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者:刘冬梅
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6-01
开本: 24cm 页数: 328页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30.2(7.2折) 定价  ¥42.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8730293
  • 条形码:9787548730293 ; 978-7-5487-3029-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 劳动法基础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基准法 ; 劳动保护法 ; 工会法 ; 集体合同法 ; 职工民主管理法 ; 劳动监察法 ; 劳动争议处理法 ; 社会保障法基础 ; 社会保险法基础 ; 养老保险法 ; 医疗保险法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目录

**章 劳动法基础
**节 劳动法的历史
一、资本主义劳动法的历史
二、社会主义劳动法的历史
三、中国劳动法的历史
四、国际劳动法的历史
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础概念
一、劳动
二、劳动者
三、劳动力
四、劳动关系
五、劳动法
第三节 劳动法的主体
一、劳动法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劳动法主体的类型
第四节 劳动法的渊源
一、制定法中的劳动法律
二、准规范性文件
第五节 劳动法的内容和体系划分
一、劳动法的内容
二、劳动法的体系划分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
**节 劳动合同的概念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二、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按劳动合同的形式划分: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二、按合同期限划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同的劳动合同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无效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节 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概念与特征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类型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劳动基准法
**节 劳动基准法概述
一、劳动基准法的概念
二、劳动基准法的内容
第二节 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的概述
二、工时制度
三、延长工作时间
四、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休息休假
一、休息休假的形式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工资
一、工资的概念与分配原则
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和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权
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劳动保护法
第五章 工会法
第六章 集体合同法
第七章 职工民主管理法
第八章 劳动监察法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
第十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
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法基础
第十二章 养老保险法
第十三章 医疗保险法
第十四章 工伤保险法
第十五章 失业保险法
第十六章 生育保险法
第十七章 社会救助法
第十八章 社会福利法
第十九章 社会优抚法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节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资本主义劳动法的历史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因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劳动力相结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前,小农社会中的农民以自己的劳动力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物质生产,封建社会中的农民其人身依附于封建主,劳动力不属于自己所有,在这些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直到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原始阶段,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解体,大量农民成为自由的无产者,必须靠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维生,才具备了劳动关系和劳动法产生的条件。  (一)劳动法的产生  14世纪,英国*先出现了“劳工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并非是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而是压榨劳工的“反劳工法”。如伊丽莎白女王时期颁布的《学徒法》,其中规定的是*低工作时间和*高工资,并规定如果支付的工资高出法定限额,支付工资者和获得工资者都要受到监禁处罚。直到19世纪初,资本主义在完成血腥的原始积累后进人自由竞争阶段,在劳动人民的不断斗争下,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才出现。  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规定了童工的*低工作年龄和*长工作时间。这类立法被称为“工厂法”。随后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在1806年、德国在1839年也相继制定了工厂法。工厂法与之前的“劳工法规”相反,它规定了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保护劳工的健康与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工厂法是劳动保护法的开端,也是现代劳动法的起源。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是现代劳动法的核心宗旨。  除了劳动者保护法,把劳动关系确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也出现了。1804年,法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把劳动力确认为一种特殊商品,将劳动力的出卖称为“劳动力的租赁”,按照契约关系进行调整,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成为表面上平等但实质上仍具有人身依附属性的关系。此后,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在民法中将劳动关系作为一种自由契约关系加以规定,这些规定成为劳动合同法的开端。  劳动合同法出现后,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劳动保护法调整。到了19世纪后半期,工厂法不断充实,加入了安全卫生、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实质上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资本家的逐利和剥削属性使得劳工的生存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社会贫困问题以“劳工问题”突出表现出来。从19世纪中期开始,工人自发组织起来,建立工会,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工人运动蓬勃发展,资本主义议会颁布法律禁止工会,关押或驱逐工会主要成员。但是工人运动并未被压制下去,1890年德国《反社会党人法》失效后,德国的社会主义工会迅速组成了德国工会总会,成员人数也上升到了180万。在这种形势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逐渐承认工会的合法性。到19世纪末期,工会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成为合法组织,结社、罢工等成为合法的劳动斗争手段,工会法形成。  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普通民事审理办法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19世纪末期,劳动法庭逐渐从民事法庭分离出来,形成了调解、仲裁、审理的专门程序和机构,劳动争议法出现了。劳动法的体系至此基本形成。  (二)劳动法的发展  二战之前,资本主义劳动法体系趋向完整,劳动法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典。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参与法也开始出现了。二战之后,基本人权得到重视,各国纷纷在宪法中写入与劳动相关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择业自由权、结社权、劳动斗争权等。工作中的性别平等得到强调,各国开始采取反就业歧视和促进妇女就业的措施。20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劳动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由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保护法、职工民主参与法、劳动争议法等构成的劳动法部门。劳动法体系中既有劳动合同法这样的私法性内容,也有劳动保护法这样的公法性内容,它是一个公私法混合的法律部门。  (三)小结  资本主义劳动法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它与资本主义工业化同时出现,同步发展。它的主要特征和出发点是认为劳动力具有商品性质,但是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密不可分,因此从一开始资本主义劳动法就面临着劳动力的去商品化压力,导致其逐渐加入许多有关劳动者保护的公法性内容,*终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