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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35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4.8(8.0折) 定价  ¥56.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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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84891
  • 条形码:9787562084891 ; 978-7-5620-8489-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目录

**编 宪法基本理论
**章 宪法基本理论
**节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节 西方国家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
**节 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第四章 合宪性审查
**节 合宪性审查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 合宪性审查模式
第三节 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第二编 公民基本权利
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上)
**节 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下)
**节 平等权
第二节 政治权利
第三节 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
第五节 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节 文化教育权
第七节 特殊主体的权利保护

第三编 宪法基本制度
第七章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
**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文化制度
第八章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
**节 民主选举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第三节 政党制度
第九章 国家立法机关
**节 西方分权学说与议会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章 国家元首制度
**节 国家元首制度的起源与类型
第二节 国家元首的职能与职务保障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元首
第十一章 国家行政机关
**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
第十二章 国家军事机关
第十三章 国家监察机关
**节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第三节 监察权行使的原则和监察权限
第十四章 国家司法机关
**节 司法原则与司法组织
第二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法律监督机关
第十五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
**节 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行政区划及相关制度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及制度
第五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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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节选

  《宪法学:理论·实务·案例(第三版)》:  上述历史告诉我们,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宪法变迁史简直不堪回首。它以“君权宣言”开始,以破坏宪政的“临时条款”结束,历时41年(1908~1949),其间宪法性文件变动频繁,随意修改宪法,凡涉及规范权力、保障人权之现代宪法原则几乎没有。仅就形式而言,真正生效的宪法只有1923年曹锟宪法和1946年宪法,两者加起来不到两年,且两者生效时国家并不统一。[1]  二、新中国的宪法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新中国诞生之时,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次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该会议于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和《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应当指出,在《共同纲领》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其为新中国**部宪法。上述法律与《共同纲领》共同构成新中国立国的宪法基础,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的特点。  (二)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主席团加以公布后实施。  1954年《宪法》由序言和4章共106条组成,其内容可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  1.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族人民通过和平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设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2.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并确认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位。  3.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规定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形式,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团结,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4.确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主要形式: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应优先发展;合作社经济是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国家依法保护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指导和帮助他们改善经营,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原则向合作社经济过渡;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本的所有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通过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5.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平等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以及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因受行政侵害而要求赔偿权)。国家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必需的物质便利,同时要求公民履行必要的义务即遵宪守法,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以及依法纳税和服兵役。  6.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监督、罢免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向它负责。  1954年《宪法》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是新中国的**部正式宪法。该宪法是一部较好的宪法,它吸收了苏联1936年宪法的精华,同时也汲取了中国立宪史上较好的东西以及某些世界宪法惯例。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原则,人民权利的规定也较全面,但是这部宪法事实上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  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是1975年1月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颁布的。1975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严重错误与缺点的宪法,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由序言和4章30条组成,实施了1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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