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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作者:韩钢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11-01
开本: 16开 页数: 24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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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版权信息

  • ISBN:9787520318136
  • 条形码:9787520318136 ; 978-7-5203-1813-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内容简介

  《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是作者历时四年的呕心力作,回溯历史,关照现实,探寻中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可能路径。

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目录

**章 绪论
一 研究意义
二 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三 研究内容和方法
四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概述
**节 私有财产权及其宪法保护
一 基本概念的界定
二 私有财产权的价值
三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第二节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历史经验
一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世界经验
二 历史启示
第三节 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的思想溯源
一 古典时期
二 启蒙运动时期
三 现代转型时期

第三章 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学理分析
**节 法理依据: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
一 正义理论的历史发展
二 私有财产权与社会正义
第二节 价值取向: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一 公共利益的内涵
二 公共利益的实现——利益冲突与利益衡量
三 小结
第三节 实现路径:着重正当程序的保障
一 正当程序的历史沿革与内涵
二 正当程序的理论基础——程序正义
三 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

第四章 马克思的私有财产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意义
一 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及其历史归宿
二 马克思“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再解读
三 马克思分析私有财产的两个基本维度
四 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意义

第五章 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历史沿革及其成效分析
**节 我国宪法确立人民私有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一 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二节 现行宪法在私有财产权保护上的局限性及其原因
一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规范结构
二 现行宪法规范的局限性——以第13条为中心
三 原因分析

第六章 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制度建构
**节 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制度安排
一 平等权的基本法理
二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
三 完善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制度的法律建议
第二节 私有财产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完善
一 域外经验的借鉴
二 我国私有财产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私有财产与税收制度的完善
一 私有财产与税收制度
二 当代中国私有财产涉税制度的完善——以财产税为中心结语
附录一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编
附录二 宪法条文选编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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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节选

  《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二 私有财产权与社会正义  正义与私有财产权之间具有内在的历史联系,休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论证。他认为,“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在休谟看来,人与动物相比,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因此,必须结合为社会共同体。但在社会生活中,人对自己凭勤劳和幸运而获得的财物的享用,却受到财产占有不稳定和数量稀缺的阻碍。其中,因财产可以在人与人之间随意转移而导致的生活不稳定和身心不安全,更是产生社会纷争的主要根源。要解决此问题,就必须找到一种补救方法,以尽可能地稳定财产占有,使之固定化、恒常化、显性化。“要达到这个目的,没有别的办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所缔结的协议使那些外物的占有得到稳定,使每个人安享凭幸运和勤劳所获得的财物。通过这种方法,每个人就知道什么是自己可以安全地占有的;而且情感在其偏私的、矛盾的活动方面也就受到了约束。”这样就产生了私有财产权。可见,“正义的起源说明了财产的起源。同一人为措施产生了这两者。”①结论就是:正义与私有财产权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历史联系。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休谟才会认为,财产与所有者的关系不是自然的,而是道德的,是建立在正义之上的。  对于私有财产权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笔者的理解是:社会正义赋予了私有财产权基本人权的权利属性,是私有财产权的价值底蕴;而私有财产权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甚至是*高体现)。理由如下:(1)人类劳动具有专属性,其创造的价值自然具有私人独占的特性,以之为基础形成了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本身就具有维持个体生存、捍卫个人尊严、扩展个人自由的价值功能,反映了人类个体试图以私有财产为基础主宰自身命运的价值希冀。因此,保障私有财产权完全具备道德正当性,体现了伦理正义。(2)西方传统观念认为,保护私有财产权就是正义。在西方社会,尚功利的文化传统本身就蕴含着利己的理性选择,自然法的追问,更为崇尚公平、理性自主、利己逐利披上了“自然”的神圣外衣,以致在西方哲学中形成了自然就是自利或者利己、就是趋利避害,体现了人之本性的理念。因此,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主张权利是正当的、合乎人性的,是自然正义的体现。所以,具有经验主义传统的英国,才会产生《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才会*先肇致人类文明史上的宪政制度。(3)私有财产权中含蕴着权利神圣、意思自治、理性独立的价值因子,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是现代法政文明的前提。保护私有财产权要求必须防御政府公权力的恣意行使,打造限权政府、有限政府,明确界分公域和私域,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就是宪法正义。易言之,植根于市民社会并作为政治国家制度预设的私有财产权,通过划定、限控、制衡公权力的运行,形成宪政。基于这样的权利意识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正义之光才能普照大地。无论是伦理正义、自然正义还是宪法正义,都属于社会正义,可见,私有财产权与社会正义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以引申出:具有前国家性质的私有财产权应当受到宪法保护,但因私有财产具有社会责任可以被法律限制,不过这种限制本身又应受到宪法的制约(即只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依循正当程序),从而构成一个完整、自洽的宪法规范结构。  ……

中国私产宪法保护探析-基于马克思私有财产思想的分析 作者简介

  韩钢,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央视主讲人,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主要研究宪法和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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