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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作者:王建平著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10-01
开本: 26cm 页数: 287页
本类榜单:教材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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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版权信息

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内容简介

本书分认识论 —— 自然灾害的法律性、方法论 —— 自然灾害预防的法律、实践论 —— 自然灾害的法制化应对。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灾害 —— 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 自然灾害中的承灾体等。

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目录

导论
上编 认识论——自然灾害的法律性
**章 自然灾害——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节 自然灾害的含义
第二节 唐山大地震及其教训
第三节 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性
第二章 自然灾害中的承灾体
**节 承灾体的界定
第二节 **承灾体——人命和健康
第三节 第二承灾体——财物和各种有体建筑物
第四节 第三承灾体——社会秩序
第三章 自然灾害与致灾因子
**节 致灾因子与自然灾害
第二节 孕灾环境
第三节 致灾因子的法律控制

中编 方法论——自然灾害预防的法律
第四章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启动
**节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概述
第二节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节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第五章 物质性防灾制度——物资储备制度
**节 物质性防灾的起源——从赈济仓到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节 物资储备库
第三节 食品和药品的防灾储备
第六章 工程防灾与生命线工程建设
**节 防灾工程与工程防灾——以南水北调工程为典型
第二节 三峡工程的防灾效用评价
第三节 生命线工程及其维护
第七章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其培育
**节 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第二节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自我养成
第三节 减灾技能的培育:从灾害现场逃离与灾害应对心理角度

下编 实践论——自然灾害的法制化应对
第八章 抢险救灾法与公众应急参与训练
**节 《四川灾害预案2003》中的灾害应急
第二节 政府抢险救灾
第三节 军队抢险救灾
第四节 抢险救灾立法
第九章 临灾救助法及获得救助的方法
**节 我国的灾害救助立法
第二节 救助准备与应急救助
第三节 汶川大地震的过渡安置
第四节 《灾害救助法》的立法设想
第十章 灾后重建法与灾民生活恢复
**节 灾后重建的准备
第二节 灾后重建责任及其承担
第三节 灾后重建的实施
第十一章 自然灾害责任追究法
**节 国家防灾、救灾与减灾的功能
第二节 我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地方防震减灾立法中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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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节选

