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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作者:刘琳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4-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1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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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94166
  • 条形码:9787562094166 ; 978-7-5620-9416-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内容简介

全书分为导论和正文五章。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选题的根据和意义,厘清与总结了人的全面发展和法治(法制)教育的研究现状和不足,说明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点;章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第二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借鉴;第三章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功能;第四章探讨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机制;第五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目录

总序
前言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问题研究的意义
三、问题研究的现状
四、本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五、本研究的创新点

**章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概念界定
**节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及相关概念辨析
一、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涵
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的内涵、特点和内容
第二节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及其科学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探索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借鉴
**节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人的社会化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精神动力理论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知识借鉴
一、人本主义思潮
二、协同理论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探析
第四章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机制
第五章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之路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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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节选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第二节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及其科学内涵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探索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实质,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毛泽东、邓小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赋予了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新的内容,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目标,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江泽民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新社会本质要求的重要论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认真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对开展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贡献  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丰富的历史过程,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在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中实现的,也是伴随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因此,我们以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为标志将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划分为三个阶段:唯物史观形成之前的萌芽阶段、唯物史观确立的初步形成和发展阶段、唯物史观确立后的完善和成熟阶段。  1.唯物史观形成之前的萌芽阶段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中学时代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大学时代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以及在《莱茵报》和《德法年鉴》工作期间的论著以追求人的自由和解放为主要特征,成为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源头,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运用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片面发展的本质,形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思想萌芽。  首先,人的自由和解放是早期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是在自由主义启蒙思想和浪漫色彩的理性主义思想基础上开始了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设想:“如果我们生活的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使我们*有尊严的职业;选择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选择一种能给我们提供广阔场所来为人类进行活动、接近共同目标即完美境地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这种职业不需要有不体面的行动(哪怕只是表面上不体面的行动),甚至*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这篇文章表明了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的目的是“完美境地”,这个目的可以通过职业选择来实现,在这里隐含了人的自由的问题。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通过对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原子论的比较,肯定了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思想,认为原子的偏斜运动是原子独立自由精神本质的表现,从而论证了人的自由本质。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是合乎理性的社会存在,“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任《德法年鉴》主编期间,马克思对自由有了新的认识,认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作者简介

  刘琳,女,1980年生,广西临桂人。201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职业伦理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项、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在《社会科学家》《广西民族研究》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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