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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新修订版-注释本.婚姻法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9716547
- 条形码:9787519716547 ; 978-7-5197-1654-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新修订版-注释本.婚姻法 本书特色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新修订版-注释本.婚姻法 内容简介
标准文本:所有文件选取标准文本,核心法律附带条文主旨专业解读:对重要法条进行详细讲解,揭示重点、难点内容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和图表相关规定:附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业务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新修订版-注释本.婚姻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第七条禁止结婚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继承遗产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祖与孙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协议离婚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五条复婚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四十条补偿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
第四十四条遗弃
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条“家庭暴力”的理解
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
第三条不得依倡导性条款起诉
第四条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第五条对同居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同居一方死亡的关系处理
第七条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第八条宣告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
第九条调解的适用
第十条“胁迫”的理解及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
第十一条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适用
第十二条除斥期间
第十三条“自始无效”的理解
第十四条收缴结婚证并通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案件中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参诉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理解
第十八条夫妻财产约定的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夫妻一方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理解
第二十一条“抚养费”的理解
第二十二条不因当事人有过错而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判断
第二十四条探望权诉讼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探望权的中止行使与恢复行使
第二十六条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第二十七条“一方生活困难”的理解
第二十八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以离婚为前提
第三十条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
第三十一条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二条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法律适用
第三十四条施行时间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2.20修正)
**条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受理
第二条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许撤诉
第三条离婚案件中有婚姻无效情形的处理
第四条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婚姻无效案件受理
第六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
第七条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关系
第八条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
第十条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收益”的理解
第十三条军人各项所得费用中的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军人各项所得费用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五条有价证券等的分割处理
第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的转让处理
第十八条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处理
第十九条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性质
第二十条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婚前债务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婚内债务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财产分割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六条一方死亡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七条协议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担保数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施行时间与法律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
**条非法定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及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处理
第二条亲子关系确认的举证责任
第三条婚内抚养费的请求支付
第四条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第五条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
第六条夫妻之间房产赠与的撤销
第七条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严重损害其权益时的救济途径
第九条与生育相关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
第十一条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效力
第十二条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一方父母
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的归属与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第十四条协议离婚未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第十五条离婚时正在继承的遗产的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活动的性质
第十七条双方过错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离婚后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十九条以本解释为准
附录一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节录)(2017.1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005.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4.24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9.8)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2017.3.17)
*高人民法院等15部门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17.7.19)
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2003.8.8)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3.29)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5.12.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1.23)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12.8.8)
三、离婚纠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12.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12.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四、收养、寄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11.4修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3.12.17)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9.24)
五、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
遗嘱公证细则(2000.3.24)
六、人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7.11)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附录二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
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
申请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申请书(申请撤销/变更/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四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第七条禁止结婚
第八条结婚登记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继承遗产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十八条祖与孙
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协议离婚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五条复婚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四十条补偿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
第四十四条遗弃
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条“家庭暴力”的理解
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
第三条不得依倡导性条款起诉
第四条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第五条对同居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同居一方死亡的关系处理
第七条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第八条宣告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
第九条调解的适用
第十条“胁迫”的理解及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
第十一条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适用
第十二条除斥期间
第十三条“自始无效”的理解
第十四条收缴结婚证并通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条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案件中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参诉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理解
第十八条夫妻财产约定的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夫妻一方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理解
第二十一条“抚养费”的理解
第二十二条不因当事人有过错而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判断
第二十四条探望权诉讼的受理
第二十五条探望权的中止行使与恢复行使
第二十六条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第二十七条“一方生活困难”的理解
第二十八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以离婚为前提
第三十条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
第三十一条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二条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法律适用
第三十四条施行时间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2.20修正)
**条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受理
第二条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许撤诉
第三条离婚案件中有婚姻无效情形的处理
第四条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一方或双方死亡的婚姻无效案件受理
第六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
第七条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关系
第八条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
第十条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收益”的理解
第十三条军人各项所得费用中的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军人各项所得费用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五条有价证券等的分割处理
第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的转让处理
第十八条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处理
第十九条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性质
第二十条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婚前债务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婚内债务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财产分割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六条一方死亡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七条协议离婚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担保数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施行时间与法律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
**条非法定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及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处理
第二条亲子关系确认的举证责任
第三条婚内抚养费的请求支付
第四条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第五条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
第六条夫妻之间房产赠与的撤销
第七条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严重损害其权益时的救济途径
第九条与生育相关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
第十一条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效力
第十二条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以一方父母
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的归属与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第十四条协议离婚未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第十五条离婚时正在继承的遗产的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活动的性质
第十七条双方过错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离婚后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十九条以本解释为准
附录一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2012.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节录)(2017.1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005.8.2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4.24修正)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9.8)
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2017.3.17)
*高人民法院等15部门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17.7.19)
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2003.8.8)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3.29)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5.12.8)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1.23)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12.8.8)
三、离婚纠纷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12.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12.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
四、收养、寄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11.4修正)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5.25)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3.12.17)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9.24)
五、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
遗嘱公证细则(2000.3.24)
六、人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12.27)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7.11)
*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附录二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
夫妻婚后财产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
申请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申请书(申请撤销/变更/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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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新修订版-注释本.婚姻法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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