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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9-01
开本: 32开 页数: 1568
本类榜单:哲学/宗教销量榜
中 图 价:¥52.9(4.9折) 定价  ¥10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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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8257220
  • 条形码:9787568257220 ; 978-7-5682-5722-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本书特色

★百科全书式学者,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奠基人 ★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对《美国宪法》《法国宪法》《普鲁士法典》的制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18世纪跨界思想家孟德斯鸠,20年倾情巨献,跨时代经典巨著!

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内容简介

《启蒙运动三书——论法的精神(上、下)》,18世纪跨界思想家孟德斯鸠,20年倾情巨献,跨时代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一部美妙的著作”。《启蒙运动三书——论法的精神(上、下)》,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部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著作。1748年出版。《启蒙运动三书——论法的精神(上、下)》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目录

001 - 著者前言
001 - 序
**编
003 - **章
一般意义上的法
013 - 第二章
直接从政体性质得到的法
029 -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043 - 第四章
教育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059 - 第五章
立法应符合政体原则
100 -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的后果与民法和刑法的繁简、审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罚的关系
133 - 第七章
三种政体不同原则与禁奢法、奢侈和妇女地位的关系
155 -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二编
181 -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191 - 第十章
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
212 - 第十一章
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制的关系
258 -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公民的关系
293 - 第十三章
征税和财政收入规模与自由的关系

第三编
315 - 第十四章
论法律和气候性质的关系
334 -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357 -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法律与气候性质的关系
375 -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法同气候性质的关系
383 - 第十八章
法律和土壤性质的关系
413 - 第十九章
形成一国基本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的法律准则及其关系

第四编
447 - 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性质和特征方面探讨贸易同法律的关系
467 - 第二十一章
从贸易对世界引发的变革看法律同贸易的关系
523 - 第二十二章
法律和使用货币的关系
561 - 第二十三章
法律同人口数量的关系

第五编
601 - 第二十四章
从宗教本身和宗教惯例探讨法律同各国宗教的关系
624 - 第二十五章 
法律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和各国对外政策的关系
645 - 第二十六章
法律和它所规定的事物秩序的关系

第六编
681 - 第二十七章
古罗马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
697 - 第二十八章
法兰西民法的起源与改革
796 -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819 - 第三十章
与君主制有关的法兰西封建法律
890 -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理论与其君主制变革的关系
969 - 孟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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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节选

