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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作者:刘大勇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3-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68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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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版权信息

  • ISBN:9787121348815
  • 条形码:9787121348815 ; 978-7-121-34881-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内容简介

本书以解决实际经济法律问题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经济法律实践工作流程,将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本教材的实用性和知识的全面性。全书涵盖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反不正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税法、会计法和审计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以及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等内容。本书可以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经济法律课程的教材,也可供成.人院校、民办独立院校及其他相关人士阅读参考。

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目录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1
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1.1.1 经济法的产生 1
1.1.2 经济法的发展 2
1.2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3
1.2.1 经济法的概念 3
1.2.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
1.3 经济法的作用与基本原则 4
1.3.1 经济法的作用 4
1.3.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5
1.4 经济法律关系 6
1.4.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6
1.4.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6
1.4.3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8
1.5 经济法律责任 9
1.5.1 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9
1.5.2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9
1.5.3 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 10
1.5.4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12
本章小结 13
复习思考题 14
第2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15
2.1 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5
2.1.1 企业概述 15
2.1.2 企业法 16
2.1.3 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7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17
2.2.1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7
2.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8
2.2.3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0
2.2.4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20
2.2.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1
2.3 合伙企业法 21
2.3.1 合伙企业法概述 21
2.3.2 合伙企业的设立 22
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 23
2.3.4 入伙与退伙 24
2.3.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5
2.3.6 有限合伙企业 25
2.3.7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6
本章小结 28
复习思考题 28
第3章 公司法 29
3.1 公司法概述 29
3.1.1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9
3.1.2 公司的种类 29
3.1.3 公司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30
3.2 有限责任公司 31
3.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1
3.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32
3.2.3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34
3.2.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6
3.2.5 国有独资公司 37
3.3 股份有限公司 37
3.3.1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7
3.3.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8
3.3.3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9
3.3.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41
3.3.5 上市公司 42
3.4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43
3.4.1 公司债券 43
3.4.2 公司财务、会计 44
3.5 公司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45
3.5.1 公司合并、分立 45
3.5.2 公司增资、减资 45
3.5.3 公司解散、清算 46
本章小结 47
复习思考题 48

