长,多家企业顾问。 20多年创业与15年企业培训咨询经历,曾帮助数百家企业进行股权设计。在企业战略规划,顶层设计,商业模式,薪酬绩效,经营管理,股权激励等方面建树颇丰。 已出版《股权控制与运营》《华为管理》《高情商管理课》《愿你想要的都拥有》等书籍。 主要课程有:股权激励整体解决方案,股权控制与运营,股权设计与众筹,股权融资与并购,从初创到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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