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作者:杨遂全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4-01
开本: 32开 页数: 33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3.3(3.8折) 定价  ¥3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15748
  • 条形码:9787519715748 ; 978-7-5197-1574-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本书特色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是对民法中婚姻家庭亲属编专题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学术著作,作者根据新颁行的《民法总则》中所涉法律原则,以民法分则立法为导向,就婚姻家庭亲属领域中立法规定与实践问题进行对比研究,学理进路清晰,国情现状恳切,并提出立法建议与衔接方案,汇成研究成果,言之有物,颇具价值。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内容简介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是对民法中婚姻家庭亲属编专题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学术著作,作者根据新颁行的《民法总则》中所涉法律原则,以民法分则立法为导向,就婚姻家庭亲属领域中立法规定与实践问题进行对比研究,学理进路清晰,国情现状恳切,并提出立法建议与衔接方案,汇成研究成果,言之有物,颇具价值。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目录

序言
**编名称与体例
**章民法亲属编的名称和地位
**节亲属的内涵及其由民法调整的必要性
一、亲属:一种*基本的民间平等的社会关系
二、亲属关系的人身伦理特性与民法调整对象的变迁
三、民法典集中、详细规定亲属关系的优越性
第二节亲属关系内容的演变与亲属法名称的回归
一、同居增多、亲属非婚化与婚姻编名称的局限
二、再婚增加、亲属非家庭化与家庭编名称的局限
三、大家庭解体与立法重心向近亲属偏移的必然
第三节从概念比较家庭编和亲属编名称的科学性
一、从亲属与婚姻家庭概念的内涵分析
二、名副其实:民法典亲属编科学立法的前提
三、我国现行婚姻法内容超出名称带来的教训
四、亲属概念的使用与其他立法借用的方便
第四节规范亲属关系立存、变灭的法独编之必然
第二章民法整体与亲属编内容体系的协调
**节亲属编与《民法总则》的关系及保护家庭原则
一、纯粹调控财产的条款不宜作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监护具体条款安置在总则或亲属编的利弊比较
三、民法总则增加保护家庭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民法典的民事责任条款与亲属编的关系
一、关于《民法总则》统一规定民事责任的建议
二、现行《婚姻法》责任一章与一般民事责任的关系
三、民法典如何确定第三人侵害亲属权的责任
第三节亲属编与民法典人身权编章之间的关系
一、从姘居第三者责任看如何规定亲属相对权和绝对权
二、人身权独立成编及其与亲属权合为一编的设想
三、性尊严权、贞操权与相关亲属权的区别和定位
第四节亲属编与继承编相互关系的协调
一、家庭生活需要优先继承原则与禁止养姘遗嘱
二、继承法规认定亲属关系的规定如何并入亲属编
三、婚姻法规关于继承的规定如何与继承编协调
第三章民法亲属编自身的体系安排
**节亲属编的体系与亲属通则设章的问题
一、现行婚姻法的体系照搬为亲属编体系的弊端
二、亲属编整体的逻辑结构与新的体系安排
三、对亲属法基本原则与亲属通则分设的强调
第二节亲属编专设生育一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生育权与公权、健康权、延续家庭权的关系
二、笔者《婚姻家庭亲属编试拟稿》单设生育一章的初衷
三、血缘确认、公示与坚持婚内生育制的历史必然
四、各类生育纠纷的复杂性及其法规细化的必要性
五、从丁克和非婚生看夫妻权与生育权分设两章
第三节收养法收进亲属编后内容和体系的调整
第四节对扶养与监护合并为一章的看法
第二编理论与定向
第四章现代亲属制度基本理论反思
**节现代亲属关系必须满足的个体和社会需求
一、基因遗传、种族延续与家庭功能削弱的限度
二、婚姻:新世纪仍不可或缺的性行为规范模式
三、家庭:继续作为社会经济机制基础的必然性
四、现代家庭功能的多样性及其易受伤害性
第二节现代亲属法的功能与国家干预和弱者保护
一、婚姻家庭功能的实现及其依赖法律的必然性
二、法律公正的实现与适当干预私生活的必要性
三、政治维持道德的手段失灵与亲属法支持伦理
第三节亲属法的权利体系及各类亲属权权能分析
一、身份权的内涵、特性及其与人格权的区别
二、亲属权中的人格权、绝对和相对身份权及财产权
三、单独存在的绝对亲属身份权不包含相对权
四、相对亲属身份权同时包含绝对亲属身份权
五、亲属身份特定相对人死亡后绝对权效力的续存
第四节现代化与亲属立法和理论必要的革新
一、避孕堕胎术与生育决定权及婚前同居的默认
二、人工生殖与法定近亲和生物近亲的权利区分
三、受精卵冷藏术与公民生殖保险权及死后代孕生育
四、克隆等生殖科技变革与亲属制度的根本改变
五、代孕等物资技术和精神文明进步与亲属制度的嬗变
第五章我国特有的亲属立法理论问题探究
**节计划生育及其带给亲属编的几个难题
一、吉林省允许独身者人工生育对婚姻制度的冲击
二、婚内生育制及保障每个妇女不育自由权问题
三、禁代孕、准供精与后代延续的男女平权问题
四、计划生育与未来亲子法及亲属生活保障问题
