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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1-01
开本: 26cm 页数: 478页
本类榜单:管理销量榜
中 图 价:¥25.6(3.2折) 定价  ¥8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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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7504191
  • 条形码:9787517504191 ; 978-7-5175-041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本书特色

全面深化海关业务改革,促进跨境贸易高度便利,增加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相关内容,关检业务在该书中融汇贯通。 编写组成员由原报关员和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委会的两套原班人马组成,教材权威、实用。 经典的体例框架,详细的目录设置。具有传道授业与释疑解惑并重、教学培训与业务参考兼顾的特点。 本书配有配套的电子课件,可供教师教学参考。

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内容简介

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 (2020) 为在2019年版的基础上,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 对报关业务进行了梳理, 增加了新内容。该教材重在传授报关专业知识及报关实务技能, 同时涵盖了报关相关知识, 如相关法规、政策, 通关监管程序, 商品归类知识, 报关单填制等, 还有对要点、难点的详细解说等方面的介绍, 传道授业与释疑解惑并重, 是报关培训方面的权威教材。

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目录

**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
二、报关的分类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及法律责任
第四节 企业资质管理
一、出境商品的境内企业注册登记
二、出口商品境内企业备案管理
三、进境商品的境外企业注册登记
四、进口商品企业备案管理
五、口岸卫生许可
第五节 企业信用管理
一、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
二、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三、 管理原则和措施

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二、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三、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
一、 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范围
二、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制度的组成
第四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四、口岸核生化监测制度
第五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限制进出口管理措施
二、自由进出口管理措施
三、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管理措施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海关监管
**节 概 述
一、海关监管
二、通关监管
三、海关监管场所
第二节 通关作业程序
一、通关准入
二、通关流程
三、后续监管
四、其他通关辅助事项
第三节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管理
第四节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2):加工贸易货物
一、加工贸易监管概述
二、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三、加工贸易电子账册
四、加工贸易专项业务管理
五、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第五节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3):减免税货物
一、减免税管理概述
二、减免税主体认定
三、减免税申请与办理
四、减免税货物通关
五、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后续管理
第六节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4):暂时进出境货物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概述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
三、暂时进出境展览品监管
四、ATA单证册的海关管理
第七节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5):其他进出口货物
一、市场采购
二、租赁货物
三、无代价抵偿货物
四、进出境修理货物
五、进口溢、误卸货物
六、退运货物
七、退关货物
八、超期未报关货物
九、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十、进出境快件
十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第八节 综合保税区
一、综合保税区概述
二、综合保税区的管理
三、综合保税区的货物的进出
四、综合保税区创新监管制度
五、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第九节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一、自贸试验区发展概况
二、自贸试验区制度复制推广

第四章 海关检验检疫的实施
**节 国境卫生检疫
一、出入境交通工具卫生检疫
二、出入境货物、集装箱、物品卫生检疫
三、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
第二节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一、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动植物检疫
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动植物检疫
三、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动植物检疫
四、运输工具动植物检疫
第三节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一、标准要求
二、合格评定
三、进口食品检验检疫
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五、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六、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
一、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二、进出境验证
三、委托检验鉴定
四、进出境特殊商品检验

第五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节 《协调制度》简介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简介
一、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产生
二、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一、归类的依据
二、归类决定
三、归类裁定
四、归类预裁定
五、归类的申报要求
六、归类的修改
七、其他归类管理规定
八、其他归类规定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一、规则一
二、规则二
三、规则三
四、规则四
五、规则五
六、规则六
第五节 商品归类的一般方法
一、确定品目(四位数)
二、确定子目(八位数)
第六节 各类进出口商品的归类

第六章 进出口税费
**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一、关税
二、进口环节代征税
三、船舶吨税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二、《进出口货物审价办法》关于完税价格审定的规定
三、《内销保税货物审价办法》关于完税价格审定的规定
四、海关在审定货物完税价格中的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程序
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
六、价格预裁定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二、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四、我国优惠原产地管理
五、我国非优惠原产地管理
第四节 进出口税收征管作业
一、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二、税费征缴方式
三、税率及汇率的适用
四、纳税期限及滞纳金
五、特殊货物税款征收
六、税款退还、追补
七、税款担保
八、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 4
九、纳税争议及解决
第五节 进出口税收减免
一、法定减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
第六节 进出口税费计算实例
一、进口关税的计算
二、出口关税的计算
三、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五、滞纳金的计算
六、船舶吨税的计算

