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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出版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6-01
开本: 26cm 页数: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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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版权信息

建筑法规 内容简介

  《建筑法规/建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根据新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管理实际,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过程为主线,系统阐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建筑法规/建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共四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合同管理。  《建筑法规/建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可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教材,也可供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土建等其他专业选择使用,同时还可作为成人教育、相关职业岗位培训教材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参考或自学用书。

建筑法规 目录

**章 建设工程法规基本知识
【学习目标】
【本章引例】
**节 法与法律
一、法的基础知识
二、法律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查对象
二、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特征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体系
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引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本章引例】
**节 土地管理法
一、**次修订
二、第二次修订
三、第三次修订
第二节 土地
一、土地的分类
二、土地的所有权
三、土地的使用权
四、土地的利用与保护
第三节 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的分类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
三、国家对土地的征用
第四节 有关土地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三、刑事法律责任
【引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本章引例】
**节 城乡规划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城乡规划及城乡规划法的含义
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
三、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制定
一、城乡规划的分类
二、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
三、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三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察
一、城乡规划的实施
二、城乡规划的监察
三、违反《城乡规划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引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
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第五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
第九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附录一: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附录二: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
附录三: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
附录四: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附录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附录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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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 节选

  《建筑法规/建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合同主要条款所规范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合法权益。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将予以保护。一方面,权利受到国家保护,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因他人干涉而无法实现或受到他人侵害时,可以请求国家协助实现其权利或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有行为界限的,超出法律规定,非分的或过分的要求就是不合法的或不被视为合法的权利。权利主体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或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义务。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义务人履行义务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保障,所以,法律规范都针对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规定了具体的法律义务。尤其是强制性规范,更是侧重了对义务的规定,而不是对权利的规定。另一方面,法律义务对义务人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如果不履行,国家就要依法强制执行,因不履行造成后果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和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下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和基本条件。有了这种资格,自然人就可以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但权利能力本身还只是抽象的可能性,不是现实的权利义务。  (2)权利能力既是享有权利的能力,又是承担义务的能力,所以也可以称为民事义务能力,只不过习惯上不这样称呼罢了。  (3)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赋予的。在现代社会,凡自然人都具有权利能力,这种权利能力是经过法律确认的。  (4)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本身具有不可分性,即自然人生下来就享有民事权利,随死亡而终止,无法转让,他人也无权限制和剥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实施合法的民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民事主体因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这是国家法律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自然人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直接相联系。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正确地理解其行为的社会意义,独立完成某一民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法律对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的自然人规定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是国家法律赋予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除非法律规定的应当限制或取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出现,否则,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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