著者前言 为了正确理解本书的前四章内容,读者必须要注意到,我所说的共和政体中的美德指的是对国家的爱,也即平等之爱。这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或一种基督教义上的美德,而是一种政治美德,它是推动共和政体前行的动力,正如荣誉是推动君主政体前行的动力一样。因此,我一直称这种对国家的爱和平等之爱为政治美德。我已经有了一些新的想法,因此需要找到一些新的词汇或赋予原来词汇以新的含义来表达出来。对那些没有理解这层含义的人,可能会认为我所说的非常荒谬,这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无法容忍的,因为每个国家都希望道德的存在。 应该注意到的是,对于美德与政府的关系,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某种品质、心灵的改变或美德不是推动政体运作的动力;还有一种就是认为政体中并不存在这些影响因素,其实这两种说法有很大的不同。试想,如果我这样说,某一转轮和某一齿轮并不是驱动钟表走时的动力,你就能得出钟表里不存在这些零件的结论吗?君主政体并不排斥道德上的美德和基督教义上的美德,甚至也不排除政治美德。总而言之,尽管政治美德是共和政体前行的动力,但荣誉也蕴含其中;虽然荣誉推动着君主政体前行,但君主政体也不排斥美德。 *后,本书第三章第五节讨论的“善人”,并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善人,而是政治意义上的善人,他拥有我已经提到的政治美德。他热爱本国的法律,并且他以对国家法律的爱为行为准则。为了进一步明晰这种想法,我在这个版本里对此进行了全新的解读,并且我原来所使用的“美德”一词,绝大多数都以“政治美德”取而代之。 序 如果说在这本书的纷繁复杂中存在任何与我的期望相反的事情,这可能会冒犯到读者,但实在不是我有意为之。从我的本性来说,我根本就不是那种严厉苛责的人。柏拉图感谢上苍,他能生于苏格拉底时代,而我也是同样心存感激,让我能生在这个政体当中,它希望我服从那些它让我挚爱的人们。我希望能得到帮助,因为我担心不会得到大家的准许和认可。一个人不会只通过片刻的阅读就来评判二十年写就的作品,也不会因此对整本书,而不是书中的只言片语表示赞同或谴责。如果想找寻作者的设计思路,则只能通过深入挖掘作品本身的脉络。 我通过审视人性开始我的创作,我深信,身处数不胜数的法律条文和道德风俗之中,他们不可能只按照自己的喜好行事。 我定下了很多原则,并且我已经发现好像是按照这些原则自身行事的特殊情形,所有国家历史的形成都是这些规则作用的*终结果,且每个特定的法律都和另外一部法律存在关联,或者是依赖于更普遍通用的法律。 当我研究古代历史时,我试图抓住它的精神实质,目的是为了避免把真正存在不同的情形和相类似的情形混淆在一起,也避免忽视那些看起来相同实则存在差异的情形。 我不是从我个人的偏好来得出各种原则和道义,而是通过挖掘事物的本质。 本书呈现的许多事实只有通过观察它们和其他事实联系在一起的线索,才能让这些事实被读者真真切切地感觉到。人们越是思考种种细节,越能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定无疑。我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事实的全部细节性内容,他们会不会因此而感到冗长乏味呢? 那些在当今作品中司空见惯的突兀不会出现在本书中。只要把眼界哪怕稍微放宽一点点,这种突兀就会立即消失。突兀之所以会经常出现,原因在于拘泥于事物的一点,而忽略了其他方面。 我这里所写的内容并不是用来谴责根植于任何国家的任何事情。每个国家从这里都会找到其行事准则的缘由,且由这些准则自然而然会得出相关的结论,能够提出改变建议的人只能是那些生而足够幸运的人,他们通过奇思妙想领会一个国家政制的全部精髓。 人民获得启蒙教导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地方执法官存有的偏见始于国家存在的成见。在无知蛮荒的年代,一个人即便是罪孽深重,也不会怀疑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何不妥;而在启蒙时期,一个人即便是做天大的好事,也会心有戚戚。一个人可以感觉到过去存在的弊病,并目睹它们被矫正,但同时也可以看到纠正本身也会被滥用。如果一个人深恐更坏的事情会发生,他就会放任坏事发展而不顾;如果一个人对更好的事情心存疑虑,他就会让好事持续下去。人们观察局部,仅仅是为了做出全局判断;而审视所有的原因,则是为了看到*终的结果。 如果我能把这个道理讲清楚,这样,每个人就有新的理由来热爱他的职责、他的君主、他的家乡和他的法律,每个人就能在自己的国家、政府和社会地位中感到幸福所在,而我也将把自己看成是凡夫俗子中*幸福的人。 如果我能把这个道理讲清楚,这样,那些发号施令的人就能获得更多的该如何制定法律的知识,那些听命于此的人会在服从中找到新的乐趣,而我也将把自己看成是凡夫俗子中*幸福的人。 如果我能把这个道理讲清楚,这样,人们就有能力来消除他们自带的偏见,而我也将把自己看成是凡夫俗子中*幸福的人。这里,我所称之的偏见不是让人意识不到某些事情的偏见,而是让人无法产生自知之明的偏见。 通过探索来给予别人指导帮助,人们便可以践行一般的美德,这种美德包括对世间万物的爱。人作为一种能使自己在社会中适应他人想法和感受的灵活性很强的存在,当把本性呈现在一个人面前时,他同样也能获知自己的本性,而把本性从他人面前隐藏起来时,他一样也会对本性变得毫无知觉。 有许多次,我开始奋笔疾书,这期间也有很多次放弃;曾经有无数次,我把已经完成的稿件扔在那里,让它们随风飘去;我每天都觉得慈父之手垂落下去;我在没有形成构思的情况下紧紧追随着我的目标;我既不知道规则,也不知道什么是例外;我找寻到了事情的真相,却又失去了它。但是,当我发现我的原则时,我所追寻的一切全部让我幡然醒悟,在这二十年的历程中,我目睹我的这部著作萌生、成长、成熟和完成。 如果说这部著作达到了成功的标准,我认为主题的宏伟是主要原因。然而,我不相信在这其中我一点天分都没有发挥出来。在着手开始创作之际,我已然拜读了那么多出自法国、英国和德国的伟大人物所撰写的作品,但我并没有因此气馁,我与科雷乔一样,也要说:“我也是画家。”

论法的精神-(全二册)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杰出的思想家,18 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理论的奠基者。 1689 年1 月18 日,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 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 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 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1721 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1726 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1731 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48 年,他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 版。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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