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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9-01
开本: 24cm 页数: 352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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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5301513
  • 条形码:9787565301513 ; 978-7-5653-0151-3
  • 装帧:平装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学概论 本书特色

《法学概论》编写人员为长期从事各部门法教学和专门从事《法学概论》教学的教师,书中融入了他们多年的教学经验,吸收了法学科研领域中较重要的成果和*新信息,较系统而概括地阐明了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法学概论》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内容,结合了*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释,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法学概论 内容简介

本书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 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 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内容, 结合了*高人民法院的*新司法解释, 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该书共分九章, 主要内容包括: 法的一般原理、宪法、行政法概述、民法、刑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法学概论 目录

**章?法的一般原理

**节?法律概述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



第二章?宪法

**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宪法基本制度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国家机构



第三章?行政法概述

**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主体

第三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章?民法

**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民事主体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节?物权

第六节?债权

第七节?财产继承权

第八节?合同

第九节?人身权

第十节?民事责任

第十一节?诉讼时效



第五章?刑法

**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节?犯罪

第五节?犯罪构成

第六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七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第八节?共同犯罪

第九节?刑罚概述

第十节?刑罚裁量

第十一节?刑罚执行

第十二节?刑法分则概述

第十三节?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四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五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六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七节?侵犯财产罪

第十八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九节?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节?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一节渎职罪

第二十二节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六章?公司法

**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劳动合同法

**节?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及变更管理

第四节?集体合同管理



第八章?民事诉讼法

**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管辖

第三节?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民事诉讼中的诉

第五节?民事诉讼证据

第六节?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七节?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民事诉讼程序



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第四节?管辖和回避

第五节?辩护与代理

第六节?证据

第七节?强制措施

第八节?立案

第九节?侦查

第十节?起诉

第十一节?审判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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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节选

  《法学概论》:  法定清算又可分为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两种情况。破产清算是依照我国有关破产的立法规定所进行的清算,而解散清算则是依照我国公司立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解散清算又有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形式。普通清算是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清算,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以及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所适用的程序,特别清算则是在公司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所进行的清算。这两种清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由公司从内部产生清算组,后者则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的设立及职责  (1)清算组的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破产立法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则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则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由此可见,清算组的成立有三种方式:一是由法院组织成立;二是由公司自己成立;三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成立。  (2)清算组的职责。清算组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职责范围。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有下列职责:  其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其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必须依法将公司终止的事实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  其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尽快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但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其四,清缴所欠税款。由于税款涉及国家财政收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公司原来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由清算组缴纳,一并清结纳税事宜。  其五,清理债权、债务。如果公司享有债权,清算组应要求债务人履行。清算组应在公告申报债权期限届满后清偿公司债务。在申报期限内,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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