第二节亲属编与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情
一、农村家庭现状与亲属编应特别补充的条款
二、对农民工家庭与夫妻共同生活权的社会责任
第三节贫富悬殊与未来贫困人群的亲属权保障
一、作为贫富悬殊调控机制重要一环的亲属制度
二、禁止重婚姘居与保障贫富人群各种亲属权平等
三、亲属编应有的各种保障贫困人群生活的措施
第六章确立稳妥渐进改革的亲属立法方针
**节反思保守与激进改革我国家庭的思潮
一、应否增加公民、社会、国家的“家庭责任”
二、结婚率和离婚率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二节亲属编如何把握保护与渐进改革大方向
第三节稳进方针和保护家庭宪法原则及其目标
一、总则重述保护家庭与亲属编重述宪法相关原则
二、国家保护家庭原则及其对亲属编的指导意义
三、目标:控制不婚容限不育加大自由支持亲情
第三编缺漏与完善
第七章亲属通则面临的新问题
**节亲属的产生和消灭的条件法定化新型问题
一、生物和法定血亲关系产生和消灭的不同标准
二、明确规定配偶关系因宣告死亡而终止的条件
三、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姻亲产生和终止的条件
第二节未来亲系亲等计算法及其范围的法定
一、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亲等计算方法的缺陷
二、我国旁系亲和姻亲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的借用
三、概括规定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的必要与应策
第三节通则概括和具体规定亲属效力的诸问题
一、公民的知法权与统一概括规定各种亲属效力
二、亲属通则具体规定亲属各种共享实体权的意义
三、亲属称谓权及亲属身份权应具的其他实体权益
四、扩大当前法定亲情保持权与亲属名誉权主体范围
五、亡亲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保护权的主体
六、遗体遗骨保护权与瞻仰权和悼念权
七、近亲属的冷藏遗传因子保护权与延续家庭权
第八章结婚制度一章尚需补充规定的内容
**节目前我国结婚**条件的补遗
一、变性人与同性之间要求结婚性别限制之规定
二、结婚意思表示真实与禁止其附条件附期限
三、预防重婚与禁止前婚撤销或宣告无效前再婚
第二节对我国目前禁婚范围宽严适度的思考
一、关于表兄妹做绝育手术后可否结婚的问题
二、关于养亲之间的禁婚范围问题
三、关于姻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范围问题
四、服刑罪犯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禁婚问题深究
五、因姘居强奸重婚罪被判缓刑假释的禁婚问题
第三节结婚形式的适当灵活与公民婚姻自由
一、高婚龄加长性期待与立法处置婚约重大纠纷
二、强调婚姻家庭的价值与居住地张贴结婚公告
三、老年人和流动者的同居权与承认事实婚姻效力
第九章目前我国的夫妻人身关系制度的缺陷
**节现行法定同居权含糊的弊端及纠正办法
一、立法明确规定夫妻同居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性
二、同居既是夫妻的权利又是夫妻的义务
三、侵害夫妻同居权的处置与婚内强奸问题
第二节夫妻隐私权与忠实请求权及其知情权
一、夫妻隐私权与忠实请求权和知情权的概念
二、规定夫妻隐私与忠实请求权和知情权的必要
三、夫妻隐私与忠实和知情权的协调及侵权责任
第三节夫妻扶助请求权与日常家事代理权
一、扶助请求权与家事代理权的人身性及其概念
二、规定夫妻扶助义务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必要
三、扶助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缺陷及共有范围深究
**节我国修订后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疏漏
一、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及权威部门解释的漏洞
二、新法未列举的婚后所得归属不明的弊端
三、将原则性规定留给司法解释带给立法的教训
四、科学的夫妻财产制与概括性规定的必要性
第二节确立兼顾夫妻身份与产权利益的财产制
一、对现行夫妻财产制立法思想的反思
二、我国夫妻财产关系的现状及未来立法的依据
三、立法确认家庭职能需要优于产权原则的必要性
四、人身性财产及其他应归个人所有的婚后所得
第三节划定继承受赠共有与考虑结婚时间长短
一、短暂婚姻内夫妻一方继承巨产共有的弊端
二、短期婚姻内继承巨额遗产归属个人的合理性
三、消耗性遗产共有与继承大中型私企不宜共有
第四节建立兼顾身份与产权利益的夫妻住房制度
一、国内外已有的夫妻或家庭住房制度评析
二、亲属编应有的兼顾身份产权的婚姻住房制度
三、解决分居与离婚时的住所问题的立法构想
第五节我国现行约定和分别财产制必须补充的内容
一、分别所有与以能力供养家庭和双方老人的原则
二、重大财产约定须书面与一方要求的必须公证
三、对第三人重大交易的告知义务与推定无约定
第十一章生育制度与相关的财产及其损害赔偿制度
**节目前我国生育制度的变革及对生育权的争论
一、享乐和职业竞争与部分公民开始轻视生育权
二、关于生殖健康权和生育权基本内涵的争论
三、生育负担的客观后果不同与妇女生育自由权
四、质疑确认独身生育权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抉择
第二节作为一种共享型民事权利的夫妻生育权
一、婚内生育制与夫妻共同生育权概述
