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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23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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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4823931
  • 条形码:9787564823931 ; 978-7-5648-2393-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内容简介

  《中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丛书 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系统深入研究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丛书 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的出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我校的学科建设以及学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目录

导论 法治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之凭依
**节 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法治困境
一、法治理念的非生态化
二、法律体系的非生态化
三、环境保护法律运行的非生态化
第二节 法律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低层次要求
一、“生态化”的法律解析
二、法律生态化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三、法律生态化的局限
第三节 法治生态化是对法律生态化的多维超越
一、法治生态化内涵的界定
二、法治生态化首要的是法治理念的生态化
三、法治生态化是法律体系的整体生态化
四、法治生态化是法律运行过程的全面生态化

第1章 权利生态化一一法治生态化的逻辑起点
**节 权利生态化解读
一、权利生态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
二、权利生态化是人的合理生态需求的法律化
第二节 权利非生态化的弊端
一、权利非生态化使权利价值取向“物化”
二、权利非生态化使人类社会关系异化
三、权利非生态化使法律及法律的治理异化
第三节 权利生态化的标杆一一环境权
一、环境权的证成
二、公民环境权在基本人权中的顺位
三、我国公民环境权法治保障的完善

第2章 立法生态化一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结构调整
**节 立法生态化的一般原理
一、立法理念的“人本”转向
二、立法思维生态化拓展
三、立法体系生态化完善
第二节 宪法生态化
一、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宪法环境保护规定的主要缺陷
三、实现宪法生态化的建议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生态化
一、环境保护法的现状
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三、环境保护法生态化的措施
第四节 其他主要部门法的生态化
一、物权法生态化
二、刑法的生态化

第3章 执法生态化一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机制创新
**节 执法生态化的法理阐释
一、执法、行政执法与环境执法
二、环境执法生态化的内涵
第二节 我国环境执法困境及其原因
一、环境执法的困境
二、环境执法困境产生的原因
第三节 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生态化创新
一、健全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二、适当整合与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权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环境执法方式
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第4章 司法生态化一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权威保障
**节 司法人员构成的生态化
一、司法人员组成结构的生态化
二、法官知识结构的生态化
第二节 司法机制生态化
一、设置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二、建立健全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三、确立有利弱势者的司法原则
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5章 守法生态化一一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要求的内化与自觉
**节 生态文明建设依赖普遍守法
一、守法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内在一致性
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普遍守法
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塑造守法“生态人”
一、守法主体思维“生态化”:法治思维和生态思维的融合
二、守法主体人格“生态化”:生态人格和法权人格的融合
三、守法主体“生态人”塑造:法治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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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节选

  《中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研究丛书 法治保障生态化:从单一到多维》:  综上所述,我们赞同姜明安教授的观点,即人们通常在下述三种场合使用“行政执法”这一术语,并赋予其相应的涵义:  其一,为说明现代行政的性质和功能而使用“行政执法”。旨在强调:(1)行政是执法,是执行法律,而不是创制法律,因此,行政从属于法律:(2)行政是执法,是依法办事,而不是唯长官意志是从;(3)行政是执法,是基于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对社会进行管理,依法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而不能对相对人任意发号施令,实施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在这种场合,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执法”即等于“行政”。  其二,为区别行政的不同内容而使用“行政执法”。有些学者将行政的内容一分为二:一类为“行政立法”,即制定规范的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在实质上仍属行政而不属立法);一类为“行政执法”,即狭义的“行政执法”,指直接实施法律和行政规范(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些学者则将行政的内容一分为三:一类仍为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一类为更为狭义的“行政执法”,即直接处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各种事务的行为;一类为“行政司法”,即裁决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相对人相互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的行为。在这种场合,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执法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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