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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作者:王学军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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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版权信息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创新教材》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概论、招标投标法、合同法、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等方面内容,包含了公路水运建设过程各阶段实施中主要的法律条款规定。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创新教材》内容全面,根据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编写而成,改变了单纯摘录、编写条款的方法,使教材内容更加具有逻辑性、层次性,使读者便于理解和记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创新教材》中辅以部分较新的案例进行解析,加深读者对法律法规条款的认识与理解。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创新教材》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建设和管理类本、专科学生的学习教材。
同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创新教材》也可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各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参考用书。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目录

**章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概论
1.1 法律制度概述
1.2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3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1.4 建设工程有关制度
本章习题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5 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合同
2.6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本章习题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3.1 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3 工程建设标准
3.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3.5 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3.6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3.7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介绍
3.8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3.9 我国工程建设奖项
本章习题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2 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4.3 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4.4 交通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4.5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本章习题

第五章 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1 概述
5.2 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3 其他建设行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5.4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5.5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应进行的工作
本章习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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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节选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本科创新教材》:  1.2.4 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基本原则。这项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规定各种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他们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建设立法应当确立规划与设计市场、建设监理市场、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市场、施工管理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设资金市场等多元化的建设活动大市场;三是要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但这种调整不应当是直接干预性的,国家对其行为实施的调控只是间接性的;四是要求建设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建设法律制度自身完备,才能有效地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活动秩序。  2.法制统一原则  所有法律有其内在统一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成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组成该体系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与要求,且与其他体系法律也不应冲突。建设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以及上一层次的法规相抵触;与地位同等的法规所确立的有关内容应相互协调。建设法律制度系统内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地位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容规定上不应互为矛盾。由于建设事业行业多,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综合性,决定了建设立法不仅为数应当可观,而且应当十分健全。因此,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协调配套原则,则能保证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科学化、系统化。另外,建设立法应能覆盖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使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建设行政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包括行政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以及民事关系等几个方面。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作为建设行为的主体都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上对等。建设立法的责权利相一致具体表现为:一是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任何一个主体享有建设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建设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建设法律制度规定的责任;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权利和责任或义务彼此对等。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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