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预约合同规则1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1第二章 点击合同规则2网站运营者履行变更告知义务后,单方缩减“免费信箱”容量的行为是合法行使合同变更权,不构成违约 / 23第三章 买卖合同规则3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少交货及与合同约定质量不符部分货物的价值不高,并未因此实质剥夺买受方再次转售从而获取利润的机会,不影响买受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其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一般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
/ 40第四章 拍卖合同规则4竞买人在竞得拍卖品后以空头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货的,构成违约 / 62规则5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作为行业惯例,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被各方当事人所认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77规则6买受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致使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受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 / 101第五章 承揽合同规则7承揽人仅以定作人陆续支付设备款的行为,来证明设备已调试合格的理由缺乏证明力 / 118\第六章 电信服务合同规则8用户固定电话因被盗打所造成的话费损失在案件侦破之前,应由服务提供方负担 / 134规则9入网费和通话费是为不同的交易目的而设,用户欠费的,移动电话公司有权对用户做停机处理,但无权将用户号码无偿收购并转让 / 148规则10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使用期限限制,合同履行中以超期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 / 161第七章 医疗服务合同规则11医疗服务机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并征得患者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的医疗方案导致治疗失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77第八章 储蓄存款合同规则12银行接受客户的存款,但存款被他人以伪造的印章冒领,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94规则13金融机构对储户未尽到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207规则14银行对于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内部业务规定,负有告知储户的义务,如双方对于储蓄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时,不能仅依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定解释合同 /
219规则15银行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而错误付款,给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 235规则16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疏漏,支取储户借记卡账户钱款,应当认定银行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应向储户承担支付责任 / 249第九章 银行卡规则17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泄露导致损失,银行未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 265规则18持有人所持信用卡被抢后,虽口头挂失但未按有关规定书面挂失的,仍应承担信用卡被透支的风险 / 284规则19银联卡特约商户在受理有预留签名的银联信用卡消费时,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97第十章 存单规则20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与存单持有人的存款关系不真实,仅以内部底单记载来主张存折上的存款余额为误写的理由不能成立 / 312规则21存单所体现的原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善意取得该存单所体现的债权 / 326第十一章 租赁合同规则22出租人不能以格式合同中有“双方再无经济关系”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 343规则23出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出租人未依法缴纳土地收益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360规则24出租人出卖非租赁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377第十二章 赠与合同规则25募捐人只将募捐款中的部分付给受益人,其余部分挪作他用,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 / 392规则26受赠人在接受捐款,享有捐款受益权的同时,不得违反捐款人为捐款所设定的合理条件或义务 / 404第十三章 代理合同规则27当事人有关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负担的约定为有效 / 418规则28律师在服务合同中约定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的条款无效 / 434第十四章 存款扣划规则29银行将应付款划入开户单位账户后,又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和通知,冻结和扣划该款项的,应认定银行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 452第十五章账户管理规则30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 / 465目录Contents**章 预约合同规则1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规则理解】一、预约的内涵及特征 /(一)预约的内涵 /(二)预约的特征 /二、预约的成立及生效 /(一)预约内容的确定性 /(二)预约的形式要件 /三、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标准 /(一)是否须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二)是否直接发生交货付款义务 /(三)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作何请求 /四、实践中适用预约与本约应注意的问题 /(一)预约不是本约的从合同 /(二)区分买卖预约与附条件、附期限买卖合同 /(三)不能仅从协议名称等形式方面区分预约与本约 /(四)应结合合同具体内容等其他方面区分预约与本约 /(五)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的处理 /【拓展适用】一、预约的效力 /(一)必须磋商说 /(二)必须缔约说 /(三)区分说 /二、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 /(一)实际履行 /(二)损害赔偿 /(三)定金罚则 /【典型案例】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第二章 点击合同规则2网站运营者履行变更告知义务后,单方缩减“免费信箱”容量的行为是合法行使合同变更权,不构成违约 /【规则理解】一、信息网络时代格式合同的新形式——点击合同 /(一)点击合同的概念 /(二)点击合同的特点 /二、点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点击合同的成立 /(二)意思表示的撤销与撤回 /(三)点击合同的生效 /三、点击合同的效力的判定 /(一)点击合同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内容是否醒目展示 /(二)协议订立前是否提供了用户对条款预先审查的机会 /(三)点击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点击合同中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条款 /【拓展适用】一、网络免费服务合同 /(一)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概念 /(二)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类型 /(三)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特征 /(四)实践中要注意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的电子合同缔约能力 /(一)未成年人缔结电子合同的效力 /(二)未成年人存在欺诈情形下所订电子合同的效力 /【典型案例】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第三章 买卖合同规则3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少交货及与合同约定质量不符部分货物的价值不高,并未因此实质剥夺买受方再次转售从而获取利润的机会,不影响买受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其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一般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
/【规则理解】一、买卖合同解除的内涵与类型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内涵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二、合同解除与根本违约 /三、根本违约的构成 /四、可预见性规则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内涵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要件 /【拓展适用】一、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关联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四、合同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典型案例】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 拍卖合同规则4竞买人在竞得拍卖品后以空头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货的,构成违约 /【规则理解】一、拍卖的定义概述 /二、拍卖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一)拍卖表示 /(二)竞价者应价 /(三)拍定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性质 /四、拍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拓展适用】一、拍卖法律关系分析 /(一)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三)拍卖人基于代理与买受人成立代理行为关系 /二、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物的瑕疵担保 /(二)权利瑕疵担保 /三、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拍卖人无过错 /(二)买受人自己的过错 /(三)拍卖人对拍品瑕疵予以免责声明 /四、实践中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防止“声明不保证”条款的滥用 /(二)执行拍卖中买受人是否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三)司法拍卖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理由 /【典型案例】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诉李进拍卖纠纷案 /规则5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作为行业惯例,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被各方当事人所认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规则理解】一、惯例及其特征 /(一)惯例的内涵 /(二)惯例的法律特征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关系 /(一)习惯与习惯法的相同点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不同点 /三、惯例(习惯)作为司法裁判的要件 /四、“三声报价法”作为拍卖行业惯例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拓展适用】一、拍卖合同的生效 /二、拍卖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拍卖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一)保留价原则 /(二)“价高者得”原则 /四、网络司法拍卖中起拍价与保留价的关系 /五、司法实践中“价高者得”原则与优先购买权冲突的处理 /(一)我国有关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二)“价高者得”原则与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 /(三)拍卖实践中适用优先购买权应注意的问题 /【典型案例】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 /规则6买受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致使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受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 /【规则理解】一、恶意串通概述 /(一)恶意的内涵 /(二)串通的内涵 /二、恶意串通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通谋 /(二)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 /三、拍卖中恶意串通的类型 /(一)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二)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共同串通 /四、拍卖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