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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43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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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391709
  • 条形码:9787509391709 ; 978-7-5093-9170-9
  • 装帧:60g轻型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本书特色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
  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6年我们对其进行了五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学习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尤其是请示答复,因其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实践中具有操作指导意义。2.丛书紧扣实践和学习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便捷地查找使用。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重点法条疑难之处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司法实践服务。5.丛书结合二维码技术的应用为广大读者提供增值服务,扫描封底二维码,即可免费部分使用中国法制出版社新推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数据库】,便于读者查阅法律文件准确全文及效力的同时,更有部分法律文件英文译本等资源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内容简介

  方便快捷 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突出重点 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实例参考 收录权*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适用解疑 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增值服务 扫封底二维码,使用法律数据全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目录

  **章总则**条【立法宗旨】第二条【调整对象】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第四条【股东权利】第五条【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第六条【公司登记】第七条【营业执照】★第八条【公司名称】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第十条【公司住所】★第 十 一 条【公司章程】第 十 二 条【经营范围】第 十 三 条【法定代表人】★第 十 四 条【分公司与子公司】★第 十 五 条【转投资】★第 十 六 条【公司担保】第 十 七 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第 十 八 条【工会】第 十 九 条【党组织】★第 二 十 条【股东禁止行为】★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节设立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第 三 十 条【出资不足的补充】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 四 十 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第 五 十 条【执行董事】★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第五十五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五十六条【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第 六 十 条【一人公司的章程】★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第六十二条【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节设立★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第 八 十 条【注册资本】★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出资方式】★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第八十七条【股票承销】第八十八条【代收股款】★第八十九条【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第 九 十 条【创立大会的职权】★第九十一条【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第九十二条【申请设立登记】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第九十五条【公司性质的变更】第九十六条【重要资料的置备】★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百条【年会和临时会】**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百零四条【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百零五条【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百零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百零七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百零九条【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及责任承担】**百一十三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百一十四条【董事兼任经理】★**百一十五条【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百一十六条【高管人员的报酬披露】第四节监事会**百一十七条【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职权及费用】**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百二十一条【特别事项的通过】**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百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百二十四条【会议决议的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节股份发行**百二十五条【股份及其形式】**百二十六条【股份发行的原则】**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百二十八条【股票的形式及载明的事项】★**百二十九条【股票的种类】**百三十条【股东信息的记载】**百三十一条【其他种类的股份】**百三十二条【向股东交付股票】**百三十三条【发行新股的决议】★**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股的程序】**百三十五条【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百三十六条【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第二节股份转让**百三十七条【股份转让】**百三十八条【股份转让的场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丢失的救济】**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股东会、监事会的义务】★**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百五十二条【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第七章公司债券**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百五十五条【公司债券票面的记载事项】**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的分类】**百五十七条【公司债券存根簿】**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百五十九条【公司债券转让】**百六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百六十三条【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百六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百六十六条【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百六十九条【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百七十条【真实提供会计资料】**百七十一条【会计账簿】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百九十条【公司破产】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百九十一条【外国公司的概念】**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原则】★**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百九十九条【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一条【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三条【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六条【清算组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登记机关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一条【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四条【民事赔偿优先】第二百一十五条【刑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第二百一十七条【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八条【施行日期】实用附录:1.2013年《公司法》条文修改新旧对照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3《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年2月20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2月20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2月20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8月25日)4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5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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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11 作者简介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的研究机构,由从事法规、案例图书品种策划出版的资深编辑、国内法学院系的资深教授组成,专门从事法学法律法规图书的编辑研究,为广大读者提供学习法律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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