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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 765-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 765-2018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5-01
开本: 21cm 页数: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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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 765-2018 版权信息

  • ISBN:155170354
  • 条形码:978155170354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 765-2018 内容简介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有关要求, 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制定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 765-2018 目录

1 总则
2 验收依据及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工作程序
4.1 验收自查
4.2 现场检查
4.3 验收会议
5 验收工作内容
附录A 安全设施验收资料清单
附录B 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
附录C 安全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及内容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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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SL 765-2018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765-201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  3 验收组织  3.0.1 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具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3.0.2 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完成安全设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对有关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资料真实、客观,并承担相应责任。安全设施验收资料清单见附录A。  3.0.3 安全设施验收主持单位可由项目法人担任,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单位担任。验收主持单位应组建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的验收主持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组长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代表或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3.0.4 验收工作组应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组长和成员构成。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人数应不少于5名,且涵盖水工、施工、机电、安全等专业。专家组成员的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验收专家组主要成员应作为验收工作组成员。  3.0.5 安全设施验收前,项目法人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 验收工作程序  4.1 验收自查  4.1.1 安全设施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进行验收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1.2 验收自查阶段,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分别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录B。  4.2 现场检查  4.2.1 验收自查完成后,验收专家组应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参建单位应参与现场检查工作。验收专家组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并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4.2.2 安全设施现场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宣布验收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及验收检查工作程序。  2 听取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  3 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4 验收专家组对检查情况进行讨论并形成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  5 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对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签字。  4.2.3 项目法人应按照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提出正式书面整改报告。必要时,验收专家组可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4.2.4 相关参建单位应按照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对自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3 验收会议  4.3.1 参建单位按照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后,验收工作组应组织召开安全设施验收会议。  4.3.2 安全设施验收会议上应提供下列资料备查:  1 各参建单位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  2 安全设施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  3 安全设施整改情况报告。  4 其他有关安全设施验收的文件、资料。  4.3.3 安全设施验收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宣布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验收工作程序。  2 听取参建单位安全设施验收自查报告。  3 听取安全设施验收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  4 听取项目法人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5 讨论并通过安全设施验收鉴定书。  6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4.3.4 验收鉴定书应提出安全设施是否合格和通过验收的明确结论意见。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安全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及内容见附录C。  4.3.5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可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对争议问题应有裁决权。若1/2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4.3.6 自验收鉴定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将验收鉴定书发送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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