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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11-01
开本: 25cm 页数: 201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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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9221161
  • 条形码:9787109221161 ; 978-7-109-22116-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9章, 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非法经营罪 ;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等内容。

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目录


**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节 刑法**百四十条及相关法条研读
第二节 典型案例
一、重厌市裴某生产销售注水猪肉案
二、湖南省周某屠宰销售注水牛肉案
三、汀苏省余某等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案
四、河南省申某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
五、河南省李某生产销售假兽药案
六、山东省庄某生产销售假兽药案
七、其他相关案例
“三鹿奶粉事件”
浙江丽水骡肉冒充牛肉案
浙江苍南假牛肉干案
山东郓城狐狸肉冒充羊肉案
浙江省嘉兴不合格肉馅案
上海福喜公司过期肉案
辽宁东港生产销售伪劣饲料案
河北无极制售注水牛肉案
河南郑州注水猪肉案
四川阆中注水牛肉案
汀苏灌南注水猪肉案
浙江瑞安注水牛肉案
汀苏南京特大注药注水猪肉案
浙江景宁注水牛肉案
山东高密注水猪肉案
部分其他注水案件

第二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节 刑法**百四十三条及相关法条研读
第二节 典型案例
一、广东省李某等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
二、吉林省刘某等加工销售病死牛肉案
三、内蒙古自治区赵某等收购销售死牛、死马案
四、重庆市杨某等收购销售病死动物产品案
五、江西省王某等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
六、安徽省彭某、王某运输销售死狗案
七、山东省盖某等购进销售禁止进口国家牛肉案
八、浙江省彭冥等销售禁止进口国家牛肉案
九、其他相关案例
重庆黔江销售一头病死猪被判刑案
四川双流病死生猪案
福建福清病死猪肉案
广东深圳病死猪肉案
云南陆良病死猪肉案
黑龙江伊春盗挖布鲁氏菌病牛只案
湖南邵阳特大病死猪肉案
广西博白病死猪肉案
重庆南川病死猪肉案
……

第三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四章 非法经营罪
第五章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第六章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七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九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规定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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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节选

  《动物养殖、屠宰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涉刑案例汇编》:  七、其他相关案例  “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被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曝光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掺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深远,导致三鹿集团的迅速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2009年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数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时任国家质监总局局长李某某引咎辞职,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某某被免职,从中央部门到地方牵涉很多公职人员引咎辞职或被免职、刑事拘留。  浙江丽水骡肉冒充牛肉寨  挂“牛肉”的招牌,卖的却是骡肉,2013年,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一对夫妻经营的摊位被公安机关查扣了疑似假冒的牛肉、牛内脏等200多斤,经鉴定,这些肉块均未检出牛源性DNA成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陈某先后购进十一头骡子,将其中的十头骡子宰杀,由其妻子兰某在松阳县城南菜场的摊位上以骡肉充当牛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六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某、兰某以骡肉充当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六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兰某案发后遐出违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终以陈某、兰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备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三万元。两人退出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的骡肉,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后上缴国库。  浙江苍南假牛肉干案  用猪肉制造假牛肉干销往全国数百家客户,累计销售金额达七百万元以上,2016年3月,方某甲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方某甲案发前系福州零客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制售“牛人帮”牌系列牛肉干。2013年3月前后,方某甲等人考察了一家温州苍南的肉制品加工点,他要求经营该加工点的朱某夫妻,以猪肉为原料生产假牛肉干并许诺给予可观的利润。  在方某甲等人的怂恿下,朱某夫妻便将猪肉切块、蒸煮、冷却、翻炒,添加牛肉精、牛肉纯粉、豌豆粉、焦糖色素等添加剂,小批量生产假牛肉干。经方某甲等人试售后,夫妻俩便开始大量生产假牛肉干。  之后,朱某夫妻将赚钱计划告诉了女儿女婿并告知需要寻找一个不易被发现的加工场所。在女婿方某乙的协助寻找下,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朱某夫妻租用苍南当地偏僻深山中的三间民房进行假牛肉干生产,一宜生产到被查获。期间,方某乙和其堂哥受方某乙的岳父雇佣,从事假牛肉干生产;朱某的女儿为父母提供了一万五千元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还负责在自己的家中保管假牛肉干。  经鉴定,该“牛人帮”牌系列牛肉干肉源性成分均为猪源性成分,不符合其外包装注明的产品标准和质量状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作用和全案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方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个月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郓城狐狸肉冒充羊肉案  2012年10月以来,任某、谭某甲、谭某乙与谭某丙(在逃)在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汪堤村租赁冷库,以收购的狐狸肉、鸭肉为原料,用水浸泡,加入保水剂、去味增香剂并放进速冻间速冻,加工包装成假冒羊肉,再由任某销往武汉、长沙等地,案发时涉案金额达246382元。  本案经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谭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判处谭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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