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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作者:刘莹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8-01
开本: 16开 页数: 1047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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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1878533
  • 条形码:9787511878533 ; 978-7-5118-7853-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本书特色

★知*专家集二十年实务经验 ★深度解析罪名认定疑难问题 ★系统梳理具体个罪量刑标准 ★全面涵盖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内容简介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第四版)》从正确适用法律的角度,重点讲述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400余个具体罪名,各罪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了解每一种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就会准确认定某一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如果是,则构成了哪一种犯罪。 二是论述每一种犯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在《刑法》规定的400余个具体罪名中,有许多罪名容易混淆。例如,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在哪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不同,怎样区分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等。 三是梳理总结每一种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详细梳理并总结每一种犯罪的量刑标准。 四是列出每一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刑法》中的各种犯罪,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后来又有哪些补充规定和司法解释。

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目录

**部分刑法概述
一、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三、罪名
四、量刑
五、情节
六、刑罚
七、时效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部分各罪详解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4.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6.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7.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8.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9.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
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11.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12.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5.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16.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17.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18.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20.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21.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
22.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23.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
24.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五)
25.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26.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27.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28.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29.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0.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
3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3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35.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
36.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37.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38.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3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40.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4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42.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43.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44.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第1款)
45.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
4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47.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
48.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4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50.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51.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5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二)走私罪
1.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
2.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
3.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
4.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5.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
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1条第3款)
8.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1款)
9.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
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5.妨害清算罪(第162条)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
7.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
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9.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10.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
1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1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1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1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17.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之一)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
4.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5.变造货币罪(第173条)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
8.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5条之一)
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
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7条之一第2款)
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
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
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0条第4款)
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
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
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第182条)
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
23.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
2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
2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187条)
2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
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
28.骗购外汇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
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5条)
29.逃汇罪(第190条)
30.洗钱罪(第191条)
(五)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2.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3.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4.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5.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6.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7.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
8.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1.逃税罪(第201条)
2.抗税罪(第202条)
3.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
4.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
6.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
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第3款)
13.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
1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4.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5.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2.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3.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4.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之一)
6.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7.强迫交易罪(第226条)
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9.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
1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
1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
13.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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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与定罪量刑标准精解 作者简介

刘莹,1961年生,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资深律师,著名作家。曾出版多部社科类专著及文学作品。近年来,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特别是对《刑法》《民法》独有建树,是新时期*活跃的跨学科领域的复合型专家学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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