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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规范(试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544142
- 条形码:9787562544142 ; 978-7-5625-4414-2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规范(试行) 内容简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规范(试行T\CAGHP044-2018)/团体标准》规定了避免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引发、加剧或遭受地质灾害体可能产生危害而进行的安全监测设计、施工、安全监测实施的技术要求、方法等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监测内容、安全监测方法、监测网布设、监测频率;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及其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期监测;监测资料整理、分析与预报。 本规范适用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三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可参照执行。 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均应遵循执行本规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规范(试行) 目录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治理施工安全监测目的
4.2 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设计
4.3 监测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4.4 预警预报
5 基本规定
5.1 监测前准备
5.2 监测方案的确定
5.3 监测方法的选择
5.4 监测内容
5.5 监测网布设
5.6 监测资料的分析
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监测内容
6.3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4 监测网布设
6.5 监测频率
7 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及竣工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监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7.3 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施工
7.4 竣工验收
7.5 资料整编
8 监测数据采集与监测成果提交
8.1 一般规定
8.2 监测数据采集
8.3 监测资料整理分析
8.4 监测报告编制与提交
8.5 资料归档及施工安全监测与效果监测的衔接和移交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级划分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设计书内容
附录C(资料性附录)滑坡、崩塌常用监测内容及技术方法
附录D(资料性附录)泥石流常用监测技术
附录E(资料性附录)滑坡、崩塌宏观地质现象巡查内容
附录F(资料性附录)常用监测设施埋设考证表
附录G(资料性附录)常用监测技术监测记录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规范(试行) 节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监测规范(试行T\CAGHP044-2018)/团体标准》: 7.4.3分项工程验收 7.4.3.1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填写《安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并附检查、检测、观测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查、核验。 7.4.3.2一般监测分项工程检验由承包人质检部门组织进行,报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7.4.3.3对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测分项工程,承包人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复查的基础上实施分项工程验收。 7.4.3.4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分项工程应提交下列资料(但不限于): a)土建各工序质量检查、检测资料。 b)仪器检查、检测、检定、率定和标定资料。 c)电缆、管线检查、检测资料。 d)埋设考证表。 e)初始观测值。 f)土建及安装埋设施工记录。 g)缺陷处理资料。 h)调试过程、数据及异常分析。 7.4.3.5监理工程师根据监测设计、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进行现场检测、复验和对施工资料进行核验,确认合格的,予以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 7.4.4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并经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分部工程验收应对工程是否达到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明确,并按现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监测设施,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为合格;对于不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为合格。 仪器(分部)工程验收时,监测仪器安装完好率可按可更换部位和不可更换部位控制。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小组)可采取中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7.4.5自动监测网(系统)“联网”试运行要求及验收标准 如果采用自动监测,在完成安装调试和数据直传基础上,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调试报告和试运行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确认,自动监测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应至少为期30d。因外界因素而非仪器自身故障造成运行中断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期以扣除外界故障导致的中断运行时间后累计。因监测仪器自身故障造成运行中断达7d及以上,试运行期重新计算。在试运行期间,自动监测系统施工单位应提供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组织开展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试运行期满后,由负责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对通过试运行的自动监测仪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验收。由自动监测系统施工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并具体实施;由行业专家见证验收测试过程,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出具专家意见;由验收组织方完成验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4.6竣工移交 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管理)单位移交所有监测设施、工程资料、文档报告等与工程有关的内容,并应将所有验收文件(四方验收单等)归档管理。 7.5资料整编 7.5.1整编资料按内容划分为以下四类: a)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完工、验收等方面资料。 b)仪器资料,包括仪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工作原理和使用说明,测点布置,仪器埋设原始 记录和考证资料,仪器损坏、维修和改装情况,其他相关文字、图表资料。 c)监测资料,包括人工巡视检查、观测原始记录、物理量计算成果及各种图表,有关的水文、地 质、气象、环境及地震资料。 d)相关资料,包括文件、批文、合同、咨询、事故及处理、仪器设备与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文字及 图表资料。 7.5.2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整编时段内的各项监测物理量按时序进行列表统计和校对;绘制各监测物理量过程线图、能表示各监测物理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征图,以及与有关因素的相关关系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