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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作者:李俊平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2-03
开本: 16开 页数: 26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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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2358527
  • 条形码:9787302358527 ; 978-7-302-3585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本书特色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是国内近年推出的体系完整、案例新颖、评析专业的大型法律实务丛书,由知名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大学院校一线法律专家编写,丛书共37种,涵盖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纠纷、著作权纠纷、仲裁纠纷、证据运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消费维权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危害公共安全罪、土地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商标纠纷、侵权纠纷、侵犯财产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金融纠纷、教育法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侵权纠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常见纠纷、工伤纠纷、房产纠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犯罪、电子商务纠纷、担保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拆迁纠纷、保险纠纷等3000多个真实法院判例,分门别类,紧紧围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以案情简介、裁判要点、法条链接、法律分析、对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可作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法律教学的案头常备案例实务参考书;也非常适合作为民众了解各类法律纠纷法院判例,用来解决自己实际法律问题的实用图书。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内容简介

  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信息社会的服务业不仅改变了服务提供的方式与消费的形态,也使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据统计,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达10.2万亿元,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然而,电子商务在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其在交易活动中的权益保护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受网络环境、政策法律环境、消费意识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电子商务还存在着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售后服务与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送货迟缓、产品信息不全等诸多弊端。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应当了解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运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出电子商务实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系统、全面地解读了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定,书中所选案例紧扣法律规范,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适合作为各高等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教材,也适合作为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实践参考书,还可作为大众获取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纠纷的实用指导书。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目录

**章 电子商务法概论
一、李某诉某购物网站合同纠纷案
二、王某诉张某某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案
三、匡威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四、张某诉北京金贸公司计算机商品拍卖案
五、应某某诉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六、北京金融城网络有限公司诉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七、来某某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八、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九、吴女士诉王先生离婚财产分割上诉案
十、腾讯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二章 电子合同法
一、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诉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二、恒通商贸公司诉华康化学用品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三、马某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四、赛诺爱诉雅宝网址拍卖案
五、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刘某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案
六、周某某诉上海九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七、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八、黄某诉上海某有限公司网络合同纠纷案

第三章 电子签名法
一、刘某、张某诉黄某房屋买卖纠纷案
二、甲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诉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三、宁波和高磁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谷歌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四、杨某诉韩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五、上海亚肯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六、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庄某某、姚某某借款纠纷上诉案
七、董先生诉上海某通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八、王某某诉吉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九、甲女士诉乙公司网站建设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 电子支付法
一、张某诉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二、永嘉市某公司网银动态口令升级受骗案
三、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云网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占某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五、郑某某、陈某等利用国际信用卡诈骗案
六、某银行诉张某信用卡恶意透支纠纷案
七、王某某诉A银行大成市正光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八、李某诉某银行存款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韩某诉上海永达汽车经销公司网络拍卖纠纷案
二、邹某诉甲公司某市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三、北京梦搜公司、海南掌发公司诉石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四、刘某某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五、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诉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北京尚学堂科技有限公司诉创新乐知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七、焦先生诉齐林木业公司、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团购纠纷案
八、史某某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第六章 电子商务侵权法
一、湖南金峰音像出版社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邻接权纠纷上诉案
二、李某某诉北极冰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
三、无锡嘉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商业信誉纠纷案
四、贺某诉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名誉侵权案
五、查理鞋业公司诉柳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六、宝洁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域名纠纷案
七、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第七章 网络犯罪
一、陈某某网络传销案
二、曾某某、杨某某QQ盗号案
三、潜某某盗窃游戏充值卡案
四、项某、孙某某利用网络泄露软件源代码案
五、卢某网络盗窃案
六、李某、雷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七、南通“E网商务网站”网络传销案
八、潘某某、祝某某、李某某、龚某洗钱案

第八章 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
一、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案
二、甲公司诉乙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三、北京国网公司诉艾默生公司网络域名纠纷案
四、陈某网络诽谤案
五、王某诉上海某网络公司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
六、安吉中南公司、崔某某诉搜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案
七、晏某某诉百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附录二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附录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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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节选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原告应某某诉称:2004年10月,原告通过被告的网站竞拍由网名为“我想有个家1”的卖家提供的三星牌YP-520H型号的MP3。10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的成交通知。原告随后根据被告提供的资料与卖家进行联系。10月22日,原告在嘉兴市农业银行向卖家“我想有个家1”汇付了1092元的MP3货款。货款汇出后数日仍未收到MP3。11月3日,原告正式向被告传真了投诉书,请求被告帮助原告追回该笔货款。11月24日,原告向被告传真了一份法律函,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但是被告未作正面答复。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在本案中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注册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效;被告的交易规则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被告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已付的货款2184元。  被告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辩称:被告提供的是网络信息的交流平台,并不参与交易。原告在注册成为被告的用户前应仔细阅读注册协议并予以认可后,方能注册成为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在网上以“一口价”的方式竞拍成功网上用户名为“我想有个家1”、网上姓名为张某的卖家提供的MP3,但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卖家联系后,实际是以156元成交的,且原告在获悉卖家的银行户名为何某某而非张某时仍将货款汇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亿贝(eBay)易趣购物网(以下简称易趣网)为被告经营的交易网站。2004年8月10日,原告在阅读并接受易趣网的《用户协议》后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用户协议》约定:易趣网不参与实际交易,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易趣网免责。2004年10月,原告通过易趣网竞拍由网上用户名为“我想有个家1”的注册卖家提供的三星牌YP-520H型号的名牌MP3播放器(以下简称三星播放器)。2004年10月21日原告以一口价方式即每台人民币1元的价格竞拍三星播放器成功,并收到被告成交的通知。原告通过易趣网获悉物品提供者系案外人天津卖家张某,以及张某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之后,原告称其与张某电话联系,约定张某以每台人民币156元的价格向原告出售7台三星播放器;履行方式为款到发货;银行户名为另一案外人何某某;账号为中国农业银行9559980020128963913。2004年10月22日,原告根据张某告知的上述银行户名及账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何某某汇付了7台三星播放器的全部货款人民币1092元。货款汇出后至今,原告未能按约定收到三星播放器。2004年11月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投诉书,要求被告尽快与案外人取得联系,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案外人至少应退回全部货款。原告还要求被告对案外人作出严厉的处罚,建议将案外人从易趣网上除名,同时建议就案外人盗用他人名义进行交易一事上报天津公安机关。2004年11月24日,原告再次向被告发函,表示对被告就投诉所作的回复不予接受,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已付的全部货款2184元,因遭被告拒绝而涉讼。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并出示的成交通知、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凭条回单、投诉书、法律函;有被告提供并出示的易趣网《用户协议》、原告在易趣网的注册信息、原告以一口价方式所购买的物品页面、原告投诉信及附件、被告的回复等证据所证实。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站以网上竞标的方式竞拍的三星播放器是发生在原告与案外人张某之间的交易,而原告实际与案外人交易时,合同的当事人及成交的货物价格、数量均发生了变化,显然是两个不同的交易行为,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后一个交易行为是通过被告提供的交易平台实现的,故该交易行为与被告无涉。此外,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终是向案外人汇付了全部货款,被告始终没有收到过货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货款的诉请本院难以支持。据此,依照《合同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应某某要求被告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已汇付的货款2184元之诉,不予准许。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元,由原告应某某负担。  ……

电子商务纠纷案例与实务 作者简介

  李俊平,法学博士,供职于江西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曾芳芳,研究生学历,供职于江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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