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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040487275
- 条形码:9787040487275 ; 978-7-04-048727-5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 内容简介
《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选取1902—1904年《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中学文学教育为研究对象,以语文教材为基本凭借,根据中学文学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将其分为清末民初(1902—1918)、新学制前后(1919—1927)、新标准时期(1928—1936)、全面抗战和内战时期(1937—1949)四个不同发展阶段,并分别从课程(课程目的、功能和教材中的文学作品的比重、文体、语体、主题、组织)和教学(内容、过程与方法)两大层面梳理其发展过程,全面呈现每个时期文学教育的基本状况,比较其异同,揭示影响其变化的内外因素,总结其基本特征。
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 目录
**编 清末民初的中学文学教育(1902~1918)
**章 清末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堂章程中的文学
第二节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的文学
第二章 清末中学文学教学
**节 中学经文学教学
第二节 中学古文学教学
第三节 中学纯文学教学
第三章 民初中学文学课程
**节 民初中学国文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二节 民初中学国文教科书中的文学
第四章 民初中学文学教学
**节 官方规定的中学文学教学
第二节 民间实行的中学文学教学
第二编 新学制前后的中学文学教育(1919~1927)
**章 国语科初设时期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文学课程改革的前奏
第二节 中学白话文教材中的文学
第三节 中学文言文学教材的改革设想
第二章 国语科初设时期的中学文学教学
**节 中学文言文学教学的改革设想
第二节 中学白话文学的教学实验
第三章 新学制时期的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国语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二节 中学国语、国文教科书中的文学
第四章 新学制时期的中学文学教学
**节 班级授课制中的中学文学教学改革
第二节 道尔顿制中学文学教学实验
第五章 国语设科及新学制时期中学文学课程的论争
**节 中学国语课程名称与文学作品语体的论争
第二节 中学国语课程目的与文学作品题材的论争
第三节 中学国语(文)教科书中选文功能与文学作品比重的争论
第四节 中学国语(文)教科书选文组织与文学作品编排的论争
第六章 国语设科及新学制时期中学文学教学的论争
**节 班级授课制中学文学教学的论争
第二节 道尔顿制中学文学教学的论争
第三编 新标准时期的中学文学教育(1928~1936)
**章 暂行课程标准颁行前后的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国文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二节 中学国语、国文教科书中的文学
第二章 暂行课程标准颁行后的中学文学教学
**节 中学国文课程标准中的文学教学
第二节 中学国文教科书、教学论中的文学教学
第三章 正式课程标准颁行时期的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国文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二节 中学国文、国语教科书中的文学
第四章 课程标准颁行时期中学文学教学
**节 中学国文教科书、教学法中的文学教学
第二节 中学国文教学论中的文学教学
第四编 全面抗战和内战时期的中学文学教育(1937~1949)
**章 全面抗战时期的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特种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二节 中学国语、国文教材中的文学
第三节 中学国文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二章 全面抗战时期的中学文学教学
**节 中学国文教科书中的文学教学
第二节 中学国语、国文补充教材中的文学教学
第三节 中学国文教学法、教学论中的文学教学
第三章 内战时期的中学文学课程
**节 中学国文教科书中的文学
第二节 围绕国定本中学国文教科书中文学的论争
第三节 中学国文课程文件中的文学
第四章 内战时期的中学文学教学
**节 中学国文教科书中的文学教学
第二节 中学文学教学改革的设想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 节选
《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 1920年,教育部发布“国文”改为“国语”的命令,只是规定教授用语改为白话,教科书改为白话文,其主要目的是求言文一致之效。因为当时我国各地所用的语言尚未统一,所以教育部不便称其为“国语”,但国语运动者、文学革命者在论文中已多以“国语”称呼这门学科了,而且1923年颁布的《初级中学国语科课程纲要》和《高级中学国语科课程纲要》也以“国语”称之,这前后也出版了多套以“国语”命名的教科书。不过,前述吴研因所提出的以“文学”来命名这门学科名称并没有得到回响,倒是“国语”这个学科名称引发了热议。 一、国语有无统一的标准,标准是否必要 首先,“国语”之“国”和“国文”之“国”,均指国家,但“国”是指“国家统一使用”还是“国家领土之内”呢?这在“国文”中不是问题,在“国语”中却成了问题。早在1917年,《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暂定简章》对“国语”的解释是“同一领土之语言皆国语也。”①此处的“国语”,是中国境内汉、蒙古、藏、回、朝鲜等民族语言的总称。但是,实际上作为课程的“国语”,所学习的只是汉语。然而,作为汉语的“国语”,同样存在着如何理解这个“国”字的涵义。针对1920年“许多人狠怪教育部太卤莽了”②,主张“教育部应该先定国语的标准和进行的手续,然后可以逐渐推行”,胡适认为这种批评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一种国语是先定了标准才发生的;没有一国不是先有了国语然后有所谓‘标准’的。凡是国语的发生,必是先有了一种方言比较的通行*远,比较的产生了*多的活文学,可以采用作国语的中坚分子;这个中坚分子的方言,逐渐推行出去,随时吸收各地方言的特别贡献,同时便逐渐变换各地的土话:这便是国语的成立。”③可见,胡适认为,所谓的“国语”显然不仅是指“中国语”,而是指“国定”的语,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国家级的汉语”,或者叫“国家级的方言”,而这“国家级的方言”显然不能以某种方言通行地区的行政地位来定,而应以某种方言通行地域的范围而定,即通行*远的方言(包括语词与语音)即“国语”。那么什么样的方言能作为这个标准呢?北京话、汉口话、河南话、南京话、广东话,都曾被人主张作国语,但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 (一)国语运动者:首先应关注国语统一,其次才是教育普及与文学发展 1925年6月,黎锦熙自问:“国语是甚么?国定的语言吗?不对!本国底语言吗?也不尽然。‘国语’只是一个笼统的不可分析的名词。”①1925年11月,他将“国语”与“国文”作了区分:“国语谓今语与国音,国文为故文与旧籍”,“国语”的含义“一为浅显之语体文,一则标准之国音也”,目的是“前者意在使文字教育易于普及而便于应用,后者则欲使全国人民练习一种统一之语言”②。可见,对于国语运动者来说,在中小学推行国语的首要目的是言文一致,*终目的是国语(语词、语音)统一。为了达到此目的,黎锦熙、钱玄同等人,主张以北京音为标准音,并积极推进注音字母在中小学的实施以及国语罗马字的创制等,希望*终能真正做到言(语词、语音)与文(文章、文字)一致且在全国获得统一。但是,普通教育者和文学革命者并不这么认为,他们首先关注的是要采用语体,而非是否统一的语体;其次,他们认为标准的确立是在可做标准的“国语”产生之后,而非之前。总之,他们所强调的不是“国”,而是“语”,更具体地说是“语体”而不是“语音、语词”。 ……
清末民国中学文学教育研究 作者简介
张心科,男,1973年生,安徽宣城人,教育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语文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史研究。近年来出版《清末民国儿童文学教育发展史论》《语文课程论》《接受美学与中学文学教育》《民国儿童文学教育文论辑笺》等多部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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