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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9-01
开本: 32开 页数: 10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7.4(4.9折) 定价  ¥15.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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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0863335
  • 条形码:9787500863335 ; 978-7-5008-6333-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本书特色

  让法律成为信仰,让权益更有保障  我们一起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普法宣传,重点释疑,明晰权益,体面劳动

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内容简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将每年12.4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本书是职工“七五”普法指导用书,其写作体例上是由法律条文、职工权益导读、附录组成。其中职工权益导读是选取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法条进行解释,采用问答题的形式写作。附录可选取一些与本法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流程图或计算公式。以求让广大职工看得懂、用得上、买得起、方便带。

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工权益导读

1.为什么要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是

怎样的?

3.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4.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哪些安全生产的权利?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负有哪些安全生产的义务?

7.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什么样的作用?

8.国家为什么要实行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哪些安全生产机制?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11.谁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其职责是什么?

12.什么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受到哪些保护?

15.生产经营单位应怎样尽责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

16.安全生产培训对象是哪些人?

17.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内容有哪些?()

18.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谁承担?

19.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要求都有哪些?

20.特种作业人员如何申请特种作业证?

21.“三同时”指的是什么?

22.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3.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什么措施?

2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25.员工宿舍不能与什么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26.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为从业人员配置哪些劳动防护用品?

27.哪些机构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负有监督检查的义务?

2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9.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30.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了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享有民事赔偿权利?

3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境下作业发生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因为经过从业人员同意而免除责任?

32.如遇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作业、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怎么办?

......

展开全部

安全生产法-全国职工七五普法简明读本-23 节选

  1.为什么要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作了**次修正。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作了第二次修正。《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处于主体法的地位。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具有以下亮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三是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四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是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力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调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效力原则,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安全生产法》调整的是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问题,如果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则不属于该法的调整范围。如消费者购买到家的空调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则不属于该法调整范围,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执行。  3.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立法和政策方面,明确提出了“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十二字方针”。  (1)安全**,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党和国家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3)综合治理,就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安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核心,没有安全**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持,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4.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这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  (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也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等“软件”方面的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哪些安全生产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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