第4章 企业破产法 49
4.1 破产法概述 49
4.1.1 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49
4.1.2 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50
4.2 破产程序的开始 51
4.2.1 破产界限 51
4.2.2 破产申请的提出 52
4.2.3 破产申请的受理 52
4.3 管理人制度与债务人财产 53
4.3.1 管理人制度 53
4.3.2 债务人财产 54
4.4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55
4.4.1 债权申报 55
4.4.2 债权人会议 56
4.5 重整与和解 58
4.5.1 重整 58
4.5.2 和解 60
4.6 破产宣告与破产财产分配 60
4.6.1 破产宣告 60
4.6.2 破产财产的分配 61
4.6.3 破产责任与后果 62
本章小结 64
复习思考题 64
第5章 合同法 66
5.1 合同法概述 66
5.1.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66
5.1.2 合同的分类 66
5.1.3 合同法的概念 67
5.2 合同的订立 67
5.2.1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68
5.2.2 订立合同的程序 69
5.2.3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71
5.2.4 缔约过失责任 71
5.3 合同的效力 72
5.3.1 合同生效 72
5.3.2 代理 73
5.3.3 效力待定合同 73
5.3.4 无效合同 74
5.3.5 可撤销合同 75
5.4 合同的履行 75
5.4.1 合同履行的原则 75
5.4.2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76
5.4.3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76
5.4.4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78
5.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78
5.5.1 合同变更 78
5.5.2 合同转让 79
5.5.3 合同的终止 80
5.6 违约责任 82
5.6.1 违约行为 82
5.6.2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82
5.6.3 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免除 83
本章小结 86
复习思考题 86
第6章 工业产权法 88
6.1 工业产权法概述 88
6.1.1 工业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88
6.1.2 工业产权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89
6.2 商标法 90
6.2.1 商标的概念与分类 90
6.2.2 商标注册 91
6.2.3 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95
6.2.4 商标管理 97
6.2.5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97
6.3 专利法 99
6.3.1 专利与专利法的概念 99
6.3.2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99
6.3.3 专利权的取得 100
6.3.4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01
6.3.5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103
本章小结 105
复习思考题 106
第7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107
7.1 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制 107
7.1.1 竞争与垄断 107
7.1.2 竞争与垄断的法律调整 108
7.1.3 竞争法的立法 109
7.2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09
7.2.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立法目的 109
7.2.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10
7.3 不正当竞争行为 110
7.3.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10
7.3.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11
7.4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114
7.4.1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14
7.4.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14
7.5 反垄断法 116
7.5.1 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116
7.5.2 垄断行为 117
本章小结 119
复习思考题 120
第8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1
8.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21
8.1.1 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121
8.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22
8.2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122
8.2.1 消费者的权利 122
8.2.2 经营者的义务 124
8.3 权益争议的解决 129
8.3.1 争议的解决 130
8.3.2 法律责任 131
本章小结 135
复习思考题 135
第9章 产品质量法 136
9.1 产品质量法概述 136
9.1.1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136
9.1.2 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36
9.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137
9.2.1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 137
9.2.2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138
9.2.3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39
9.3 产品质量义务 139
9.3.1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40
9.3.2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41
9.4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141
9.4.1 民事责任 141
9.4.2 行政责任 143
9.4.3 刑事责任 144
本章小结 145
复习思考题 146
第10章 证券法 147
10.1 证券法概述 147
10.1.1 证券法的概念与宗旨 147
10.1.2 证券活动与证券管理原则 148
10.2 证券发行 149
10.2.1 证券发行的条件 149
10.2.2 证券发行的程序 149
10.2.3 证券承销 150
10.3 证券交易 151
10.3.1 证券交易规则 151
10.3.2 证券上市 152
10.3.3 持续信息公开 153
10.3.4 禁止的交易行为 155
10.4 证券机构 156
10.4.1 证券交易所 156
10.4.2 证券中介机构 157
10.4.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自律组织 159
本章小结 160
复习思考题 161
第11章 票据法 162
11.1 票据法概述 162
11.1.1 票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62
11.1.2 票据法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63
11.2 汇票、本票、支票 164
11.2.1 汇票 164
11.2.2 本票 170
11.2.3 支票 171
11.3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172
11.3.1 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172
11.3.2 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72
本章小结 174
复习思考题 174
第12章 税法 175
12.1 税法概述 175
12.1.1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75
12.1.2 税法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175
12.2 我国现行税种 176
12.2.1 流转税 176
12.2.2 个人所得税 182
12.2.3 企业所得税 186
12.2.4 财产税 190
12.2.5 行为税 191
12.2.6 资源税 192
12.3 税收征收管理 193
12.3.1 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 193
12.3.2 税务管理 193
12.3.3 税款征收 194
12.3.4 税务检查 196
本章小结 197
复习思考题 197
第13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 199
13.1 会计法 199
13.1.1 会计法概述 199
13.1.2 会计管理体制 199
13.1.3 会计核算 200
13.1.4 会计监督 202
13.1.5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203
13.2 审计法 204
13.2.1 审计法概述 204
13.2.2 审计管理体制 205
13.2.3 审计机关的职责与权限 205
13.2.4 审计程序 206
13.2.5 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207
本章小结 208
复习思考题 209
第14章 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 210
14.1 劳动合同法 210
14.1.1 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 210
14.1.2 劳动合同的订立 211
14.1.3 劳动合同的内容 213
14.1.4 劳动合同的效力 216
14.1.5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 216
14.1.6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219
14.1.7 劳动争议 222
14.1.7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25
14.2 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法 226
14.2.1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法概述 226
14.2.2 社会保险的种类及其内容 228
14.2.3 社会保险费征缴 230
14.2.4 社会保险基金 232
14.3 社会保险经办与监督 233
本章小结 236
复习思考题 237
第15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238
15.1 经济仲裁 238
15.1.1 仲裁法概述 238
15.1.2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239
15.1.3 仲裁协议 240
15.1.4 仲裁程序 241
15.1.5 仲裁监督 243
15.2 经济诉讼 244
15.2.1 经济诉讼概述 244
15.2.2 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与诉讼管辖 244
15.2.3 经济诉讼程序 245
15.3 民事诉讼 248
15.3.1 民事诉讼法概述 248
15.3.2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248
15.3.3 民事诉讼管辖 249
15.3.4 民事诉讼时效 250
15.3.5 民事诉讼证据 251
15.3.6 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252
15.3.7 民事诉讼程序 253
本章小结 257
复习思考题 257
参考文献 258
展开全部

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节选

  《经济法概论(第2版)》:  4.2.1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达到什么情况可以破产。新法对破产界限的规定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见新《破产法》第二条)  新旧《破产法》的规定差距非常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实践证明,以“经营管理不善”或“严重亏损”作为破产的界限是不科学的。因为债权人所关心的是其权利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如何实现,至于债务人因何种原因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并不重要,法律不能强迫债权人理解和接受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原因。  新《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就极大地减轻了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负担。  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只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而作为破产界限,还需满足“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由于缺乏清偿能力,对到期的债务持续地不能偿还的客观状态。正确理解和把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含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缺乏清偿能力。清偿能力应理解为资产和信用资本。债务人虽然资产不够清偿债务,但信用资本高,就拥有良好的信誉,凭借很高的信用资本可以合法筹集到资金,仍然有可能清偿债务。实践中,我们要把财产和信用有机地结合,综合判断债务人是否缺乏清偿能力。  (2)不能清偿的债务已经到期。只有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而未偿还,才算是不能清偿债务。即使债权人预见到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不能清偿,但在到期前,仍不能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3)持续地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债务必须具有持续性,是对金钱债务长久的不能支付,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不开。不能说今天到期未还债,明天就要破产还债,而要根据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债务人财产及负债状况来综合判断。如果仅是短期不能给付,则不构成破产原因。4.2.2破产申请的提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和形式要求: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①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②债权的性质、数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③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3.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百三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破产事宜做出了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

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规划教材经济法概论(第2版)/刘大勇 作者简介

刘大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黑龙江省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理事。近年来在省和***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多篇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主编、参编***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类教材四部;主持或参与省级学术课题、教改课题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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