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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010170404
- 条形码:9787010170404 ; 978-7-01-017040-4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唐代的赦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从制度本身的产生、发展,到赦宥内涵和本质等等,逐一梳理剖析。力图在占有史料的基础上,兼吸收前人成果,兼拨乱反正,辨伪存真,重新审视赦宥的定义和发展渊源。对于赦宥制度本身应该涵盖的问题,从类型的区分到仪式的考证还原到赦令的具体实施,进行研究。此外,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几个方面,对赦宥制度进行综合的考察,也是构建完整赦宥制度必须的工作。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目录
**章 赦宥的相关制度及问题
**节 赦宥的定义及渊源
第二节 赦宥的名目和场合区分
第三节 赦宥的分类
第四节 赦宥、虑囚、录囚
第五节 赦宥的仪式及实施
一、赦宥在中央和地方的仪式
二、赦宥中的金鸡
三、赦宥的具体实施
第六节 赦书及赦书内容的变化
一、赦书
二、赦书内容的变化
第七节 赦宥和德音
第二章 赦宥与唐代政治
**节 唐高祖时期的赦宥
第二节 唐太宗时期的赦宥
第三节 武则天时期的赦宥
第四节 藩镇和赦宥
第五节 唐代的官员阶层和赦宥
第六节 赦宥和少数民族
附:赦宥和地理
第三章 赦宥与唐代的经济和文化
**节 赦宥和唐代的经济——以赦书对逋悬欠负、租税的放免为例
第二节 赦宥和唐代文化——从诗歌等看赦宥和唐代社会文化的关系
第四章 赦宥与法律
**节 《唐律疏议》和赦宥
一、赦宥中需要例外的情况
二、关于赦宥中涉案财物的规定
三、关于赦宥的自首问题
四、赦宥的附加效力——赦宥后需要改正的行为
五、盗贼遇赦
六、以赦前事相告
七、关于藏匿罪人者
八、赦宥对于狱官拷囚的规定
九、借赦宥之际故意犯罪或者徇私枉法的行为处理
第二节 赦宥实际执行中的法律争执
第三节 赦宥的法律纠缠和冲突
一、十恶不赦和赦宥
二、八议和赦宥
三、血亲复仇和赦宥
第四节 以赦改律
第五章 赦宥制度产生及存续的原因
**节 赦宥产生的*初根源
第二节 赦宥制度存续的功能性因素
一、政治统治的需要
二、军事斗争的需要
三、司法制度的需要
四、农业生产的要求
第三节 赦宥制度存续的思想理论层面因素
一、传统理论典籍的影响
二、德主刑辅等儒家理论
三、天人感应和封建迷信
四、宗教——佛教的影响
五、礼教和人情
第四节 赦宥制度存续的另一个根源——皇权
第六章 赦宥的利弊总结
**节 唐以前对于赦宥的讨论
第二节 唐代关于赦宥的讨论
第三节 赦宥利弊讨论产生的原因
第四节 赦宥的利弊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节选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赦宥名目的繁多是赦宥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在任何社会、任何时候,法律和现实之间总会有一定的差距,“文字形式上的刑法和司法运作中的刑法常常存在着落差”,条文化的法律在被实践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难题,某些难题只能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解决。这里,赦宥实际上就发挥了一种均衡和调节的功能,化解法律和现实的矛盾,填补法律的真空,消融条文化的法律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尴尬与摩擦。正是由于这个根本性的原因,使得赦宥自产生至今天,存续不绝。 此外,赦宥作为一种灵活与变通的策略,和刑罚一样,本质上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作为两种不同的手段,被君主用来恩威并使,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在这里,赦宥发挥着单纯的刑罚所起不到的作用——拉拢民众,收买人心,显示皇恩浩荡,缓和阶级矛盾。 由于以上原因,使得赦宥的存在必不可少,由原先的偶尔为之到后来的形成定制,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礼仪、法律、政治的一部分,在史书中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赦宥本身的发展,也必然会导致它内涵的外延的泛化和种类的繁多。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丰富和封建政治的复杂化,原先简单的三赦三宥,或者眚灾肆赦,已经不能满足统治者的需要,所以,主观上统治者势必要寻找,客观上也势必会产生新的名目来迎合这种需要,以达到这种目的。 在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自然也包括赦宥的权力。除了按照惯例或定制,在固定的场合如祭祀、即位、册封等颁布赦宥外,皇帝往往根据自己的喜好滥施大赦,捏造出种种的名目和借口,来实行定制之外的赦宥。如:唐长寿元年(692年),武则天以自己“齿落更生”为由下令改元,并大赦天下。赦宥如此随意,理由如此荒唐,这恐怕也是赦宥名目增多的一个原因。 赦宥自汉代逐渐固定化制度化之后,历代统治者颁布赦宥均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有着特定的背景。一般来说,皇帝在登基之始都要发布大赦令,这是随着赦宥的制度化而制度化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场合,《初学记》列举的是:疾病、云出风来、动钥鸣条、大恩小惠、躬耕、亲政、东狩、南郊等。《文献通考》列举有:始受命、改年号、获珍禽、河水清、刻章玺、立皇后、建太子、生皇孙、平叛乱、遇灾异、有疾病、郊祀天地、行大典礼等。 在这些场合和背景下,为了展示皇帝的权力和恩泽,或者是为了普天同庆,咸与维新,或者为了其他的目的,往往颁布赦令,行赦宥之事,这也成为封建社会的定制。 从*初简单的三赦三宥和眚灾肆赦,至后来的逢事即赦,中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赦宥名目的出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借助史料记载,我们可以约略知道这些名目的来龙去脉。下面主要以汉代记载为主,参照沈家本先生的考证,来进行探讨。有的可以肯定沈家本先生的观点,即所列材料是关于该名目的*早记载,可以说是该名目的起源。有些则不尽然,需要商榷。 皇帝即位赦,也就是践阼赦。沈家本先生认为,先秦以前并无此例,秦始皇登基时也没有因此大赦。至汉初,汉高祖刘邦于汉五年十二月破楚,春正月,以天下事毕,赦天下。到二月甲午即皇帝位,没有赦宥。二十四年四月甲辰,高祖崩,丁未发丧,大赦天下。到五月丙寅,惠帝即位,也没有大赦。所以,沈家本断定,“汉初尚无践阼赦也。” ……
唐代赦宥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邵志国,汉族,1977年生,河南汝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博士,郑州人学博士后。曾任教于广东湛江师范学院,现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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