  《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当然,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北川县地震废墟中,余运先、何家兴、朱运能等9人,作为县城附近的幸存者,从得知地震的消息后,就在县城里奔波,除了寻找自己的孩子和亲人,也积极地开展他救。还有,映秀镇小学的张米亚、龙居小学的向倩、怀远中学的吴忠红、南坝小学的杜正香等,用鲜血和生命,向世人宣誓人民教师这个职业的神圣。这些老师是用自己的死,换得了学生的生,或者学生虽然并没有获救,但是,他们牺牲时的救助精神,让人感受到了他们身上他救义务的可贵,也就是舍己救人精神的伟大与崇高。在自然灾害面前,任何人都是承灾体,汶川大地震不会因为这些老师的舍己为人或者舍生取义或者英勇他救的精神,而减少其危害性。但是,假如我们的老师在不怕牺牲的精神之中,又有非常强的自救、他救、互救意识和能力,那效果又当如何呢?  从这个层面上看,不仅仅是大学生受到的自救、他救和互救能力的训练较少,即便是社会公众中,真正认真地参与过自然灾害中的自救、他救和互救能力训练的人群,应当说也太少了。事实上,这种训练对于任何人而言,是一种自然灾害中的生存能力或者逃生能力的养成训练。经受过专门训练并养成良好意识的这种逃生能力,其实就是一种自保能力或者自我生命的护卫能力。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把自我生存与自保生命的希望,寄托在社会救助或者应急救援之上,而是首先要把自己的自我生存和自保能力与意识,通过良好的训练和不断的能力养成过程培养出来。从这个意义上看,“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灾民反应能力差”的判断,不是对死者的不敬,而是通过这么惨重的伤亡教训,试图告诫人们:任何时候,如果我们自己都对自己的生命罹患危险之时束手无策的话,又凭什么批评死者对于自己生命的轻视呢?  (三)地震发生时**时间如何应急  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初,作者本人在书房里和研究生正在通电话。当时**反应是,立即将午休的妻子唤醒,并搀扶着岳母飞快下楼。因为整个楼房地面在抖动,岳母抓住楼梯不想走,笔者架着岳母从2楼的家门口奔出单元门时,大地的震动(14:28的主震)还没有结束。2013年4月20日08:02,芦山大地震发生后,由于有了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逃生经验,这一次,拎上应急包,与妻子相扶快速而出,比汶川大地震时逃离出来还要快很多。  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国政府统计的损失中,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区、市)的417个县、4656个乡(镇)、47789个村庄受灾,灾区总面积44万平方公里,重灾区面积达12.5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4624万。其中,四川省灾区面积达28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983万,倒塌房屋778.91万间,损坏房屋2459万间。北川县城、汶川映秀等一些城镇几乎夷为平地。还有,震中地区周围的16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宝成线等6条铁路受损中断,电力、通信、供水等系统大面积瘫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阻塞江河形成较大堰塞湖35处,2473座水库一度出现不同程度险情,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6443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度停工停产,其中,四川5610个。机关、学校、医院等严重受损。部分农田和农业设施被毁,因灾损失畜禽达4462万头(只)。①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而四川省的经济损失占总体经济损失的91.3%。  在当时,就四川省本身的经济实力而言,要想独立承担汶川大地震的灾害后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可见,汶川大地震发生的**时间,个体人如何应急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应急,不仅是事关自己性命保全的大计,更是有效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克服人类社会脆弱性或承灾体易损性的重要路径。  三、自然灾害的致灾结果——自杀选择的不可取性  (一)董玉飞的自杀——失去儿子与工作压力双重的内在关联  2008年10月3日,北川农委干部董玉飞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借助一张不到1米高的床和一根棉绳,将自己勒死。这个身高1.8米的壮汉能做到这点,表明当时“他是下了决心的”。董玉飞生前身兼三职:北川县农办主任、救灾办主任和农房建设办主任。董玉飞为何选择死亡?灾区的基层干部在媒体眼里是抗震救灾中的英雄,在领导眼里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骨干,在群众眼里是国家干部。而事实上,他们同样是在这场汶川大地震的灾民。失去儿子的伤心,夫妻聚少离多,父母无暇照顾,除了沉重的工作压力,这些都构成董玉飞自杀的精神性原因。这些伤痛,与干部身份无关,实为震区普通灾民承受的伤痛。  “生活对我而言已经失去了乐趣,活着只是因为身上的责任。”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董玉飞和绝大多数北川灾民一样变得一无所有。由于董玉飞是北川农办主任,在外界看来,在基本生活上不会有问题。不过,董玉飞和普通干部一样,震后一直生活艰难。据北川的干部介绍,地震发生之后,北川一度要求公务员家属不能领取各种救灾物品。北川县委宣传部说,董玉飞参与了县农贸市场和曲山小学东校区救助工作,共救出、转移120名灾民。地震发生时,董玉飞妻子李照在上班路上被倒塌的建筑埋掉,所幸未受重伤。董玉飞的儿子董壮,则在曲山小学遇难。震后第三天,董玉飞在曲山小学找到了儿子的遗体,当即痛哭不已。董玉飞谈起儿子的事,感叹道:“救人还得靠自己。”汶川大地震中,北川遇难者多达万人,其中,绝大多数都死在县城里,很多失去孩子的北川人与董玉飞一样,陷入深深的自责和内疚当中。  ……

自然灾害与法律——灾难中求生能力的养成训练 作者简介

王建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环境资源法专业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四川省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在核心期刊发表数十篇论文,专著和教材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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