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不再提示
关闭
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11-01
开本: 32开 页数: 22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0.2(3.4折) 定价  ¥30.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买过本商品的人还买了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0213786
  • 条形码:9787510213786 ; 978-7-5102-1378-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本书特色

由*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编的《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是由*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组织编写的旨在介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法律职能、性质和地位以及查办案件范围等内容的公开手册,全书整体分为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四项两大部分内容。其目的在于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检务公开”的内容,推动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内容简介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旨在介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法律职能、性质和地位以及查办案件范围等内容的公开手册,全书整体分为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四项两大部分内容。其目的在于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检务公开”的内容,推动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目录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五项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五、举报须知及信访规定
六、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
七、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九、证人的权利、义务
十、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十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十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
十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十四、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十五、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十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十七、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复查程序规定
十八、国家刑事赔偿规定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十九、案件信息公开
二十、检察政务信息与检察队伍信息公开
二十一、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十二、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
二十三、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十四、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十五、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廉洁自律规定

检务公开相关文件目录
展开全部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节选

  《检务公开手册(新编本)》: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1.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公开审查的形式复查刑事申诉案件。  公开审查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  同一案件可以采用一种公开形式,也可以多种公开形式并用。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举行过公开审查的,同一案件复查申诉时可以不再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举行过信访听证的,同一案件复查申诉时可以不再举行公开听证。  2.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1)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3)未成年人犯罪的;  (4)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3.公开审查活动由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并指定主持人。  参加公开审查活动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受邀人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参加公开审查活动。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