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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11-01
开本: 其他 页数: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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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版权信息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本书特色

  《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分成三大板块:(1)上编人的致灾性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包括三章:“*章自然灾害、生态危机与人类社会”,“第二章人的致灾性理论的提出”以及“第三章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及目标设计的冲突”;(2)中编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包括“第四章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第五章资源利用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计与履行监督”和“第六章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渊源、设计与履行”;(3)下编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包括“第七章人的致灾性的生态安全法律控制”,“第八章地方政府生态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经济控制”和“第九章人的致灾性的法治能力体系控制”等。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内容简介

《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分成三大板块:(1)上编人的致灾性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包括三章:“章自然灾害、生态危机与人类社会”,“第二章人的致灾性理论的提出”以及“第三章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及目标设计的冲突”;(2)中编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包括“第四章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第五章资源利用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计与履行监督”和“第六章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渊源、设计与履行”;(3)下编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包括“第七章人的致灾性的生态安全法律控制”,“第八章地方政府生态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经济控制”和“第九章人的致灾性的法治能力体系控制”等。

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目录

上编 人的致灾性与国家生态安全战略
**章 自然灾害、生态危机与人类社会 3
**节 **环境问题 4
一、环境问题渊源 5
二、**环境问题与人类社会应对 17
三、第二环境问题与人类社会权利宣言 24
第二节 生态危机的严峻性及其根源 37
一、当代生态危机的严峻性 38
二、我国生态危机的特征 52
三、生态危机的复合性根源 60
第三节 生态危机控制: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必然性 67
一、生态危机加重与法律控制的必然性 67
二、生态危机法律控制的“一案三制” 79
三、生态安全与人的致灾性立法结合 91
第二章 人的致灾性理论的提出105
**节 生态危机与人的致灾性相关关系 107
一、生态环境的外部性 108
二、人的致灾性理论阐释 116
三、人在生态危机中的致灾性因素及其聚集、释放与放大 125
第二节 生态资源利用行政行为失当的“致灾性” 129
一、生态资源利用的外部不经济性 132
二、行政行为失当的致灾性 141
三、行政行为失当存在致灾性的根源 147
第三节 生态资源利用人——企业和公民的致灾性聚集、放大 152
一、资源的有限性与欲望的无限性 154
二、生态资源利用人的致灾性 163
三、生态资源利用人致灾行为的聚合、集合与放大效应 168
第三章 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及目标设计的冲突 176
**节 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启动 179
一、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系统性——以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为例 184
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编制与修编 197
三、生态危机对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的影响 206
第二节 生态危机宏观战略与省级政府中观职责匹配 218
一、生态安全宏观战略的内容归纳 220
二、生态安全宏观战略的义务主体 235
三、政府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的目标 238
第三节 祁连山事件中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受损——央地区域生态义务冲突的启示 244
一、祁连山生态保护义务赋予后地方政府行为的非配合性 246
二、物权观念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偏差 253
三、祁连山保护区上下级管理职权的冲突 261
中编 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
第四章 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置与履行269
**节 资源管理人的生态职责与生态安全义务来源——国家责任的理论演绎 271
一、政府作为资源管理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72
二、资源管理人生态安全义务国家责任的理论依据 279
三、资源管理人生态安全义务的国际国内立法实践 288
第二节 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宏观义务与微观义务 301
一、资源管理人生态安全义务配置 303
二、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宏观义务 316
三、资源管理人的生态安全微观义务 322
第三节 资源管理人生态安全义务设计、内容及履行条件 332
一、资源管理人环境行政权: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的必要保障 334
二、资源管理人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监督 338
三、资源管理人生态安全义务履行条件 345
第五章 资源利用人的生态安全义务设计与履行监督 351
**节 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353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354
二、资源利用人承担生态安全义务的必要性 358
三、资源利用人承担生态安全义务的可行性研究 365
第二节 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分类——环境安全、物种安全和资源安全义务 370
一、资源利用人环境安全义务 371
二、资源利用人物种安全义务 378
三、资源利用人资源安全义务 380
第三节 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的立法设计 384
一、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立法现状 389
二、我国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立法缺失 399
三、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的立法设计 405
第四节 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的履行监督及完善 425
一、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监督现状 426
二、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监督完善方向 436
三、公众参与资源利用人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监督 440
第六章 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渊源、设计与履行450
**节 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法律渊源——公民的基本义务 452
一、公民在生态安全中的法律地位 454
二、生态公民的理论构造 458
三、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法律渊源 465
第二节 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立法现状评价 482
一、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立法现状 484
二、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立法缺失 489
三、国内外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立法评价 494
第三节 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补充设计、履行及其完善 499
一、公民生态安全的参与义务 500
二、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设计 511
三、公民生态安全义务的履行与完善 516
下编 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第七章 人的致灾性的生态安全法律控制 529
**节 生态安全义务的体系化立法控制 531
一、从单种立法到生态安全立法体系化的需求 534
二、综合性的生态安全法律机制的建立 540
三、地方各级生态安全法规的制定及其立法体系 547
四、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紧急状态立法规定 569
第二节 生态安全执法与人的致灾性行政控制 576
一、加强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中的行政监管职责 577
二、完善生态安全执法中的行政处罚制度 587
三、落实对生态安全管理人的行政问责机制 594
第三节 生态安全义务履行的司法保障 599
一、明确生态安全诉讼的诉讼性质 602
二、确定生态安全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 612
三、生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617
第四节 人的生态致灾性后果的法律分配 628
一、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生态补偿:平衡发展思路 630
二、国家和社会对生态灾区的生态救济 635
三、重要生态功能保障区的生态保险 641
四、国际碳汇交易与生态援助制度 648
第八章 地方政府生态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经济控制 655
**节 地方政府资源管理者的生态义务履行投入职责 658
一、地方政府生态安全义务的改革型转变 661
二、纵向的中央财政生态义务转移支付职责 665
三、横向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职责 676
四、地方政府的生态安全保障财政预算 681
第二节 地方政府资源管理生态义务履行的投入机制 686
一、重点生态安全功能区财政补贴与投入保障机制 687
二、生态产品受益区对供给区生态补偿的地地政府均衡发展扶持义务 692
三、生态税收机制能否取代生态补偿机制 696
第三节 人的致灾性的经济控制及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702
一、资源管理者生态投入的行政职责 705
二、资源利用人与公民的资金投入义务 714
三、人的致灾性经济控制的突破 720
第九章 人的致灾性的法治能力体系控制 730
**节 自然资源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构建责任担当 735
一、自然资源管理者与生态补偿的公共品属性 737
二、自然资源部转变职能与克服生态补偿制度建构的障碍 747
三、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构建责任担当 756
第二节 生态环境部:生态安全的守护者与“人控制”责任者 766
一、从环境保护部到生态环境部的蜕变 768
二、生态环境部的职能:“人控制”提升的路径 774
三、生态环境部对法律、法制和法治“牙齿”的维护 783
第三节 应急管理部:生态灾害应急的法治能力养成793
一、应急管理部的生态灾害应急职责 796
二、承灾体的逻辑结构与应急管理部的作为 806
三、应急管理部职能的运行整合:“人控制”法治能力升位 813
参考文献 838
后  记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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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文丛生态安全义务履行与人的致灾性法律控制 作者简介

