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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研究

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研究

作者:吕英杰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322
本类榜单:艺术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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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38457
  • 条形码:9787519738457 ; 978-7-5197-3845-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研究 内容简介

产品事故并非风险社会的产物,但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下,缺陷食品、药品、机动车、智能产品等所引发的事故具有更明显的技术化特征,生产者、消费者之间技术信息的鸿沟加深,造成的损害也更加严重。因此,当今的产品事故被认为是风险社会的重要表现,与此相应,我们也需要重新思考产品责任的规制方式。产品责任历来主要是民法的管辖领域,除了故意生产、销售有缺陷、有危险性的产品之外,各国追究缺陷产品致害的刑事责任的判例仍然比较少见。即便是对于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危险的生产商、销售商,立法者和司法者很多时候也宁愿选择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刑罚手段。然而,产品侵权责任在风险社会下明显力有未逮,无法达到惩罚产品犯罪的目的,无法遏制生产商、销售商不顾一切的逐利动机,也无法满足引导负责任的产品技术创新的积极一般预防要求。总之,立法者要合理地扩张产品刑事责任的范围,司法者则应在多种产品责任并行的情况下敢于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刑事责任。

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研究 目录

**章 风险刑法与产品刑事责任 **节 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两个前提性问题 (一)“风险刑法”是假命题? (二)风险刑法还是危险刑法? 二、风险刑法与法益保护原则 (一)风险刑法下法益的变化 (二)反思 三、风险刑法与罪责原则 (一)风险刑法下罪责原则遭遇挑战 (二)反思 四、风险刑法与公共政策 (一)风险刑法下公共政策入侵刑法 (二)反思 五、小结 第二节 风险社会下应追究产品刑事责任 一、产品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 二、产品刑事责任的域外立法状况 (一)美国 (二)德国、日本 三、产品刑事责任的域外实务状况 四、风险社会下追究产品刑事责任的必要性第二章 我国缺陷产品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 **节 产品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第二节 我国产品刑事责任的立法概况 第三节 我国产品刑事责任的违法性根据 一、违法性根据的一般理论 二、产品犯罪的保护法益 (一)产品犯罪整体的保护法益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保护法益 第四节 伪劣产品与缺陷产品 一、伪劣产品与缺陷产品的内涵 二、不合理危险 三、法定标准与“不合理危险”标准的冲突及其解决7l 第五节 产品刑事责任的主体 一、生产者、销售者 二、具有公务职责的监督者、管理者 三、单位第三章 故意的缺陷产品刑事责任 **节 故意的缺陷产品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空白罪状 一、关于空白罪状的一般问题 二、行政认定、行政义务与刑事义务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空白罪状及其适用 第三节 危险犯 一、危险犯的一般问题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具体危险犯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抽象危险犯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四节 故意的认定 一、故意的核心要素是“明知”还是“容认”?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明知”的判断 (一)域外经验 (二)我国的概况——以司法判例为例 (三)对于行为和结果的明知 (四)对于行为对象的明知 (五)“有意忽视”是否故意?12l (六)对明知的判断标准 (七)无国家、行业标准时对缺陷产品的明知 (八)明知的推定 (九)严格责任论的否定 第五节 规范性要素及其认识错误 一、规范性要素概述 二、规范性要素的分类 三、对规范性要素的明知与认识错误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社会评价要素”的明知与认识错误 五、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纯粹法规范评价要素”的明知与认识错误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作为空白刑法的法规范评价要素”的明知与认识错误 第六节 客观的超过要素 一、定量要素与客观超过要素的基本理论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客观超过要素分析 第七节 未遂的认定 一、未遂认定的概述 (一)着手的认定 (二)未得逞的认定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未遂认定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八节 中立的帮助犯 一、中立的帮助犯的学说及本书观点 (一)中立的帮助行为的既有解决思路 (二)本书观点 二、中立的帮助犯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展开 (一)司法解释关于中立帮助犯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关于中立帮助犯的案例第四章 过失的缺陷产品刑事责任 **节 过失产品责任的根据与责任限度 一、案情与判决 二、案件阶段性解析 三、追究过失产品责任的根据与限制 第二节 过失犯的一般问题 一、过失不法:传统过失论与客观归责论 (一)传统过失论的简要回顾 (二)传统过失论需要被扬弃 (三)客观归责论的意义 (四)客观归责下传统过失论概念的存废 (五)客观归责下过失不法的立场 二、过失责任:以预见可能性为中心 (一)“责任过失”的地位 (二)预见可能性的对象与程度 第三节 缺陷产品责任中的不法 一、行为归责: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 (一)制造危险的判断 (二)制造危险的判断标准 二、结果归责: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 (一)结果回避可能性 (二)规范保护目的 (三)其他因素介入时的归责 三、不法的认定 第四节 缺陷产品责任中的过失 一、预见可能性认定的宽缓 二、过失的认定 (一)一审判决对过失的认定 (二)二审判决对过失的认定 (三)*高法院裁决对过失的认定 第五节 缺陷产品的监督过失责任 一、缺陷产品的监管过失责任:以三鹿案为例 二、缺陷产品的监管过失与信赖原则 (一)监督关系中能否适用信赖原则? (二)监督过失的产品责任中信赖原则的运用 第五章 事后不回收的缺陷产品刑事责任 一、案情与判决 二、关于回收义务的学术争议与评析 (一)安全确保义务说 (二)危险源支配说 (三)先行行为说 三、先行行为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四、作为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松下电器石油暖风机案 (二)作为义务的内容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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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研究 作者简介

吕英杰,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现代法治研究》责任编辑。曾于2006年至2008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访学,于2017年至201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学,均从事刑法比较研究。近年来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清华法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期刊发表文章若干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福建省社科课题,并参与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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