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3).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09325
- 条形码:9787521609325 ; 978-7-5216-0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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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3).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本书特色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土地纠纷。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林地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9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3).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等。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8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推荐参考书。
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3).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目录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1对于离婚程序中未处理的承包地权益,离婚后妇女基于承包权有资格参与分配
——郁某杰、郁某辰诉丁某兵、丁某华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2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户口迁出村民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赵某云、卢某华诉兴隆县青松岭镇北三岔口村村民委员会、卢某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3未经出嫁女同意,处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无效
——朱某诉朱某林、张某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出嫁女对娘家承包地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李某甲等诉李某戊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5外嫁女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姚某慧等诉灵山县新圩镇元屋岭村民委员会细王坡生产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6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分配权的认定
——韦某耀诉象州县寺村镇花池村民委西热水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7另立新户的原承包户成员不得主张分割原承包户的承包地
——杨某香等诉代某林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8未实际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冯某旺诉苏仙区许家洞镇板子楼村茶木冲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9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后应按照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
——张某祥诉许某章、张某波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认定
——姜某山诉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前芮营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案
11失踪人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吴某发等诉梁振某、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横石口经济合作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争议不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张甲、张乙诉遂平县灈阳办事处徐店居委会徐店八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案
13未成年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依据户口、经济来源等要素综合认定
——李某宸诉泽州县金村镇东属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4男方基于婚姻关系迁入女方户籍地可以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黄某山等诉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村民小组、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第四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5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侵权纠纷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
——张某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张某恒等返还原物案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16承包地征收补偿款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应当归属于实际经营权人
——陈某金诉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布塘村**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7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应一并考量该组织经济民主认定程序产生的成员资格确认标准
——宋某莉诉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无想寺社区居民委员会毛家山村村民小组、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无想寺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案
18出嫁女、入赘男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资格认定
——刘某芬等诉刘某全、石某英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19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来户”有权参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谭某兴等诉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委会大地村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件中的责任主体及父母子女间表见代理的认定
——张某芹诉汤阴县城关镇五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黄某花诉黄某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2以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土地增值部分的补偿归集体所有
——曾某富诉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社区第11生产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23村民组关于土地补偿款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分配方案无效
——王某诉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洛阳河村马厂岗村民组、霍山县经济开发区洛阳河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24村民集体决议不得侵害出嫁女的征地补偿分配权益
——喻某婷诉营山县济川乡合兴村第七村民小组、营山县济川乡合兴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
25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
——唐某生诉本溪市南芬区郭家街道办事处柏峪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
26承包土地农户成员要求返还因弃耕而被转包土地的主体资格及性质认定
——梁某娥等诉孝义市兑镇镇梁家原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27发包方在承包期内能否依据外嫁女在新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其承包土地
——刘某春诉当阳市坝陵办事处坝陵村民委员会、卢某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28农户代表人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影响
——耿某伍诉耿某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
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陈某放、庄某珍诉李某镭确认合同效力案
30村集体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农户确权地
——王甲等诉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小坝洼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案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纠纷
31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中村集体对承包经营户享有代理权的推定
——孔某某等诉杨某某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32因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享有法定解除权的认定
——四川省胜威驾校有限公司诉李某强土地租赁合同案
33用益物权人可在用益物权客体之上再设立有效的用益物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临沂房地产管理处诉刘某岭土地租赁合同案
34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情形下违法建筑物的赔偿责任分配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佳宝五金加工场诉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案
35名为租赁实为转让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石某端诉周某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36解除权人在解除权条件成就后以行为表现出继续履行合同意愿的,应认定解除权消灭
——北京市朝阳区科联农村与农业发展研究所诉北京亚峰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3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该户成员享有
——张某霞诉张某臣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38关于遗产继承中征地补偿款的遗产的范围
——袁某义、袁某金诉袁某威、袁某家继承、分家析产案
七、其他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以备案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巫某伙诉李某琼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案
40家庭内部承包地分割经营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周某奎等诉周某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1在法定承包期内不得随意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
——陈某诉彭甲、彭乙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42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见某诉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南太务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八、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4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认定
——张某琼诉刘某合宅基地使用权案
4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苏某才等诉甄某玲宅基地使用权案
45历史遗留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朱某龙诉朱某兴等宅基地使用权案
九、林地纠纷
46改变林地用途的不能以支付征地款的方式代替修复责任
——杨某芬诉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林地流转合同案
47承包经营权未到期,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孔某枫诉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村民委员会、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村十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
48村民可基于实际经营农村荒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蓝田村民委员会诉黄某良占有物返还案
十、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49受让人对同一块土地只需支付一次出让金,不能以合同相对性要求其重复支付
——清镇市国土资源局诉贵州同榆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案
50当事人不能请求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贵州中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诉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案
51合同双方为第三人设定非纯履行给付义务之内容的效力认定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诉四川雅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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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3).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