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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作者:马卫军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402页
本类榜单:政治军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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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22249
  • 条形码:9787520322249 ; 978-7-5203-2224-9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在对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哲学根基和解释学根基讨论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条件,廓清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内涵、体系地位,并与相关概念范畴进行了区别(如被害人同意、被害人信条学、被害人自损等等)。被害人之所以自我答责,是因为从规范上看,被害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形成了“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从而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国内外危险接受、自杀参与和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的相关判例和学说。在对这些判例和学说进行分析批判后,本书主张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来解决此类问题,因为在解决危险接受、自杀参与和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上,具有独特的理论优势,所得出的结论相对科学合理。并运用被害人自我答责原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在对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哲学根基和解释学根基讨论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条件,廓清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内涵、体系地位,并与相关概念范畴进行了区别(如被害人同意、被害人信条学、被害人自损等等)。被害人之所以自我答责,是因为从规范上看,被害人基于自己的任意,形成了“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从而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分别考察了国内外危险接受、自杀参与和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的相关判例和学说。在对这些判例和学说进行分析批判后,本书主张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来解决此类问题,因为在解决危险接受、自杀参与和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上,具有独特的理论优势,所得出的结论相对科学合理。并运用被害人自我答责原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目录

**章 导论 **节 问题意识 第二节 现有研究 一 德国的研究现状 二 日本的研究现状 三 我国的研究现状 第三节 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自我答责的基本原理 **节 自我答责的法哲学根据——自我决定及其实现的自由 一 自我答责的法哲学根基——自由 二 自我答责的法哲学根基——自我决定 三 从抽象的法层面理解自我答责 第二节 自我答责的解释学根据: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 一 自我决定者任意改变“意志”,形成“任意” 二 “任意”贯穿法益侵害行为始终 三 形成了“任意、行为与结果的统一体” 第三节 自我答责理论与刑事责任论 一 冯军教授的观点 二 本书的观点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展开 **节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含义 第二节 何以被害人自我答责 一 前提性讨论——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地位与作用 二 行为人没有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 三 被害人行为的正犯性 第三节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成立条件 一 答责主体、答责行为和结果 二 能够答责的法益范围——复数法益下的被害人自我答责 第四节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类型 一 冯军教授的分类 二 山中敬一教授的分类 三 本书的分类 第五节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排除 一 被害人心智不成熟、欠缺经验 二 法益的限制 三 行为人的优势风险认知 四 行为人是义务犯的场合(制度化管辖义务的场合) 五 间接正犯的场合 第六节 对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的质疑及回应 一 不讲理的判断 二 对被害人双重不利的结果 三 不同问题的同等看待 第七节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内涵的进一步厘清 一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承诺的区别 二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自损行为 三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过错 四 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被害人信条学 第八节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意义 二 对中国司法的积极影响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危险接受与被害人自我答责 **节 问题所在 第二节 判例的整理 一 德国判例的整理 二 日本判例的整理 三 我国判例的整理 第三节 危险接受之被害人承诺理论的解决 一 日本的学说 二 德国的学说 三 我国的学说 四 被害人承诺理论的问题点 第四节 危险接受的客观归责论的解决 一 德国的学说 二 日本的学说 第五节 德、日其他理论述评 一 注意义务违反欠缺论 二 行为危险否定说 三 被允许的危险论(正当化的危险理论) 四 社会相当性说 五 责任阻却说+ 六 信赖原则说 七 岛田聪一郎的见解——复合的视点 第六节 我国的学说 一 冯军教授的观点 二 张明楷教授的观点 第七节 本书的观点——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 一 问题所在 二 危险接受的分类与被害人自我答责 三 进一步阐释——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过失正犯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自杀参与与被害人自我答责 **节 问题所在 第二节 德国主要判例的分析与讨论 一 自杀之作为的参与:殉情幸存事件 二 自杀之不作为的参与:不阻止自杀案件 三 自杀之过失的参与 四 临死介助状况中作为的参与 五 临死介助状况中不作为的参与 第三节 德国主要学说的分析与探讨 一 共犯论的路径 二 准(疑似)共同正犯论的路径 三 间接正犯论的路径 四 自我答责论的路径 第四节 日本的判例和学说 一 日本的判例 二 日本的学说 第五节 我国的案例和学说 一 我国的案例 二 我国的学说 第六节 本书的观点 一 问题所在 二 自杀的性质与教唆自杀、帮助自杀罪 三 进一步阐释——当前我国认定教唆、帮助自杀成立犯罪的问题点 四 事例的结论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诈骗罪中被害人错误认识、处分行为与被害人自我答责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被害人错误认识、处分行为与诈骗罪之成立 一 被害人错误认识及处分行为的意义——兼论对传统观点的质疑 二 诈骗罪中被害人错误认识的种类与被害人自我答责 第三节 诈骗罪中被害人错误认识的程度与被害人自我答责 一 问题所在 二 传统的解决方法述评 三 被害人信条学的解决方法述评 四 本书的观点——被害人自我答责的解决方法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 一 本书的基本结论 二 本书的创新之处 三 本书的不足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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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我答责研究 作者简介

马卫军,男,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现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项目名称:风险社会背景下被害人行为的刑法意义研究,项目编号16BFX087),完成中国法学会一般项目一项(项目名称参与型犯罪归责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D033)。公开发表论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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