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心灵元气社
-
>
县中的孩子 中国县域教育生态
-
>
(精)人类的明天(八品)
-
>
厌女(增订本)
-
>
这样学习才高效/杨慧琴
-
>
心理学经典文丛:女性心理学
-
>
中国文化5000年
中国农村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38059
- 条形码:9787520338059 ; 978-7-5203-3805-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农村研究 内容简介
《中国农村研究(2018年卷·上)》为教育部中国农村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主编的论文集,已经出版了多年。 《中国农村研究(2018年卷·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附目录):深度调查与乡村治理,民族地区农村底色与治理;当代农村发展与治理;海外中国农村研究译介;海外农村研究;农村研究述评;农村研究书评。主要的代表性的论文有:自愿性强制:传统乡村治理的运行规则与当下启示当代农村发展与治理;组织化互助:探索村落治理模式的传统底色与现实路径;嵌入性视角下传统村寨社会公共权力形态及其运作;阶序治理:前国家社会的整体秩序生成机理;“自愿性”奴役:西藏庄园社会中的主奴关系及其形态;从“悬浮型”政权到“下沉型”政权等等。
中国农村研究 目录
自愿性强制:传统乡村治理的运行规则与当下启示
——基于河南郏县朱洼村防卫共同体的历史考察
组织化互助:探索村落治理模式的传统底色与现实路径
——基于AH省三村的考察
民族地区农村底色与治理
嵌入性视角下传统村寨社会公共权力形态及其运作
——以云南省景洪市基诺族乡巴亚寨为例
阶序治理:前国家社会的整体秩序生成机理
——以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社会为研究对象
“自愿性”奴役:西藏庄园社会中的主奴关系及其形态
——基于西藏自治区曰喀则市杜素庄园的调查
当代农村发展与治理
从“悬浮型”政权到“下沉型”政权
——精准扶贫对基层治理的影响研究
基层政府综合治理的体制基础与实践机制
——以一起林权纠纷为个案分析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基于9省920个被征地农户样本的分析
矿权改革中的利益博弈与资源型村庄兴衰的关联
——一个典型案例的调查和思考
农地规模经营与农村治理转型
——现实图景、关联机制与治理回应
海外中国农村研究译介
中日战争时期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农村经济
发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合作社的开展和农村社会的特点
——以江苏省丹阳县、无锡县为例
清朝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一些初步
调查结果
海外农村研究
乡村过疏化进程中的村落发展与治理创新:日本的经验与启示
一—基于日本高知县四万十町的案例研究
非洲农业发展的演变:特点、原因与启示
农户禀赋及技术干预影响农户选择新技术的研究
二基于坦桑尼亚莫罗戈罗省的农户调查
国家主义视野下的法国山地环境治理(1860一1914)
中国农村研究 节选
《中国农村研究(2018年卷·上)》: 三“自愿性强制”村庄防卫模式的保障机制 依靠自愿性强制防卫模式,朱洼村内部形成了井然的防卫秩序,村民鲜少受到土匪等的侵扰。但村落防卫作为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并非与生俱来,其自愿性强制防卫模式的实现离不开特定的机制和条件保障,正是在遵循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使得防卫共同体得以延续。 一是防卫边界清晰且规模适度。传统农业社会长期形成的聚“庄”而居的自然村落形态,*基本的特征是村民互为邻里的共同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裴宜理在《从造反到革命:淮北地区(1850-1949年)》中提到,传统农业社会民间自卫组织红枪会的社会基础恰是自然村的集合性。