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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

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26cm 页数: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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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 版权信息

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 内容简介

本书首先从建筑类专业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介绍入手, 再对建筑类各专业的职业认知进行阐述, 深入浅出, 循序渐进, 同时又以实际案例引导的方式着重讲述了建筑类专业人员实际工作中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职业能力素养及法律素养, 内容浅显易懂, 可读性及应用性强, 能够有效提升建筑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增强建筑专业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

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 目录

第1章 大学生基本职业素养
1.1 职业素养的基本概念
1.1.1 素质与素养
1.1.2 职业素养
1.2 职业核心能力
1.2.1 职业核心能力的提出
1.2.2 职业核心能力的内容
1.2.3 职业核心能力应用方案设计
1.3 良好的职业态度素养
1.4 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1.4.1 职业道德素养根据职业特点确定
1.4.2 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的途径
1.5 优秀员工**的职业素养

第2章 建筑类专业员工的职业认知
2.1 认识专业
2.2 认识行业
2.2.1 建筑行业企业的发展现状
2.2.2 建筑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
2.2.3 专业人士的职业生涯发展过程
2.3 认识自我
2.3.1 职业兴趣
2.3.2 职业性格
2.3.3 职业能力
2.3.4 职业价值观

第3章 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道德素养
3.1 爱岗敬业
3.2 诚实守信
3.3 吃苦耐劳
3.4 谦虚好学
3.5 廉洁自律

第4章 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能力素养
4.1 表达能力
4.1.1 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4.1.2 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4.2 与人沟通的能力
4.2.1 坚持沟通的原则
4.2.2 注意沟通双方的角色关系
4.2.3 注意沟通技巧
4.3 完美的执行能力
4.3.1 服从是完美执行能力的基础
4.3.2 责任感是完美执行能力的保证
4.3.3 立刻执行是完美执行能力的体现
4.4 学习能力
4.4.1 善于学习专业理论知识
4.4.2 善于学习专业实践知识
4.4.3 善于学习专业前沿知识
4.4.4 善于学习专业规范知识
4.4.5 善于学习其他综合知识

第5章 建筑类专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5.1 学法
5.1.1 基础法律
5.1.2 专业相关法律
5.2 懂法
5.2.1 提升法律意识
5.2.2 区分违法与犯罪
5.3 守法
5.3.1 秉持职业操守
5.3.2 承担建筑法律责任
5.4 用法
5.4.1 工程纠纷的处理
5.4.2 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附录 一个建筑师对本专业职业素养的感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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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 节选

  《建筑类专业员工职业素养读本/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系列教材》: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从民法的角度,可以对建筑工程中的事故构成、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内容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案例5-1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一采购一施工”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甲带领的项目管理团队,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成立了项目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_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上述案例中,设计院派甲带领设计项目管理团队在施工现场,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事实上,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3.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程质量、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杜绝和减少一直被认为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加强建筑领域刑法保护,有利于防止建筑工程各类事故和各类经济刑事犯罪的发生。  案例5-2  2014年7月,安徽铜陵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汤某明知持有(《建筑行业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方能操作工地人货电梯,而该证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颁发。2011年期间,汤某仍为自己购买了1本伪造的((建筑行业特种作业资格证》。后在担任铜陵市某工地人货电梯负责人期间,为使他人能够操作人货电梯,自2013年2月起,从工地人员处收取现金,再联系制作假证人员,先后购买了9本伪造的((建筑行业特种作业资格证))。同时,被告人汤某还购买了2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狮子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本应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建筑行业特种作业资格证》系伪造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亦构成该罪,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只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受刑事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汤某单纯购买2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仅应受到行政处罚,故对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汤某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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