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不再提示
关闭
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2-01
开本: 16开 页数: 16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33.9(7.7折) 定价  ¥44.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8252973
  • 条形码:9787568252973 ; 978-7-5682-5297-3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内容简介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及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制度、建设工程纠纷与索赔。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土建类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目录

绪论
0.1 法的基本情况
0.1.1 法的特征
0.1.2 法的分类
0.1.3 法的作用
0.1.4 法的形式
0.1.5 法的效力
0.2 法律关系
0.3 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和意义
0.3.1 学习建设法规的目的
0.3.2 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建设法规的作用
1.1.3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1.2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2.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1.2.2 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2.3 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2.4 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3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3.1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3.2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3.3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3.4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3.5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3.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3.7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4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4.1 《建筑法》的立法宗旨
1.4.2 《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1.4.3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1.5 《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1.5.1 建筑许可
1.5.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5.3 建筑工程监理
1.5.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5.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2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1.1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2.1.2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2.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2.2.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2.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
2.2.3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
2.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3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3.1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3.1.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
3.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3.1.3 投标人、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
3.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3.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3.2.1 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规定
3.2.2 建设工程承包的基本规定
3.2.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4章 建设工程合同及其相关法规制度
4.1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1.1 合同的基本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及合同订立原则
4.1.2 合同的基本分类
4.1.3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4.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内容
4.1.5 建设工程工期和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
4.1.6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4.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4.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4.2 劳动合同制度
4.2.1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4.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4.2.3 劳动保护的规定
4.2.4 劳动争议的解决
4.2.5 工伤处理的规定
4.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5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5.1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5.1.1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5.1.2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5.2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2.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5.2.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的规定
5.2.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3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3.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3.2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5.3.3 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5.3.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5.4.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5.4.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5.4.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5.4.4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5.4.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5.5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5.5.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5.5.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5.5.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5.5.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6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5.6.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5.6.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5.6.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5.6.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5.6.5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6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6.1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1.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1.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1.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1.4 政府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6.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2.1 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6.2.2 对施工质量负责
6.2.3 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6.2.4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
6.2.5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6.2.6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6.2.7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6.2.8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6.3.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6.3.2 竣工验收的程序
6.3.3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6.3.4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6.4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6.4.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6.4.2 建设工程质量的*低保修期限
6.4.3 工程质量保修的实施
6.4.4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6.4.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7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制度
7.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7.1.1 环境保护概述
7.1.2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概述
7.1.3 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7.2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7.2.1 节约能源概述
7.2.2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

第8章 建设工程纠纷与索赔
8.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类型
8.1.1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8.1.2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8.2 建设工程索赔相关知识
8.2.1 施工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
8.2.2 施工索赔的分类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节选

  《工程造价法规综合实训教程》:  1.5.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①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②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③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④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9)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0)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  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  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  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  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15)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6)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5.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国家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建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6)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7)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10)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