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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

作者:付俊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12-01
开本: 25cm 页数: 231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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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1607475
  • 条形码:9787521607475 ; 978-7-5216-0747-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法总则 本书特色

民法是一门法律科学,它的内容体系**庞大,涉及主体规范、客体规范、权利义务规范以及责任规范,等等。这些庞大的法律规范组合起来,可以构成完整的民法体系。 本书既包括了其制度内涵与外延,又将相关制度作了比较法的分析,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学大厦中几个重要的制度规范,同时,在这几项制度规范之间搭建起了有助于法学学生认识民法的逻辑桥梁。

民法总则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条文, 并参照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制度, 对民法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进行探讨。

民法总则 目录

**章 民法概述

**节 民法的理念

第二节 民法的结构

第三节 民法的特征

一、平等性

二、私法

三、实体法

四、权利法

五、任意性

第四节 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的法律渊源

一、制定法

二、判例

三、习惯法

四、法理

第六节 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一、民法与商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第二章 法的发展史概述

**节 法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国民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事法律关系

**节 事法律关系的内涵

第二节 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四章 事权利

**节 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内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变动

第二节 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五章 民事主体

**节 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民事主体的结构及演进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六章 民事权利客体

**节 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主物与从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六、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

九、原物与孳息

第七章 法律行为

**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

第三节 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八章 代理

**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无权代理

第三节 表见代理

第九章 时效与期限

**节 时效与期限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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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节选

  民法是调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一部法律。传统上的财产法律关系则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物权是对物的排他性支配权利,包括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主要是规定基本原则、物权种类及各种物权的具体内容的。债权法则主要规定一般原则和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债的类型。传统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分离,使契约自由与过错责任在不同领域中得以实施,也推动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成为发展的必然,从而促使债权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上债权法和物权法统称为财产法,所不同的是债权法是关于财产“动态”的转移关系,而物权法则是调整财产“静态”的归属关系。在物权中,当事人一般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约定物权的内容,而在债权中,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创设债权的种类和内容。

民法总则 作者简介

  付俊伟,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荷兰蒂尔堡大学民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合同法、仲裁法。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2008年—2009年)、泰国朱拉隆功大学(2013年1月—4月)从事访学研究,2017年—2018年挂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央党校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民商法论丛》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多篇术论文。主持过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曾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曾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计划,兼任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娱乐法研究会理事。同时受聘于海南、广州、重庆、成都等多家仲裁机构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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