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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3-01
开本: 24cm 页数: 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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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版权信息

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五章, 主要介绍了目前存在的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 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 以及从事金融服务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礼仪。

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目录

**章 金融机构
**节 银行类金融机构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种类
二、中央银行
三、商业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
五、信用合作机构
六、银行监管机构
第二节 证券机构
一、证券公司
二、证券交易所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
五、证券业协会
六、证券监管机构
第三节 保险机构
一、保险公司
二、保险中介机构
三、保险行业协会
四、保险监管机构
第四节 信托机构
一、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历程
二、信托中介机构的种类
三、信托机构的主要业务
四、中国信托业协会
第五节 基金机构
一、基金公司的分类
二、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基金监管机构
第六节 其他金融机构
一、期货公司
二、财务公司
三、金融租赁公司
四、小额贷款公司
五、典当行
小结

第二章 金融行业职业道德
**节 银行业职业道德
一、银行业职业道德概述
二、银行从业人员道德规范
第二节 保险业职业道德
一、保险业职业道德概述
二、保险从业人员道德规范
第三节 证券业职业道德
一、证券业职业道德概述
二、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三、证券从业人员道德规范
小结

第三章 金融法规
**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三、金融法的特点与功能
第二节 我国金融法
一、我国金融法的体系
二、我国金融法的地位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发行和管理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业务
六、金融监督管理
七、《中国人民银行法》其他内容
第四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与银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商业银行存款法律制度
五、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
六、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规则
第五节 票据法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及票据法的概念
二、票据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抗辩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七、票据的种类
第六节 保险法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种类
三、保险法的概念
四、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五、保险合同
六、通知与索赔及理赔
七、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八、保险公司
第七节 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
一、证券法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节 担保法
一、担保的概念
二、担保的方式
三、金钱担保的形式
四、担保法的含义
五、担保法的作用
六、担保法的原则
七、抵押权
八、质权
九、留置权
十、优先权
第九节 反洗钱法
一、洗钱的基本概念
二、洗钱的基本方式
三、反洗钱的定义及反洗钱体系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必要性
五、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小结

第四章 金融企业文化
**节 金融企业文化概述
一、金融企业服务文化
二、金融企业竞争文化
三、金融企业形象文化
四、金融企业民主文化
五、金融企业职业道德文化
六、金融企业制度文化
七、金融企业法制文化
八、金融企业群体文化
九、金融企业需求文化
十、金融企业物质文化
十一、金融企业职工素质文化
第二节 金融企业文化的案例解读
一、中国银行的企业文化
二、招商证券的企业文化
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
小结

第五章 金融服务礼仪
**节 金融服务礼仪概述
一、金融服务礼仪的重要性
二、金融服务礼仪的基本准则和主要内容
三、金融服务礼仪的基本要求
四、培养礼仪修养的途径
第二节 金融服务礼仪与职业形象
一、仪表礼仪
二、岗位服务礼仪
第三节 金融服务的岗位与工作任务
一、网点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二、大堂咨询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三、临柜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第四节 突发事件处理
一、突发事件概述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三、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处理方法
小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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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节选

  《金融类学生职业素质养成读本》:  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证券公司的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  (3)证券营业部的设立  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修订的《关于进_二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住所地和在全国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当符合一定的审慎性要求。例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已按规定实施第三方存管;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账户规范工作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信息技术系统符合有关规范和监管要求;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清晰的操作流程;建立了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机制,并着手建立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体系;*近两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近三年公司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公司不存在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增设和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和转让等受到限制且尚未解除或者较大整改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等。在证券公司住所地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所在的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且有一年为A类。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营业部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上一年度公司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含B类);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或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分类评价类别均在B类以上(含B类),且有一年为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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