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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34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9.7(7.2折) 定价  ¥6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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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80800
  • 条形码:9787562080800 ; 978-7-5620-8080-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文化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关于法庭科学的论文集。该论文集主要包括法庭科学的中国发展史研究、法庭科学职业文化、学术争鸣、域外法庭科学评价、法庭科学档案、法庭科学文化随笔等板块,详细地介绍了法庭科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法庭科学文化论丛》已出版两辑,均获得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好评,张保生主编的《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作为该论丛的延续,秉承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庭科学精粹、探索法庭科学前沿的理念,相信会得到读者的喜爱。

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目录

卷首话
科学鉴定与推理

诗稿
文检辨真伪,碑树人心中——缅怀著名文件检验专家
詹楚材先生

史学研究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文书检验
宋慈别号与书判辑佚
浅谈印章艺术中的奇葩之“肖形印”
汉字的前世今生
古代根据言语特征判定文件形成时间的方法及其启示

职业文化
秦汉时期司法检验制度研究
亲子鉴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应用的现状及问题
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伦理守则
从实证出发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鉴定制度
改革之路
司法鉴定人行业约束机制研究

学术争鸣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中美物证技术文化比较研究——以物证鉴定为视角
说话人鉴定证据的形式、局限和
作用

域外评介
加拿大法庭科学现状研究报告(节选)刘志成
聚焦法庭科学的社会科学研究——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
实践背后的故事
美国文件检验发展史简介

史海钩沉
宋慈《洗冤集录》与洗冤文化

文化随笔
DNA实验室认证认可

编后记
法庭科学文化是司法鉴定的生命之魂——中国法庭科学
博物馆开馆
展开全部

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节选

  《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3辑)》:  一、文书检验制度  (一)文书物证的审查  南宋时期的决狱较注重证据的运用,“今无片纸可照,但执一告,揆之役法,实不可行”[1]。南宋时期经济发达,交易频繁,契书的使用趋于成熟,“交易有争,官司定夺,止凭契约”[2]。从书中可知审判官员并非一味地依靠庭堂之上刑讯逼供或主观臆断来决狱,而是非常重视各类书证的辨伪及证据效力的审查,如《户婚门·孤女赎父田》中所述:“切惟官司理断典卖田地之讼,法当以契书为主,而所执契书又当明辨其真伪,则无遁情”。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时期,司法官员是集审判员和鉴定人于一身的,南宋也不例外,然而文献中并未见关于官员们接受文检专业培训的记载,这就对县令等基层司法官员的才学与认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正如《官吏门·县令老缪别委官暂权》中所称:“县令之职,*为劳人,自非材具优长、智识明敏者鲜能胜任”。可见审案的官员对各类文书物证具有审查、鉴辨的双重职责。  (二)文书检验的申请  审判官员对文书物证具有先天的审查职能,而在《户婚门·伪冒交易》一案中还出现了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质疑提出鉴定请求的情况,并提供了比对样本,进行鉴定:“周八娘又执出君实临死遗嘱之文,乞与辨验君实押字笔迹。寻与点对,则契上君实押字,与遗嘱笔迹不同”。  在亡者之妻周八娘的“乞求”下,审判官员同意对书契物证中的押字笔迹进行鉴定,并还以真相,这一点与现代民诉中的举证及鉴定申请别无二致。  (三)文书检验辅助人——书铺  南宋是一个重视使用契约的朝代,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伪造也极盛行,“往岁到官之初,尝取版籍,逐一考核,其间真伪相半,而实有凭可以免税者无几”。“物业垂尽,每于交易立契之时,多用奸谋,规图昏赖,虽系至亲,不暇顾恤。或浓淡其墨迹,或异同其笔画,或隐匿其产数,或变异其土名,或漏落差舛其亩步四至,凡此等类,未易殚述”。审判官员除对这些涉案文书亲自审查外,《清明集》中还记述了审判官员在审查鉴辨文书物证时使用了具有辅助司法鉴定职能的鉴识人员,即书铺。当“惟本县但以契书为可凭,而不知契之真伪尤当辨”时,遂“唤上书铺,当厅辨验”,又如《户婚门·伪作坟墓取赎》中载“仔细点检,契内无官印,契后合接处虽有官印,稍涉疑似,当唤上书铺辨验,同称其伪”。《惩恶门·结托州县蓄养罢吏配军夺人之产罪恶贯盈》载述“至如假官一节,索到告身批书,皆是揩洗书填,难掩踪迹,唤取前项书铺辨验,造伪晓然”。  书铺在官员的要求下进行技术性检验与论证,其结论用来佐证官员的审查判断,也被用作定案的依据,*终审判官员作出公正判决,平争止讼。南宋时期的文书检验既已建立了以司法官员为主,以“书铺”相辅助的检验鉴定模式,这也是宋代文书检验先进性的体现之一。《清明集》中除五篇判词有“书铺”参与检验外,还有一篇是关于书铺因教唆他人伪造证据而被论罪获刑的判词。书铺的职能与现代的司法鉴定职能相当,应被视为我国现代司法鉴定机构的雏形,但遗憾的是书中并未记述书铺是如何检验文书真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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