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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作者:张凡雷
出版社:科学出版时间:2012-01-01
开本: 16开 页数: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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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版权信息

  • ISBN:9787030444950
  • 条形码:9787030444950 ; 978-7-03-044495-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内容简介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三版)》全面讲述了保险学原理及其实务,主要内容包括风险与风险管理,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险市场与监督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社会保险等。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三版)》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经济、金融以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应用类金融本科教材。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目录

**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本质
二、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
三、风险管理的成本
四、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风险与保险
一、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实训
学习要点
练习题

第二章 保险概述
**节 保险的定义
一、保险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二、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对比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二、按保险标分类
三、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 第四节 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业的产生
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第五节 保险基金
一、后备基会
二、保险基金的特点
学习要点
练习题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与特点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二、保险单
三、保险凭证
四、暂保单
五、批单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中争议的处理
实训二
学习要点
练习题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节 *大诚信原则
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三、违反告知与保证的后果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的存在形式及时效的规定
……

第五章 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六章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七章 保险市场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 财产保险
第九章 人身保险
第十章 责任保险与信用、保证保险
第十一章 再保险
第十二章 农业保险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
附录 我国保险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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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节选

  (二)后备基金的形式  后备基金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集中形式的国家后备基金  集中形式的国家后备基金是由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提留的、由国家管理和支配的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包括国家长期战略物资储备和财政预算总预备费。它主要用于国家遭受特大灾害事故的救济、国民经济计划的误算、外敌入侵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如果当年没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变的支出,其节余可用于追加当年各项财政支出。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对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不应该也不可能依赖国家后备给予经济补偿。  2.自保形式的分散自留的后备基金  自保形式的分散自留的后备基金是由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为保证经营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活的稳定性以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提留的自行弥补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居民个人储蓄后备和农民家庭实物储备也属于自保后备。自保后备一方面具有低成本、自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具有规模小、作用有限、不足以应付大的灾害事故的特点。单纯依赖这种基金来应付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不科学的,原因如下。  1)积累规模受企业自身财力的限制,不足以应付较大灾害事故所带来的损失,一般只能适用于小额损失补偿。  2)如建立一笔足以应付企业面临的全部风险责任的后备基金,一方面会影响企业资金的循环周转,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大量处于备用状态的后备基金对于企业风险财务处理的机会成本是不经济的。这项基金如果参与生产周转,补偿则失去保证。  3)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个别企业在微观上无法把握其规律,使这种基金不能体现大数法则,从而失去科学性和稳定性。因此,企业总是将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责任以各种方式转嫁出去,其中*重要的转嫁方式是购买保险。  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即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按科学方法计算的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包括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由于保险基金是按照大数法则由社会上为数众多的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组成的,其基础比较雄厚,有利于分散风险,因而是比较科学、合理、经济和有效的一种后备基金。保险基金的形成方式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方法,使得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互助的损失补偿方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方式建立起的一种后备基金。这种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二、保险基金的特点  保险基金具有以下特殊性质。  (一)来源的广泛性、分散性和使用的集中性  保险基金主要是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而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就法人来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就自然人来说,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他们又是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士。由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由其集中起来,进行组织经济补偿或资金运用。  (二)互助性  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转嫁风险的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保障。但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因灾害事故取得保险赔付的单位或个人毕竟是少数(储蓄性保险给付例外),即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保险基金的这种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济思想。  (三)返还性  保险是一种商品,保险公司为了组织保险经济补偿,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反映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等价有偿交换关系,即保险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赔偿与给付的义务。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为公司所有,但从保险分配看,保险基金取之于保户,用之于保户,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终是要返还的。保险基金的返还性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的特点,即保险基金虽然来自干家万户,但只集中赔付给少数遭灾受损的投保人。从全社会总体来看,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全部返还给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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