  王建平,法学硕土,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灾后重建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灾害法学博土生导师;四川省“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大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与灾后重建研究智库首席专家。主持民法方法论研究(1994)、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996):上市公司比较研究(2001)、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问题研究(2008)、震后受灾人群心理抚慰与治疗-以心理救援条例制订为视角(2013)、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2015)、灾害法学基本问题研究(2015)、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2018)等课题30余项;出版《减轻自然灾害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50余部。

  秦以,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社会学学士(Bachelor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Canada):加拿大萨省大学社会学研究生(Postgraduate 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Saskatchewan,Canada)。参加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应急管理部的职能整合讲究(四川大学法学院项目)等研究。
  王建平,法学硕土,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灾后重建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灾害法学博土生导师;四川省“做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大学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与灾后重建研究智库首席专家。主持民法方法论研究(1994)、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996):上市公司比较研究(2001)、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问题研究(2008)、震后受灾人群心理抚慰与治疗-以心理救援条例制订为视角(2013)、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2015)、灾害法学基本问题研究(2015)、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2018)等课题30余项;出版《减轻自然灾害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50余部。 秦以,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社会学学士(Bachelor 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Canada):加拿大萨省大学社会学研究生(Postgraduate 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Canada)。参加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应急管理部的职能整合讲究(四川大学法学院项目)等研究。 何跃,西南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灾害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土研究学者。参与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等课题项目。 李欢,西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参与防大灾救大险法治能力提升研究(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综合机制(四川省教育厅项目)等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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