二、妇女不育自由权与丈夫生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三、夫妻共同生育权的立法保护及其行使
第三节二胎后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和离婚后生活保持制度
第四节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的民事责任问题
一、医疗及其他事故与暴力侵害夫妻生育权的赔偿
二、通奸姘居私生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的法律责任
三、拒绝同居、拒绝生育与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
四、人工生育可能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权的处置
第十二章父母子女关系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节亲权向子权本位转移与亲权并入监护
一、亲子立法由亲权本位向子女权本位转移
二、亲权的实体内容逐步在并入监护制度
三、我国现实将亲权与监护合并的必要性及对策
第二节关于婚生否认与非婚生认定的若干问题
一、如何确认提起婚生否认或非婚生认定请求权
二、婚生否认后的抚养费返还和其他人身伤害赔偿
三、婚生否定后非婚生子女无人抚养的立法对策
第三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生准正问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私生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规定私生准正的必要性
三、现有私生准正规定剖析与未来应取的对策
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其他新型纠纷的立法对策
一、需要进一步明晰的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乱伦等犯罪伤害子女的应被剥夺受赡养权
三、关于继亲子事实扶养成立须经5年的规定
四、立法如何确认异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地位
五、立法如何确认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关系
第五节收养法尚存的立法不足及其修改补充
一、收养法只有育幼原则缺少养老原则的弊端
二、立法确认与生父母共养的不完全收养的优点
三、增设送养人探视权与全面保护被收养人利益
四、立法确认转收养合法与预防借收养买卖儿童
第十三章亲属扶养监护立法原则与实体权的补白
**节扶养监护立法的一些原则性问题
一、扶养与监护的不同性质
二、根据客观需要区分扶养和监护主体的法律原则
三、关于监护职责与扶养义务划分的原则问题
四、不用亲权概念与确认父母为**监护扶养人
第二节未来扶养立法单章规定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扶养人的范围顺序与扶养程度和方式
二、直系卑血亲的代位继承权与代位赡养义务
三、兄弟姐妹间有扶养能力者对需扶养者的义务
四、所有家庭成员间的帮助及危难救助义务
五、直系姻亲间的扶养义务问题
第三节我国亲属监护立法需要补充的问题
一、《民法总则》现行监护制度与亲属扶养细分条款
二、无扶养义务的亲属监护人的职责
三、专设亲属监护监督制度的必要与可能性
四、无扶养义务的亲属监护人的取酬权
第十四章我国离婚制度尚需完善之处
**节协议离婚制度仍存在的问题
一、协议离婚条件与感情确已破裂的关系
二、离婚协议法定原则的细化与禁止离婚不离家
三、保障离婚自由与登记离婚的考察期问题
第二节判决离婚的标准的细化
一、确立通奸姘居的纵容宽恕抗辩理由的必要性
二、因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诉离的抗辩理由
三、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判决离婚的年限计算方法
四、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判决离婚的标准
第三节离婚后果妥善解决的立法疑难问题
一、离婚后继续同居的各种现象及其立法处置
二、立法应否保留照顾无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
三、立法确认共有私有和有形无形财产转化分割
四、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问题
五、祖父母探视权和犯人抚养子女权的立法补遗
第四节离婚赔偿额的确定办法
一、分割财产照顾原则与离婚过错赔偿的惩罚性
二、以后果和赔偿能力为主确定赔偿金的合理性
三、综合认定损害后果和赔偿能力的具体标准
第五节对离婚时保护未成年子女机制的探讨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试拟稿
**章一般规定(总则)
第二章亲属通则
第三章结婚
第四章夫妻
第五章生育
第六章父母子女
第七章收养
第八章扶养
第九章监护
第十章离婚
主要参考书目
博士论文后记
展开全部

民法婚姻家庭亲属编立法研究 作者简介

  杨遂全,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获硕士学位;1990年于巴黎一大进修;1992年被聘为硕士研究生导师;1998年被聘为教授;2003年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毕业,获博士学位。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