在朱洼村,“庄”本身促成了村民心理上的边界,有着“本庄人”和“外庄人”的区分。再加上以寨墙为载体而形成的更为清晰的物理边界,划分了本村与外村的显性界线,“本”与“外”的边界增加了本村人的身份意识和对自身防卫义务的心理认同和责任感,是实现“自愿性强制”的重要心理基础。同时,以“庄”为单位的防卫规模相较于“家庭”和“多村联合”来说*为适宜,加大了防卫联合的成功率。前文已经提到,以家庭为单元的防卫力量弱小,不足以自保,虽然在当时也存在着不同村庄之间联合防卫的现象,但此种联合的结果往往导致防卫单元过大、利益联结受限,防卫成效较差。在村庄普遍缺乏横向联结的传统乡村社会,不同“庄”的联合防卫缺乏稳定的存续机制,一庄内部的联合更显优势。 二是利益相关且有保障共同利益的约束制度。利益相关是朱洼村自愿性强制防卫模式得以运转和延续的重要条件。小农个体作为村落防卫共同体中的一员,个体安危与共同体安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村民是村庄防卫力量的主体,同时既是参与人也是受益人,村民为了自身安全考虑离不开防卫共同体的庇护并依赖于共同体,利益相关是村民认可“自愿”并且主动接受“强制”的重要前提。此外,为了维护成员共同的安全利益,村庄建立了对损害防卫利益行为的约束惩罚制度,如人人都要承担防卫风险、触犯者取消共同体成员资格赶出村庄、甚至处决生命等。虽然诸如此类的暴力方式并未形成成文的制度条款,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隐性的制度规范被绝大多数村民都视为约定俗成的行为约束惯习。 三是均等强制与差等强制规则相结合,因需而变。在朱洼村防卫共同体内部,涉及诸如守寨、维修寨墙等事务时,其按照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均等原则进行强制,恰是基于“人”这一防卫要素在各个家户间能够大致实现均等的现实。每个在寨内居住的家庭都要承担这些公共防卫事务,在寨丁安排上,有多个儿子的家庭也只需派出一人守寨,在内部实现了均等化。同时,每位在村落居住的个体都有维护共同安全利益的责任,因个人带来威胁共同体安全利益的事件时,无论何种身份,凡是涉及人均要接受暴力惩罚,均等追责。然而,在提供枪支、使用土、孤子参加训练等的事务上,此时则形成了差别性强制规则,如强制富人而非穷人买枪,富人的私人坑地要无偿供给修寨使用,孤子须参与训练等。就强制对象的不同受体来说,强制的方式出现了非均等性。这种均等与非均等相结合的强制规则适应了村庄防卫的现实情况,保障了自愿性强制防卫模式的运转。 四是以寨首为中心的士绅治理权威。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体制是官治与民治的二元并存结构,国家正式权力进入乡村社会+分有限,由此形成了“县官治官,乡绅治乡”的传统治理格局。传统时期的朱洼村,绅士阶层在村庄防卫事务中发挥了较大的治理功能,特别是位于防卫组织架构*高层次的寨首,上文已有介绍,朱清淞集权、钱、势、威、望于一身,在村里享有极高的威望,在防卫共同体内部也同样树立了较高威信。寨首对“局子”就防卫事务的决策拥有*后决定权,对损害共同体利益的人和行为进行拍板处罚,也可以说,朱洼村自愿性强制防卫模式的稳定运转和延续一定程度上来自于村民对寨首权威的认可和自愿服从之上。但是,寨首的权力也有限度,并不能超越防卫共同体的共同规则之外,就防卫责任和义务而言,寨首与其他人一样是同等资格的普通村民。如寨首家里符合条件的男性劳力也要承担防卫任务;与其有近亲血缘关系的亲人在做出损害共同体安全利益的事情时,同样要接受集体的暴力惩罚等。 ……
中国农村研究 作者简介
徐勇,1955年7月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和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
-
从白大褂到病号服:探索医疗中的人性落差
¥15.1¥39.8 -
张医生与王医生(八品)
¥22.4¥68 -
寻路中国 从乡村到工厂的自驾之旅
¥31¥46 -
蚂蚁社会
¥29.6¥78 -
美国监狱:美国资本和权力的游戏
¥23¥58 -
奇石 来自东西方的报道
¥3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