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95200
- 条形码:9787562095200 ; 978-7-5620-9520-0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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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本书特色
本书是刘昌松律师多年来再报纸、杂志发表的文章集合。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辑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主要分析了被大象踩死算不算见义勇为,致逃逸者撞火车身亡有无责任,抢救同学溺亡献身不算见义勇为吗等。第二辑 涉性违法与涉性犯罪主要探讨了,婚内强奸入刑尚需分居制度配套,猥亵儿童预防该罪不一定要增加新罪种,猥亵男子法律惩处不是空白等。第三辑 婚姻家庭与经济生活,主要分析了捐献孩子遗体罗尔夫妇此举没有法律障碍,儿童枯井坠亡法律追责不能少,童模这颗“摇钱树”还能“摇”下去吗,等等。第四辑 公共安全与网络安全,主要分析了,见死不救立法规制应该,但难以适用于行人车辆,醉驾“不再一律入罪”应当慎行,共享单车如何避免其变成“独享单车”。
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内容简介
本书是刘昌松律师多年来再报纸、杂志发表的文章集合。全书共分为四个部分:辑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主要分析了被大象踩死算不算见义勇为,致逃逸者撞火车身亡有无责任,抢救同学溺亡献身不算见义勇为吗等。第二辑 涉性违法与涉性犯罪主要探讨了,婚内强奸入刑尚需分居制度配套,猥亵儿童预防该罪不一定要增加新罪种,猥亵男子法律惩处不是空白等。第三辑 婚姻家庭与经济生活,主要分析了捐献孩子遗体罗尔夫妇此举没有法律障碍,儿童枯井坠亡法律追责不能少,童模这颗“摇钱树”还能“摇”下去吗,等等。第四辑 公共安全与网络安全,主要分析了,见死不救立法规制应该,但难以适用于行人车辆,醉驾“不再一律入罪”应当慎行,共享单车如何避免其变成“独享单车”。
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目录
序言 个案推动法治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本书规范性文件的简称与全称之对照说明
**辑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笺
领队救队员 被大象踩死算不算见义勇为
盗贼救人 就不能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吗
邻居救火 如此壮举认定见义勇为咋这么难
救同学 自己溺亡算不算见义勇为
马路救人 “见义勇为”与“交通违法”可并存
好人被讹之一 不能止于澄清事实
好人被讹之二 追责绝不能手软
好人被讹之三 破解困局警方应多些担当
霸座男 用拳头教训或有法律风险
追逃逸者 致其死亡要担责吗
昆山反杀 防卫定性契合公众朴素正义观
涞源反杀 重罪与无罪只有一步之遥
丽江反杀 应坚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楚雄反杀 适用正当防卫应大胆些
校园反杀 应引入无过当防卫视角
深夜侵入 应允许主人持刀防卫
赵宇案之一 及时不起诉,体现司法担当
赵宇案之二 无罪不起诉,为正当防卫树立新标杆
第二辑 涉性违法与涉性犯罪
婚内强奸 入刑尚需夫妻分居制度配套
强奸男性 纳入强奸罪的立法时机已成熟
奸幼之一 官员获刑五年,量刑适当吗
奸幼之二 “京官带幼女开房”案应有下文
嫖宿幼女 该罪产生得轻率,废除得艰难
猥亵儿童 预防该罪不一定要增加新罪种
高中生猥亵 已涉嫌犯罪岂能只是心理调适
亲属猥亵 父母纵容儿子猥亵养女是共犯
摸腿男 行为虽可恶,砸其饭碗也欠妥
空中猥亵 这类“成猪手”案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猥亵男子 法律惩处不是空白
性侵者隔离 “闵行做法”必要,但需立法支撑
故宫拍裸 是否涉嫌治安违法
公然摸乳 行为艺术还是淫秽表演
不正当性关系 大学师生间如何判断
性侵 厘清猥亵、强奸、不正当性关系等概念
第三辑 婚姻家庭与经济生活
第24条婚规之一 司法解释瑕疵亟待弥补
第24条婚规之二 该条司法解释将何去何从
第24条婚规之三 同案不同判将问题再次凸显
王宝强案 离婚诉讼的法律看点差不多齐了
儿童坠亡 责罚监护失职,现行法律有依据
捐献孩子遗体 罗尔夫妇此举无法律障碍
儿童枯井坠亡 法律追责不能少
少年雷某之死 监护制度设计与托养中心建设
男医女患 应有第三方在场
血头 惩处应该,“血荒”咋办
广场舞 新规还有哪些问题需解决
流量 包年转包月属于无效条款
导盲犬 酒店无权对其随住说“不”
五星酒店黑幕 “只能罚款两千元”是个伪命题
遛狗 狗咬人、车撞狗与其他
童模 这颗“摇钱树”还能摇下去吗
缺陷豪车 故意销售理应付出巨大代价
迪士尼 非法搜包还那么理直气壮
预付费 该模式别成圈钱套路
低价游 游客将受罚是什么规矩
高额滞纳金 银行在曝光前后为何判若两人
老虎咬人 如何厘清野生动物园与游客的法律责任
陈光标 “首善”还是“首骗”,法律确证是正途
护照 电影与现实不同,剧组违法吗
春游 春天来了,学校要不要组织孩子们走出去
郭德纲 能褫夺徒弟艺名吗
鹦鹉 卖2只自家养的获刑5年冤不冤
群主踢人 法律真的管不着
第四辑 公共安全与网络安全
枪案之一 “枪支”认定标准应由谁制定
