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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1280119
- 条形码:9787301280119 ; 978-7-301-28011-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德国民法典 本书特色
《德国民法典》,1881年开始编撰,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源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精英,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典》,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
德国民法典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1. 收录*新德国民法修正。 2. 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 批注丰富。 4. 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德国民法典 目录
推荐序一 / 翁岳生
推荐序二(含原文) / Max G. Huber
第二版序 / 蔡明诚
例 言
德国民法总简介 / 戴东雄(修订)
**编 总则编
简 介
**章 人
**节 自然人、消费者、企业经营者(§§1—20)
第二节 法 人(§§21—89)
第二章 物及动物(§§90—103)
第三章 法律行为
**节 行为能力(§§104—115)
第二节 意思表示(§§116—144)
第三节 契 约(§§145—15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58—163)
第五节 代理及代理权(§§164—181)
第六节 允许及承认(§§182—185)
第四章 期间及期日(§§186—193)
第五章 消灭时效
**节 消灭时效之标的及期间(§§194—202)
第二节 时效消灭之不完成、期满之不完成及重新开始(§§203—213)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法律效果(§§214—225)
第六章 物行使权利、自卫行为、自助行为(§§226—231)
第七章 提供担保(§§232—240)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总则编)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总则编)
第二编 债之关系法
简 介
**章 债之关系之内容
**节 给付义务(§§241—292)
第二节 债权人迟延(§§293—304)
第二章 因定型化契约而生之法律行为之债(§§305—310)
第三章 约定债之关系
**节 成立、内容及终了(§§311—319)
第二节 双务契约(§§320—327)
第三节 向第三人为给付之承诺(§§328—335) ............................................ 314
第四节 定金、违约罚(§§336—345) ........ 317
第五节 解除;消费者契约之撤回权及退还权(§§346—361)
第四章 债之关系消灭
**节 清 偿(§§362—371) .
第二节 提 存(§§372—386)
第三节 抵 销(§§387—396)
第四节 免 除(§397)
第五章 债权之让与(§§398—413)
第六章 债务承担(§§414—419)
第七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420—432)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债编通论)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债编通论)
第八章 各种之债 .387
**节 买卖、互易(§§433—480)
第二节 分时居住权契约(§§481—487)
第三节 金钱借贷契约;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之融资协助与分期供给契约(§§488—515)
第四节 赠 与(§§516—534)
第五节 使用租赁契约,收益租赁契约(§§535—597)
第六节 使用借贷(§§598—606)
第七节 物之消费借贷契约(§§607—610)
第八节 雇佣及类似契约(§§611—630之8)
第九节 承揽及类似契约(§§631—651之13)
第十节 居间契约(§§652—656)
第十一节 悬赏广告(§§657—661之1)
第十二节 委任、事务处理契约及支付服务(§§662—676之3)
第十三节 无因管理(§§677—687)
第十四节 寄 托(§§688—700)
第十五节 物之携入旅店主人处所(§§701—704) .
第十六节 合 伙(§§705—740)
第十七节 共同关系(§§741—758) .
第十八节 终身定期金(§§759—761)
第十九节 不完全之债务(§§762—764)
第二十节 保 证(§§765—778)
第二十一节 和 解(§779)
第二十二节 债务约束、债务承认(§§780—782)
第二十三节 指示证券(§§783—792)
第二十四节 无记名证券(§§793—808)
第二十五节 物之提示(§§809—811)
第二十六节 不当得利(§§812—822)
第二十七节 侵权行为(§§823—853)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债编各论)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债编各论)
第三编 物权编
简 介
**章 占 有(§§854—872)
第二章 土地物权通则(§§873—902)
第三章 所有权
**节 所有权之内容(§§903—924) .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之取得与丧失(§§925—928)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之取得及丧失(§§929—984)
第四节 所有权请求权(§§985—1007)
第五节 共 有(§§1008—1011)
第四章 地上权a(删除)(§§1012—1017)
第四章 役 权 .
**节 地役权(§§1018—1029)
第二节 用益权(§§1030—1089)
第三节 限制人役权(§§1090—1093)
第五章 先买权(§§1094—1104)
第六章 物上负担(§§1105—1112)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
**节 抵押权(§§1113—1190)
第二节 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1191—1203)
第八章 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节 动产质权(§§1204—1272)
第二节 权利质权(§§1273—1296)
地上权法(§§1—39)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物权编)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物权编)
第四编 亲属编
简 介
**章 民法之婚姻
**节 婚 约(§§1297—1302
第二节 结 婚(§§1303—1312) .
第三节 婚姻之废止(§§1313—1318)
第四节 死亡宣告后之再婚(§§1319—1352)
第五节 结婚之普通效力(§§1353—1362)
第六节 夫妻财产制(§§1363—1563)
第七节 离 婚(§§1564—1587)
第八节 宗教之义务(§1588)
第二章 亲 属
**节 通 则(§§1589—1590)
第二节 血统起源(§§1591—1600之5)
第三节 扶养义务(§§1601—1615之15)
第四节 父母与子女间之一般法律关系(§§1616—1625)
第五节 亲 权(§§1626—1711)
第六节 辅 佐(§§1712—1740)
第七节 收 养(§§1741—1772)
第三章 监护、法定辅助与襄佐
**节 监 护(§§1773—1895)
第二节 法律上之辅助(§§1896—1908之10)
第三节 襄 佐(§§1909—1921)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亲属编)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亲属编)
第五编 继承编
简 介
**章 继承之顺序(§§1922—1941)
第二章 继承人之法律地位
**节 继承之承认及拒绝,遗产法院之救济(§§1942—1966)
第二节 继承人对遗产债务之责任(§§1967—2017)
第三节 遗产请求权(§§2018—2031)
第四节 多数继承人(§§2032—2063)
第三章 遗 嘱 .
**节 通 则(§§2064—2086) .
第二节 继承人之指定(§§2087—2099)
第三节 后位继承人之指定(§§2100—2146)
第四节 遗 赠(§§2147—2191)
第五节 负 担(§§2192—2196)
第六节 遗嘱执行人(§§2197—2228)
第七节 遗嘱之订定及废止(§§2229—2264)
第八节 共同遗嘱(§§2265—2273)
第四章 继承契约(§§2274—2302)
第五章 特留份(§§2303—2338 之1)
第六章 继承权之丧失(§§2339—2345)
第七章 继承之抛弃(§§2346—2352)
第八章 继承证书(§§2353—2370)
第九章 遗产买卖(§§2371—2385)
《德国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条文对照表(继承编)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条文对照表(继承编)
缩写说明 .
专有词汇索引表
附录 《德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对照表
德国民法典 作者简介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原为法学院下之法律学系,经1996年6月15日举行之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第一次延会决议通过升格为院,并经教育部同意自八十七学年度起,将原法学院分设为「社会科学院」及「法律学院」。但因院址未确定的关系,至1999年8月两院始正式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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