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5-01
开本: 其他 页数: 249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30.1(7.0折) 定价  ¥43.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83733
  • 条形码:9787562083733 ; 978-7-5620-8373-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总结、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民事法治的很好成果,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原则,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主体资格、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重大调整。对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直接影响,为人民调解这束“东方之花”又增添了新鲜内容。为适应这一重大变更和调整,作者对本书相关章节的内容及时进了更新和修订。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目录

单元一 导论
一、民间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二、调解
三、人民调解
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关系
五、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态势

单元二 人民调解组织建构
一、人民调解组织的涵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人民调解员
四、人民调解的指导机构

单元三 人民调解工作的流程
一、民间纠纷的预防
二、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
三、调解前的准备
四、实施调解
五、调解回访

单元四 人民调解基本原则的适用
一、自愿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不违法原则
四、合情合理原则
五、对“导入案例”问题的综述

单元五 人民调解方法的运用
一、苗头预测法的运用
二、面对面调解法的运用
三、背靠背调解法的运用
四、换位思考法的运用
五、褒扬激励法的运用
六、唤起旧情法的运用
七、冷处理法的运用
八、重点突破法的运用
九、舆论压力法的运用
十、适当强硬手段法的运用
十一、模糊处理法的运用
十二、依靠多种社会力量协助调解法的运用

单元六 人民调解技巧的运用
一、时间要素的运用技巧
二、地点要素的运用技巧
三、人物要素的运用技巧
四、情节要素的运用技巧
五、原因要素的运用技巧
六、语言要素的运用技巧

单元七 人民调解文书制作
一、人民调解文书概述
二、调解申请书
三、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
四、调查笔录
五、调解笔录
六、人民调解协议
七、民间纠纷调解登记表
八、回访记录

单元八 突发性和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
一、突发性纠纷的定义、特点及规律
二、群体性纠纷的定义、特点及规律
三、突发性与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原则
四、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单元九 人民调解信息平台的管理
一、人民调解信息平台的涵义
二、人民调解信息平台的内容
三、人民调解信息平台的要求

附表
附表1 人民调解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表2 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
附表3 年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统计表
附表4 年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统计表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节选

  《人民调解实务(第4版)》: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在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在数量、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适应这一发展变化,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做好纠纷调解时,更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即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导致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把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及时受理,以*快的时间介入纠纷的调解,抓小、抓苗头,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低限度,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纠纷在激化之前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不断总结完善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治理、联防联调等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增强工作效果。  因此,赋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这一任务,不仅是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直接依据,更是平息纠纷、减少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2.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强弱、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社会风气与治安状况的好坏。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是治本的工作,是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和激化的根本对策。因此,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又一项重要任务。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其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德教育。  实践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德教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调解过程中进行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调解具体纠纷的机会,结合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按照纠纷的种类,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及周围群众宣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的道德规范,进行释疑解惑。从而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判断正误,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是法律或公共道德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这种以案释法、以事议法、将宣传工作融于调解过程的方法,生动具体、针对性强,当事人和周围的群众既容易受到教育,也乐于接受,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提高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促使他们今后更加自觉依法办事,预防、减少纠纷的发生,努力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所以说,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过程。  (2)根据纠纷发生的规律,进行预防性宣传教育。民间纠纷的发生是有规律的,例如,在农村,春节前后结婚多,容易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年终结算时,容易发生赡养纠纷和债务纠纷;农忙季节生产任务多,容易发生生产经营性纠纷;农闲季节建房多,容易发生房屋宅基地纠纷。在城市,工程建设多,容易发生拆迁、安置、噪音扰民纠纷;在社区,居民搬迁入住容易与物业管理部门发生纠纷;等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掌握这些规律,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  (3)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普法教育是全民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当前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法制宣传,起到解惑答疑的作用。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素养,增强守法观念,促使人们严格依法办事,避免某些纠纷的产生。  3.在基层组织与群众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们了解群众、与群众朝夕相处,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本辖区内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群众对现行国家法律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看法。这既可以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又能集中群众意见,促进各种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与宣传教育活动,能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递基层组织依法作出的决策及施政方针,引导群众正确理解、积极作为。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