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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与提质增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与提质增效

出版社: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5-01
开本: 32开 页数: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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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与提质增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1643179
  • 条形码:9787511643179 ; 978-7-5116-4317-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与提质增效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上、中、下篇。上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中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包括家庭农场的管理、家庭农场的经营、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小农户的经营管理;下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建设、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等。本书内容丰富,语言通俗易懂,强调科学性和针对性,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与提质增效 目录

上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
**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背景()
第二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第三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
第四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第二章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第二节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第三节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
中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管理()
**节家庭农场发展规划()
第二节家庭农场的要素管理()
第三节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经营()
**节农场主应具备的素质能力()
第二节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与决策()
第三节家庭农场的经营项目()
第四节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
第五章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节成立合作社的程序()
第二节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四节如何创建合作社示范社()
第六章小农户的经营管理()
**节小农户的发展背景()
第二节小农户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小农户的发展模式()
第四节小农户经营管理策略()
下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第七章农产品质量安全()
**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述()
第二节农产品认证()
第三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第八章农产品品牌建设()
**节农产品品牌概述()
第二节农产品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三节农产品品牌建设手段()
第九章互联网+()
**节互联网+概述()
第二节互联网在现代农业中的意义()
第三节互联网+现代农业生产()
第十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节财政税收()
第二节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金融信贷()
第四节保险支持()
第五节营销市场()
第六节人才培养引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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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与提质增效 节选

  **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  **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背景  一、农户经营现状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农村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在广大农村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小规模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这一体制的建立获得了巨大成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但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还使农民走上了小康富裕之路。但是,家庭经营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户经营规模非常小,全国245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大约7亩耕地。小农户经营带来许多问题,农户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信息不对称,有些事情一家一户来做根本解决不了或是解决了也不划算,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农户处于明显弱势地位。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外出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不愿回乡务农,农业后继乏人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谁来种”的问题越来越紧迫。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剧烈波动,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种什么”的问题亟须回答。三是农民种田多是从经验出发,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列化的生产性服务,“怎么种”的问题非常迫切。  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中央有关政策的促进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中央首次在文件中将这几类组织纳入农业经营主体之中。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概念在中央文件中是**次被提及。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含义较广,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的总称。“体系”泛指有关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这里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  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这4种经营主体,都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订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第二,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阐述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容,即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撬动了我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结构的转型,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态。其主要实施者就是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产业化龙头企业法人代表等“领办人”,属于新型职业农民范围,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形态。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1以市场化为导向  自给自足是传统农户的主要特征,商品率较低。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商品化生产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的内生动力。无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都围绕提供农业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以专业化为手段  传统农户生产“小而全”,兼业化倾向明显。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和分工分业发展,无论是种养、农机等专业大户,还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个领域、品种或环节,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  3以规模化为基础  受过去低水平生产力的制约,传统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较弱。随着农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后释放出土地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谋求较高收益,着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4以集约化为标志  传统农户缺乏资金、技术,主要依赖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资金、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有效集成利用各类生产要素,增加生产经营投入,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关系  1大量的传统农户会长期存在  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传统农户是农业基本经营单位。因此,不能因为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试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全取代传统农户,这是一个误区。此外,这些小规模农户存在先天不足,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在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农业兼业化和农民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的过程中,传统农户的弱势和不足表现得更加明显。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要大力扶持传统农户,这不不仅是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而且是稳定农村大局、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户相辅相成  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不同,前者主要是商品化生产,后者主要是自给性生产。两者尽管有一定的竞争关系,但更有相互促进的关系。新型主体发展,尤其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可以对传统农户提供生产各环节的服务,推动传统农户生产方式的转变。与此同时,传统农户也可以为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原料,成为其**车间。在发展中,特别是在扶持政策上,对传统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并重,不可偏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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