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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作者:王利明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4-01
开本: 23cm 页数: 737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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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0277196
  • 条形码:9787300277196 ; 978-7-300-27719-6
  • 装帧:平装-胶订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本书特色

《民商法研究》系列十卷本是王利明教授的独著文集,收录了王利明教授公开发表以及未公开发表的民商法领域的研究性论文,该系列前八集曾由法律出版社在2000年-2015年间连续出版,在民商法研究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并被评为“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项目。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十卷本。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该套丛书遵循民商法制度发展历史,以出版时间为序,本书为该套丛书的第五本,内容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合同、破产法、知识产权等。

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内容简介

《民商法研究》系列十卷本是王利明教授的独著文集,收录了王利明教授公开发表以及未公开发表的民商法领域的研究性论文,该系列前八集曾由法律出版社在2000年-2015年间连续出版,在民商法研究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并被评为“十二五”国家重点规划出版项目。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十卷本。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该套丛书遵循民商法制度发展历史,以出版时间为序,本书为该套丛书的第五本,内容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合同、破产法、知识产权等。

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目录

目录


**编 民法总则


论法典中心主义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3

关于民法典制定的若干问题24

论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分50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探讨66

间接代理和行纪的关系85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97


第二编 人格权制度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完善125

——2002年《民法典草案》第四编评述125

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实现140

论患者维生治疗拒绝权163


第三编 物权制度



所有权与财产权概念的比较分析195

《宪法》与私有财产的保护213

关于物权立法的若干问题的新思考223

经济全球化与物权法的国际化246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260

《物权法》的解释方法277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292

——以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对象292

论商铺业主的专有权及其行使317

论他物权的设定329

试论动产抵押349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372



第四编 债与合同制度


论我国合同法分则的完善395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414

论无权处分436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459

试论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填补的关系488

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504

论特许人订约前的信息披露义务533


第五编 侵权责任制度


惩罚性赔偿研究553

试论个人用工的侵权责任573

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587

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625


第六编 继承法律制度


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651


第七编 其他


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673

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700

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719



后记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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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2002-2006年:第五辑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长江学者。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长江学者。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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