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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力 管理力

创新力 管理力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6-01
开本: 26cm 页数: 254页
本类榜单:管理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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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力 管理力 版权信息

  • ISBN:9787313171344
  • 条形码:9787313171344 ; 978-7-313-17134-4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创新力 管理力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导论、创新力、管理力、执行力四类内容, 创新力包括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谁来创新、如何创新、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 管理力包括预算编制、成本客理、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金融、投资决策等, 执行力包括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运用限制选择法、数据控制法等方法提升执行力的具体实践。

创新力 管理力 目录

第1章 导论
1.1 国际及中国会计(税务)从业人员能力框架理论及会计(税务)从业人员招聘要求分析
1.2 国际及中国会计(税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介绍及职业准人分析
1.3 国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综合能力(中国区)等级考试介绍

第2章 创新力
2.1 创新及创新的四种形式
2.2 为什么要创新
2.3 谁来创新(创新文化与创新基础设施)
2.4 创新流程、创新方法及创新与变革
2.5 商业计划书与创投资金的获取
2.6 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2.7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专项审计及对应优惠政策
本章课后练习及答案
创新力测试量表

第3章 管理力
3.1 管理、管理力的基本概念
3.2 管理力的意义及作用
3.3 规划、预算编制和预测
3.4 绩效管理理论基础
3.5 成本管理
3.6 内部控制
3.7 财务报表分析
3.8 公司金融
3.9 财务决策与风险管理
3.10 投资决策
3.11 财务经理的时间管理
3.12 财务经理的压力与情绪管理
3.13 财务经理PDCA管理法
3.14 财务经理三维管理法
3.15 财务软件与管理软件协同
3.16 财务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
3.17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压力、时间和情绪管理
3.18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PDCA管理法应用
3.19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员工绩效管理
本章课后练习及答案
管理力测试量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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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力 管理力 节选

  《创新力 管理力/国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综合能力(中国区)等级考试教材》:  2.6.2 商标权  1)商标的定义  它是指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的类型  按照构成要素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英文或拼音)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以及上述任意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按照是否注册分为:注册商标(即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受《商标法》保护):未注册商标(即未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是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名商品或服务特有名称进行维权)。  3)商标权利的取得  商标权利的申请分为自己申请和代理申请两种。  4)商标申请的流程  (1)-般流程。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3~4个月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局10~12个月后准予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初步审定公告结束后核准注册。  (2)特殊流程。  ①驳回复审。在不予初步审定时驳回,申请复审期限为15天,复审受理机关是商评委,复审受理时限是9个月,复审成功后安排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结束后核准注册。  ②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异议,异议受理机关是商标局,异议审理期限是12个月,异议不成立的准予注册,异议成立的不准予注册。  ③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在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后异议人提出,未经异议在商标注册后提出,受理机关是商评委,审理期限是12个月,结论分为:维持注册或者宣告无效。  ④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异议成立不予注册时商标申请人提出,复审期限是15天,复审受理机关是商评委,复审审理期限是12个月,复审结论分为:准予或不予注册。  ⑤行政司法途径。针对驳回复审案件、不予注册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的结论1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一审受理机关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二审受理机关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终生效判决的内容安排商评委做出*新的决定,涉及商标局的具体实施的抄送商标局具体实施。商标局安排初审公告或注册公告或无效宣告公告等。  ⑥转让。此处的转让是指将他人的商标转让给自己。  5)商标权保护  (1)行政途径。工商执法投诉、查处、打假等。  (2)司法途径。民事侵权诉讼,*新修订《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判决赔偿金额方式如下: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例如律师费、起诉费、公证费、必要的交通费。  6)关于三审合一  三审合一是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涉及法条:  (1)《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商标法>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仳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商标权利的丧失  (1)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四十条: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转让他人。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原申请人丧失该商标专用权。  ……

创新力 管理力 作者简介

  财才网(又名财经人才网,英文域名为www.chinarencai.net),系财税培训、财经人才猎头、财经专业服务、外国专家及外教课程引进的专业服务机构,亦是CCPA国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综合能力(中国区)等级考试总授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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