枪案之二 “枪形物”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枪案之三 火柴枪也能算“枪支”吗
枪案之四 界定枪支标准的一次契机
枪案之五 “提高枪支认定标准”时机已成熟
乘客不系安全带 “一律处罚司机”并无法律依据
见死不救 立法规制应该,但难以适用于行人车辆
晨跑队 到主路上跑步没有任何借口
酒驾 查处“同车”人员没依据
农村酒驾 必须下绝招、狠招方可遏制
道路执法 自身不危害公共安全是原则
醉驾 “不再一律入罪”应当慎行
黑代驾 万一遭遇了怎么办
网络暴力 对其必须坚决说“不”
电信诈骗 律师借你一双防范慧眼
共享单车 如何避免其变成“独享单车”
网贷自杀 提示平台责任应加强
公款打赏 能要求主播退回吗
第五辑 责任政府与警检有度
凉拌菜 “超范围经营罚款万元”为何惹争议
辩护全覆盖 刑诉制度的重大突破
律师调解 解决纠纷多了一种选择
大米变黄 政府应担起责任来
烟草 广告泛滥依旧,应查渎职责任
身份证 警察能随意盘查吗
残疾人 报警反被摔伤,警方应否担责
车震 女子自杀,拍视频警察该担何责
抢错孙子 拘留5日是否处罚过轻
卖点食盐 这也被刑拘,小伙伴们惊呆了
逮捕 刑事案件不羁押应成为常态
晒亲人遗体照 同国家秘密无涉
警方和法院 两者“掐架”,案件如何了结
童言无忌 证父酒驾情节,执法者能否公开
的哥劫杀孕妇 此案中警察涉嫌渎职
个人信息 警察应谨记特殊保护职责
垃圾分类 派专人监督侵犯隐私了吗
追诉期限 能否适用于21年前奸杀案
儿童弑母之一 送收容所应慎重
儿童弑母之二 送收容所就妥了吗
领导偷情 领导没事,举报者反被拿下
副局长投毒 未追刑责有斟酌余地
操场尸骨之一 被害16年还能收集哪些证据
操场尸骨之二 原校长黄炳松在事件中的角色和责任
操场尸骨之三 从整体通报解析各方责任
监狱会见 新规“新”在何处
第六辑 各类案件与裁判公正
非遗之一 “传承”反被判刑的悖论
非遗之二 “传承案”二审应体现程序公正
醉酒审案 致休庭被清除法官队伍不冤
失信人 法院为其“定制彩铃”不违法滥权
误录为强奸犯 9年不纠正,于法于理都不该
活埋 只判15年,裁判理由还不充分
田文华 减刑中的法律问题种种
释永信 大和尚有义务去做“亲子鉴定”吗
真凶自首 杀人错案为何仍不纠正
五周杀人冤案 教训:须坚定坚持“疑罪从无”
国家赔偿 甩掉“国家不赔偿法”的帽子
法言法语 法院“罪犯”“被告人”不分不是小事
复制身份证 访民为方便携带,入刑有些重了
江歌案 舒解公众情绪与定罪量刑
刘鑫 用造谣来批判她是道德虚伪
代购进口药 此案与陆勇案严重不同
留美学生施虐案 同国内校园霸凌的法律责任比较
老外撞大妈 厘清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刘强东 美国民事案:不站队,说点法律看点
死刑检讨 “半疯子”黄一川能否免死
法官被害 保护措施中“硬”的局限与“软”的优势
第七辑 立法建言与法治进步
立法 为体现科学民主精神之进步点赞
普通时效 三年期间或可再延长
低龄犯罪 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吗
特殊时效保护 未成年人遭性侵立法还需完善
死者人格利益 立法仅保护英烈不合适
律师会见 不被监听新规有细化有进步
被害人 应允许其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代理
老赖 限制坐高铁还不算狠招
职业打假人 立法消灭该群体谁高兴
不批捕 这个决定体现法治精神
玉米案之一 再审意义重大
玉米案之二 改判无罪树标杆
玉米案之三 该案凸显法规政策滞后
劝阻吸烟案 改判不担责凸显法律思维
送锦旗 感谢监狱民警,岂止为减肥30斤
黄海波 对嫖娼者收容教育立法还有效吗
监狱 “不是动物园”之语的隐喻
畏罪自杀 法律责任能否“一死了之”
开放型经济 需要司法提供保障
后记 我写作,我快乐
展开全部
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作者简介
刘昌松,1961年出生于湖北荆州,法学硕士,现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导师,另在多所大学担任兼职法学教授,在多家媒体担任特约评论员。
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原空军军医学校)毕业后当了10年军医。之后考上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到北京空军军事法院担任法官7年,转业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有军地律师生涯20余年。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近年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兼做其他业务。先后在北京建工集团、解放军艺术学院、解放军文工团(原总政歌舞团)等十几家军内外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爱好法律写作,担任过《中国律师》《中国军法》杂志的特约撰稿人,做过《南方都市报》《解放军生活》等报刊的专栏作者,参写教材、专著4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京报》《南方周末》等40多家媒体发表法治时评文章近千篇,是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法治时评作家。201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时评文集《认真对待权力与权利》,本书是第二本时评集,第三本已在编辑整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