第七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
二、类别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四、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模板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栏目的填报
一、境内收货人/境内发货人
二、进境关别/出境关别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四、申报日期
五、备案号
六、境外收货人/境外发货人
七、运输方式
八、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九、提运单号
十、货物存放地点
十一、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十二、监管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十四、许可证号
十五、启运港
十六、合同协议号
十七、贸易国(地区)
十八、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十九、经停港/指运港
二十、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二十一、包装种类
二十二、件数
二十三、毛重
二十四、净重
二十五、成交方式
二十六、运费
二十七、保险费
二十八、杂费
二十九、随附单证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栏目的填报
一、项号
二、商品编号
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四、数量及单位
五、单价、总价、币制
六、原产国(地区)/*终目的国(地区)
七、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八、征免
九、特殊关系确认
十、价格影响确认
十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十二、自报自缴
十三、申报单位
十四、海关批注及签章 5
第四节 进出口报关单关联申报项目
一、报关单类型
二、货物存放地点
三、企业资质类别
四、企业资质编号
五、启运日期
六、UN编码
七、危险货物名称
八、货物属性代码
九、用途代码
十、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号码
十一、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货物序号
十二、产品许可/审批/备案核销数量
十三、产品许可/审批/备案类别代码
十四、产品许可/审批/备案名称
十五、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十六、集装箱货重
十七、关联号码及理由
十八、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十九、VIN信息
二十、关联报关单
二十一、关联备案
二十二、自主报税
二十三、担保验放
二十四、税单无纸化
二十五、保税监管场所
二十六、货场代码(黄埔海关专用)
二十七、货号
二十八、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
二十九、集装箱号
三十、集装箱规格
三十一、境外收/发货人代码
三十二、特殊业务标识
三十三、B/L号
三十四、原箱运输
三十五、使用单位联系人
三十六、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三十七、非危险化学品
三十八、危包规格
三十九、危包类别
四十、所需单证
四十一、检验检疫货物规格
四十二、集装箱拼箱标识
第五节 报关单各栏目内容与主要商业、货运单证对应关系
一、发票
二、装箱单和提运单
第六节 其他进出境报关单
一、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二、过境货物报关单
三、进(出)境快件报关单
四、暂准进口单证册
五、集中申报清单

第八章 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节 海关统计制度
一、海关统计概述
二、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事务担保概述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述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一、海关行政处罚概述
二、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一、海关行政复议概述
二、海关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海关行政申诉制度
一、海关行政申诉制度概述
二、海关行政申诉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一、海关行政裁定概述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九节 海关预裁定制度
一、海关预裁定概述
二、海关预裁定的实施
三、海关预裁定相关货物的进出口申报

展开全部

中国海关报关专业教材(2020) 节选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海关监管 第二节 通关作业程序 二、通关流程 (一)“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作业流程 1.舱单安全准入风险处置 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海关舱单管理系统对舱单实施逻辑检控和审核,对不符合舱单填制规范的退回舱单传输人予以修改,对通过逻辑检控和审核的海关进行风险甄别。 对涉及安全准入等需进行拦截处置的进境货物(含公路口岸承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下同),海关在其抵达进境口岸后实施前置预防性检疫处理(含检疫处理监管)、前置辐射探测、先期机检等顺势及非侵入的探测和处置。 海关对舱单货物进行安全准入审查、处置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正常向海关申报报关数据。 2.企业报关报税 (1)进出口货物申报 当事人按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将报关单数据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录入,并以电子数据形式随附必要的报关单据,形成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录入总担保备案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总担保备案编号。发送电子数据前,当事人应核查所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交验的各种单据是否正确、齐全、有效,申报内容应做到单单相符——报关单内容与各种单证信息应相互一致、单证相符——报关单内容与各种证件信息应相互一致。 当事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单证的电子化信息,无须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 ① 国内外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单证,实现联网核查或可互联网查询的,只需录入单证编号。尚未实现联网核查且不能互联网查询的,需上传单证扫描件。 ② 海关出具的资质证明及其他单证,只需录入相关资质证明或单证编号。 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向海关提交的其他证明、声明类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关材料。 当事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传单证扫描件格式应符合海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纸质单证。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当事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2)“自报自缴”作业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录入申报数据、上传随附单证进行申报。 3.电子审核 系统对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对舱单、许可证件、电子备案信息等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关接受申报,向企业发送接受申报回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退单,发送退单回执,企业需重新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1)重新申报 海关不接受申报并退回电子数据报关单,当事人按规定修改后重新申报。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当事人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 (2)补充申报 当事人主动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应在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报关单时,一并通过系统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疑问时,可通过系统发送电子指令通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电子指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补充申报的申报单包括“海关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补充申报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等申报单证。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申报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编码和原产地。海关对已放行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编码、原产地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时,制发“补充申报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3)海关要求对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当事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当事人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 海关通过预录入系统向当事人发起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确认,当事人应在5日内向海关确认“同意办理”或者“不同意办理”的意见。当事人应向海关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通过预录入系统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 当事人通过预录入系统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的,视同已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① 海关要求修改或撤销报关单采取的方式: A.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B.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5日内对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收到海关发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之日起超过5日未确认的,互联网予以提示;超过10日未确认的,海关提交相关部门处置。 ② 海关可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情形: A.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B.对以有纸方式申报的报关单,海关处置完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C.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D.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海关直接撤销的电子数据报关单,撤销后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应按照原报关单适用的税率和汇率对进出口货物计征税款。 对于撤销后需重新申报的报关单,企业应在重新申报的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报“撤销重报”字样和原报关单编号。电子数据补充申报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的修改、撤销等比照报关单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对于由清单归并生成的报关单,其由清单生成的内容需要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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